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举措规范农电工管理
2006-12-04 17:34:04 来源:国家电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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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讯(王自智) 11月中旬,记者从河北省电力公司规范市县供电企业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河北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市县供电企业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管理。
根据《实施意见》,签订全日制合同的农村电工,按月计酬,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非全日制合同的农村电工,按小时计酬,其小时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对全日制农村电工,各供电企业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文件出台前已经为部分农村电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的供电企业,在本次规范农村电工劳动关系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和规范。《实施意见》明确了非全日制农村电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并要求加强农村电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据了解,为确保规范农村电工劳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北公司制定了《规范市县供电企业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的工作计划》,确保年底前与农村电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实施意见》,签订全日制合同的农村电工,按月计酬,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签订非全日制合同的农村电工,按小时计酬,其小时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实施意见》要求,对全日制农村电工,各供电企业要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文件出台前已经为部分农村电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的供电企业,在本次规范农村电工劳动关系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统一和规范。《实施意见》明确了非全日制农村电工的社会保险问题,并要求加强农村电工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据了解,为确保规范农村电工劳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河北公司制定了《规范市县供电企业农村电工劳动关系的工作计划》,确保年底前与农村电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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