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先行”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2005-10-24 17:02: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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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 电力先行"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经过建国以来几十年的努力,终于从1997年开始出现了电力供求的初步缓和,少数省、区已达到了"电力先行",一些省、区达到了初步先行,还有些省、区尚没有先行,怎样理解及如何度量"电力先行",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电力先行"的提出
早在1953年,当时的燃料工业部党组在给中央"关于目前燃料工业情况及今后工作部署的报告"中提出:"燃料工业包括煤炭工业、电力工业和石油工业,它是一切工业与运输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工业化的先行工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中央批示中说:"燃料工业的基本建设工作是很艰苦和重要的,建设一个年产一百万吨的矿井或处理一百万吨原油的炼厂、约需七、八年时间、建设一个大型水电站,所需时间更要多些。而煤、电和石油工业是国家工业化的先行工业,其发展的快慢直接关联到国家所有重要工业和交通事业发展速度。因此,中央认为被燃料工业建设问题上,必须从长远的观点出发,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和资源分布的情况,来切实周密地研究和制定五年建设计划。"
关于如何保证"电力先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远景发展轮廓文案(1953-1967)》远景计划的工作方向中的第一条,提出了"保证电力的先行发展--对发电厂、电力网及热力网工程的拨款和修建应考虑到要比工业企业及其他热用户投入生产略早一写,以使电力系统能经常保持必要的备用发电容量。新建的工业动力中心,先行建设发电厂、热力网和电力网就更有必要了?从这段话采看,"电力先行"应当主要表现在发电容量、输电网、配电网和热力网都要具备一定的备用容量。
关于"适当超前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条规定:"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我国从1953年提出"电力先行"以后又陆续提出"电力工业需要先行一步"、"电力是先行?、"电力工业必须变落后为先行"以及"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其基本思想都是"电力先行"。
二、对"电力先行"的理解
"电力先行"是我国几十年来始终坚持的一条方针,对此,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1.先行一步、保持备用。
即对发电厂、电力网及热力网工程的拨款和修建应考虑比工业企业及其他热力、电力用户投入生产略早一些。以保持必要的备用、其个最主要的是备用发电容量。
2.发电设备增长高于发电量。发电量与工业产值间保持合理比例。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发电设备的增长速度,应该高于发电量增长速度的35%以上。能够保持这样的增长比例关系,并且适当地安排发电量与工业总产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合理地部署电源的地区分布,电力工业就可能满足工业正常生产的需要,也可能大体应付工业超额增产的要求?这个要求是根据我国当时电力工业技术落后的局面还不能根本改变,许多分散孤立的电站还没有联成电力系统的时候提出来的。
从我国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即使各地区、省、市、区都已基本联网,也还存在最大负荷增长率超过发电量增长率的情况,就象1998年1-9月中旬全国主要电网统调最大负荷增长9.2%,而发电量的增长为7.34%,超过1.86个百分点,仍然需要使发电设备增长高于发电量的增长。发电量与工业产值间只提保持合理比例,而没有提出一定的比例要求,这是实事求是的说法。
3.电力弹性系数大于1。
有人说"电力先行",就是指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必须快于国民经济其他工业的发展速度。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电力弹性系数必须要大于1。这种概括是建立在工业产值的增长小于工业耗电量增长的基础上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的出现,工业产值的增长率可以做到大大高于工业耗电量的增长率的情况下,就失去了意义。
从最近20年的发展来看、电力弹性系数大于l的年份,缺电都非常严重,而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1991-1995年电力弹性系数都小于l,1996年下降到0.74,1997年下降为0.58,1998年更下降为0.27,却从1997年开始电力供求缓和了。所以不能用电力弹性系数是否大于l来衡量电力是否先行。
