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力公司获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称号
2007-04-30 08:55: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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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4月28日,宁夏自治区总工会命名宁夏电力公司等5家企业为自治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同时授予这5家企业“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这5家企业是经过自治区总工会、经委、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工商局有关领导组成的考评组从申报的26家企业中筛选并审查通过的全区首批“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
宁夏电力公司在创建和谐企业中把劳动关系和谐放在第一位,在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实践和探索中,为企业发展和职工个人发展引入了一条和谐双赢之路。一是严格履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和自治区配套法规。二是企业和职工依法积极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建全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履约率一直保持在100%。四是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用“三铁”反“三违”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连续五年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六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七是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100%,及时足额交纳工会经费。八是职工培训工作扎实,全员培训率96.4%。九是营造和谐氛围,通过开展以“关爱职工、忠诚企业、奉献爱心、营造和谐”为主题,确保“职工、电网、设备、管理、经营、生活”六大平安的劳动竞赛活动取得实效,突出了以人为本,凸现了企业与职工的相互关爱、同步发展、互惠共赢的和谐本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李治山 唐士杰)
宁夏电力公司在创建和谐企业中把劳动关系和谐放在第一位,在深入开展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实践和探索中,为企业发展和职工个人发展引入了一条和谐双赢之路。一是严格履行《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和自治区配套法规。二是企业和职工依法积极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建全了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履约率一直保持在100%。四是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五是建立和完善了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用“三铁”反“三违”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连续五年无重大伤亡和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六是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健全。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七是工会组织健全,职工入会率100%,及时足额交纳工会经费。八是职工培训工作扎实,全员培训率96.4%。九是营造和谐氛围,通过开展以“关爱职工、忠诚企业、奉献爱心、营造和谐”为主题,确保“职工、电网、设备、管理、经营、生活”六大平安的劳动竞赛活动取得实效,突出了以人为本,凸现了企业与职工的相互关爱、同步发展、互惠共赢的和谐本质,极大地激发了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李治山 唐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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