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打击窃电行为将有法规可依
2008-12-26 09: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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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红网12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谢功梅 通讯员 汤笛声 实习生 王艳霞)对湖南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具有重大意义的《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湖南省再次为电力发展开“绿灯”。昨日,湖南省人大、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该《条例》实施后,对许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及影响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的处理或处罚将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副省长陈肇雄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条例》在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依照相关规定窃电日数以180天计。对窃电、冲击负荷或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等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的情形,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而对违反规定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稿源:红网]
该《条例》实施后,对许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及影响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的处理或处罚将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副省长陈肇雄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条例》在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依照相关规定窃电日数以180天计。对窃电、冲击负荷或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等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的情形,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而对违反规定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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