看来"电力先行"还是应当统一为先行一步、保持必要的备用,在发电、输电、配电配套的条件下,主要的衡量指标是发电设备的备用率和供电可靠性。发电设备备用率计算简单、直观,但备用率仅仅考虑电源的供应能力,不包括输、配电的能力,供电可靠性比较全面,但比较复杂。
三、建立"电力先行"的度量指标
我国延续26年的缺电局面,终于在1997年被打破,1998年和1999年继续缓和,但电力是否已经先行了尚缺乏客观的度量指标。如有的<
一、"电力先行"的提出
早在1953年,当时的燃料工业部党组在给中央"关于目前燃料工业情况及今后工作部署的报告"中提出:"燃料工业包括煤炭工业、电力工业和石油工业,它是一切工业与运输事业发展的基础,是国家工业化的先行工业,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中央批示中说:"燃料工业的基本建设工作是很艰苦和重要的,建设一个年产一百万吨的矿井或处理一百万吨原油的炼厂、约需七、八年时间、建设一个大型水电站,所需时间更要多些。而煤、电和石油工业是国家工业化的先行工业,其发展的快慢直接关联到国家所有重要工业和交通事业发展速度。因此,中央认为被燃料工业建设问题上,必须从长远的观点出发,按照国家建设的需要和资源分布的情况,来切实周密地研究和制定五年建设计划。"
关于如何保证"电力先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远景发展轮廓文案(1953-1967)》远景计划的工作方向中的第一条,提出了"保证电力的先行发展--对发电厂、电力网及热力网工程的拨款和修建应考虑到要比工业企业及其他热用户投入生产略早一写,以使电力系统能经常保持必要的备用发电容量。新建的工业动力中心,先行建设发电厂、热力网和电力网就更有必要了?从这段话采看,"电力先行"应当主要表现在发电容量、输电网、配电网和热力网都要具备一定的备用容量。
关于"适当超前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条规定:"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我国从1953年提出"电力先行"以后又陆续提出"电力工业需要先行一步"、"电力是先行?、"电力工业必须变落后为先行"以及"电力事业应当适当超前发展",其基本思想都是"电力先行"。
二、对"电力先行"的理解
"电力先行"是我国几十年来始终坚持的一条方针,对此,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
1.先行一步、保持备用。
即对发电厂、电力网及热力网工程的拨款和修建应考虑比工业企业及其他热力、电力用户投入生产略早一些。以保持必要的备用、其个最主要的是备用发电容量。
2.发电设备增长高于发电量。发电量与工业产值间保持合理比例。
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提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内发电设备的增长速度,应该高于发电量增长速度的35%以上。能够保持这样的增长比例关系,并且适当地安排发电量与工业总产值之间的比例关系,合理地部署电源的地区分布,电力工业就可能满足工业正常生产的需要,也可能大体应付工业超额增产的要求?这个要求是根据我国当时电力工业技术落后的局面还不能根本改变,许多分散孤立的电站还没有联成电力系统的时候提出来的。
从我国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即使各地区、省、市、区都已基本联网,也还存在最大负荷增长率超过发电量增长率的情况,就象1998年1-9月中旬全国主要电网统调最大负荷增长9.2%,而发电量的增长为7.34%,超过1.86个百分点,仍然需要使发电设备增长高于发电量的增长。发电量与工业产值间只提保持合理比例,而没有提出一定的比例要求,这是实事求是的说法。
3.电力弹性系数大于1。
有人说"电力先行",就是指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必须快于国民经济其他工业的发展速度。用现在的话来讲就是,电力弹性系数必须要大于1。这种概括是建立在工业产值的增长小于工业耗电量增长的基础上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新技术的出现,工业产值的增长率可以做到大大高于工业耗电量的增长率的情况下,就失去了意义。
从最近20年的发展来看、电力弹性系数大于l的年份,缺电都非常严重,而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1991-1995年电力弹性系数都小于l,1996年下降到0.74,1997年下降为0.58,1998年更下降为0.27,却从1997年开始电力供求缓和了。所以不能用电力弹性系数是否大于l来衡量电力是否先行。
看来"电力先行"还是应当统一为先行一步、保持必要的备用,在发电、输电、配电配套的条件下,主要的衡量指标是发电设备的备用率和供电可靠性。发电设备备用率计算简单、直观,但备用率仅仅考虑电源的供应能力,不包括输、配电的能力,供电可靠性比较全面,但比较复杂。
三、建立"电力先行"的度量指标
我国延续26年的缺电局面,终于在1997年被打破,1998年和1999年继续缓和,但电力是否已经先行了尚缺乏客观的度量指标。如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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