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印发
2003-06-30 23:23: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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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6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以办发[2003]17号文,印发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试行)》,要求各有关单位依照执行。
《规则》提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实行信访工作机构(办公厅)归口管理与业务部门办理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
受理范围:
1.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订政策、发布规章和采取重大改革措施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2.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3.检举、揭发系统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4.系统内职工要求维护自已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
5.其他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规则》共九章、二十八条,其中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待群众来访;第三章处理群众来信;第四章办理重要信访件;第五章信访信息;第六章信访统计;第七章信访档案;第八章机构和工作人员;第九章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则》提出,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研究和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1.依照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问题;
3.分级管理、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实行信访工作机构(办公厅)归口管理与业务部门办理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
受理范围:
1.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制订政策、发布规章和采取重大改革措施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2.对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
3.检举、揭发系统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4.系统内职工要求维护自已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
5.其他属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
《规则》共九章、二十八条,其中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接待群众来访;第三章处理群众来信;第四章办理重要信访件;第五章信访信息;第六章信访统计;第七章信访档案;第八章机构和工作人员;第九章附则。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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