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法律法规 > 正文

《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使用财务管理办法》

  2002-09-03 17:02:23    来源:  
A- A+
电力18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使用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国家电力公司本部预算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电力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力公司技术开发费(以下简称技术开发费)是指国家电力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向全资子公司收取,用于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的重大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的费用。

    第三条技术开发费使用管理的原则是:以推动国家电力公司技术进步为目标,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控制资金支出结构和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技术开发费使用管理由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二章技术开发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技术开发费的使用范围是: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制定及推广费用;其他经批准的重大科研项目研究经费。

    第六条技术开发费列支内容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的可以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主要包括:

    1.设备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购置、试制费用和软件购置费。

    2.试验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测试、调试、实验等费用。

    3.材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费用。

    4.人员费:指直接参加项目研究人员的工资性费用。

    5.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需的资料费,以及研究成果的印刷费等。

    6.外委费:指项目承担单位将部分研究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所支出的费用。

    7.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进行调研、现场测试等所发生的交通、信宿费用。

    8.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是指为实施项目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成本的费用,评审验收费。

    第三章技术开发费的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技术开发费的使用实行预算管理。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根据技术开发费项目计划和规定的费用支出范围,会同科技部提出年度技术开发费使用预算,按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第八条技术开发费按合同进行管理,通过审核的项目,由国家电力公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国家电力公司科学技术项目合同”,合同就明确经费预算及签约双方对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权责。

    第九条技术开发费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自行调整。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对经费预算执行造成较大影响时,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将经费预算调整方案报国家电力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国家电力公司财务部应根据项目经费预算、技术开发费收取情况及科技部提供的年度用款计划将资金划拨到技术开发费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单独设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开发费项目进行过程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拨款:

    1.经费开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的;

    2.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3.项目承担单位未及时足额筹集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而影响项目正常进度的;

    4.未能按合同规定完成计划进度的。

    凡有以上情形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整改后提交书面申请,经国家电力公司同意后恢复援款。

    第四章技术开发费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技术开发费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研究项目的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按合同规定的经费预算执行。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技术开发费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项目对技术开发费进行核算,并根据具体的开支内容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严格划清项目之间的费用支出,不得相互挪用。

    第十四条技术开发费项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 ·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
  • · 关于贯彻财政部《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规定
  • · 核电再迎利好 “中国原子能法”征求意见
  •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 重磅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关于印发《“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 · 一分钟带你了解我国首部《核安全法》
  • · 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