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供电公司构筑女工维权“绿色通道”
2007-01-08 14:46:31 来源:吉林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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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 近日,“吉林市总工会保护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现场会”在吉林供电公司召开,全面推广该公司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创新做法。
该公司工会在积极推进“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拓展职工民主参与渠道的同时,强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率先在全省电力系统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女职工维权的道路上构筑了“绿色通道”,为企业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将维权工作做到女职工心里。为切实保护好占职工总数27.40%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年初以来,班子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工作生活现状,倾听女职工心声,结合企业中心工作,把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符合供电公司实际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女性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使之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女职工的利益、愿望、要求。初步形成了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女职工维权理念。2006年1月16日,吉林供电公司党政、工会与女工代表共同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举在全省电力企业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首开先河,在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标志着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维权工作中迈进了一大步。
规范运作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效。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突出“四个重点”,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合同签订的指导思想;注重协商过程规范运作是协议签订的关键;重在建制是签订合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是合同签订的最终目标。公司通过建立检查督促制度,使合同得到很好落实。经过近一年实践验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之后,公司女职工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一是政治权益得到落实。吉林供电公司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指导思想,在职工代表选举中,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突出了女职工参政议政权。二是严格执行合同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给予女职工产假、各种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并落实了工资、奖金等项待遇;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为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等等。不但给女职工带来了利益和保障,而且推动了女职工在经济参与、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提高了企业女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搭建女职工展示自我的平台。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最终目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体现了企业对女职工的重视和关怀,在教育、引导女职工立足岗位,发挥女性特有的聪明才智和竞争优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为女职工搭建了三个平台:一是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吉林供电公司在女职工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攻关、优质服务竞赛,建立了竞赛激励机制,公司每年都拨出十几万元进行女职工竞赛专项表彰和奖励。二是积极开展“女职工素质自我达标活动”。把女职工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鼓励女职工岗位建功、自学成才,对在企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女职工及女职工集体,选树为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颁发证书、奖金。三是深入开展“女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公司把女职工之家建设纳入“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中,将女职工特殊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纳入女职工之家建设中进行督促检查,有效地推动了女职工权益的落实。
一年来,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成效突显,广大女职工用辛勤的汗水,同心浇灌企业这棵参天大树,赢得了尊重,赢得了地位,赢得了巾帼群体的崭新形象,得到省总工会及市总工会的认可和赞誉。该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先后两次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称号,连续两年获得省、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和模范女职工之家殊荣。 (王 强)
该公司工会在积极推进“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拓展职工民主参与渠道的同时,强调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率先在全省电力系统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在女职工维权的道路上构筑了“绿色通道”,为企业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将维权工作做到女职工心里。为切实保护好占职工总数27.40%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年初以来,班子多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工作生活现状,倾听女职工心声,结合企业中心工作,把符合国家及地方法规、符合供电公司实际的条款写入合同中,女性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成为合同的重要内容,使之能最大限度地反映女职工的利益、愿望、要求。初步形成了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女职工维权理念。2006年1月16日,吉林供电公司党政、工会与女工代表共同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此举在全省电力企业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首开先河,在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标志着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维权工作中迈进了一大步。
规范运作确保专项集体合同的实效。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突出“四个重点”,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合同签订的指导思想;注重协商过程规范运作是协议签订的关键;重在建制是签订合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推行是合同签订的最终目标。公司通过建立检查督促制度,使合同得到很好落实。经过近一年实践验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之后,公司女职工权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一是政治权益得到落实。吉林供电公司全面落实“男女平等”的指导思想,在职工代表选举中,在企业重大决策中,突出了女职工参政议政权。二是严格执行合同中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给予女职工产假、各种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并落实了工资、奖金等项待遇;为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为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等等。不但给女职工带来了利益和保障,而且推动了女职工在经济参与、社会参与和政治参与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提高了企业女职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搭建女职工展示自我的平台。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达到企业和职工互利双赢,是签订集体合同的最终目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体现了企业对女职工的重视和关怀,在教育、引导女职工立足岗位,发挥女性特有的聪明才智和竞争优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为女职工搭建了三个平台:一是积极组织女职工开展建功立业竞赛活动。吉林供电公司在女职工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攻关、优质服务竞赛,建立了竞赛激励机制,公司每年都拨出十几万元进行女职工竞赛专项表彰和奖励。二是积极开展“女职工素质自我达标活动”。把女职工素质教育作为一项长期性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鼓励女职工岗位建功、自学成才,对在企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女职工及女职工集体,选树为先进典型,进行大张旗鼓的表彰,颁发证书、奖金。三是深入开展“女职工之家”创建活动。公司把女职工之家建设纳入“职工之家”建设活动中,将女职工特殊权益、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纳入女职工之家建设中进行督促检查,有效地推动了女职工权益的落实。
一年来,吉林供电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成效突显,广大女职工用辛勤的汗水,同心浇灌企业这棵参天大树,赢得了尊重,赢得了地位,赢得了巾帼群体的崭新形象,得到省总工会及市总工会的认可和赞誉。该公司女职工委员会先后两次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先进女职工集体”称号,连续两年获得省、市先进女职工委员会和模范女职工之家殊荣。 (王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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