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18
  • 网站首页
  • 最新
  • 新闻 要闻 国内 电企 国外 电网 发电 深度 财经 评论
  • 管理 安全生产 经营管理 党建政工 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 企业风采 管理创新 实践案例
  • 政策 公告通知 政策监管 电力法规 资料报告 访谈观点
  • 商务 商务 招标采购 项目 产品 企业 会展
  • 行业 电网 发电 可再生能源 风电 光伏 光热 氢能 储能 售电 核电 农电 规划设计建设 综合能源服务
  • 频道 能源互联网 电力科技 电动汽车 数字电网 全球能源互联网 增量配电 电力市场 特高压 电力数字化 电力自动化 电力通信 泛在电力物联网 节能环保 电力教育培训 电力技术论文 电力人物 电力文苑
  • 招聘
  • 热点 2020电企年中工作会 2020电力安全生产月 “十四五”电力规划 2020两会说电力 电力新基建 电企2020年工作会议 2019中央巡视电企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国务院要求降电价 电力央企审计整改
  • 热词
  • Tags
首页 > 资讯 > 电力法规 > 法规动态 > 正文

湖南打击窃电行为将有法规可依

  2008-12-26 09:05:25    来源:  
A- A+
电力18讯:    红网12月26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谢功梅 通讯员 汤笛声 实习生 王艳霞)对湖南电网建设、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具有重大意义的《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湖南省再次为电力发展开“绿灯”。昨日,湖南省人大、省政府召开贯彻实施《条例》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该《条例》实施后,对许多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及影响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的处理或处罚将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副省长陈肇雄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条例》在电力设施建设、保护、供用电秩序维护、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如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依照相关规定窃电日数以180天计。对窃电、冲击负荷或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作业等严重影响供电质量和电网安全的情形,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而对违反规定销售、出租窃电装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窃电装置及违法所得,并处二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稿源:红网]



在线投稿   投稿信箱:e@ep18.cn 请赐稿件
评论
用户名:匿名发表  
密码:  
验证码:
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重磅!公司法修正案通过!10月26日

2018-11-07

热点排行
  • · 《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出台
  • · 《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文明生产及一流企业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
  • · 2002年2月9日,国家电力公司以国电调[2002]87号文正式印发了《三峡电力系统调度范围划分原则》。
  • · 《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网大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 · 《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颁发
  • · 三峡电力系统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确定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创建国际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试行)实施细则》印发
  • · 国家电力公司颁发实施《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
  • · 《2002年川电外送电价及电费结算办法》印发
推荐阅读

手机版 - 关于我们 - 投稿信箱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2018 电力18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53787号-1    北京网维八方旗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