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从计划到激励性规制
2005-12-06 12:07:34 来源:中财网
A-
A+
电力18讯: 计划还是市场?一场围绕电力产业发展的争议再次展开。
近几年一直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电荒”问题,即将被“电力过剩”所代替。据报道,11月份上海地区的发电量只有499300万千瓦时,而这一数字在去年同期是586543万千瓦时,同比减少14.8%。从2003年开始,华东一直是“电荒”的重灾区,因此华东电力供应形势的转变也预示了全国电力市场的供求变化。
电力供应的“短缺―――过剩”轮回,如同噩梦一样再次出现了。纵观近十年来电力供应能力与宏观经济需求的关系,我们发现电力供应时而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时而又成为资源闲置浪费的“典范”。造成这一“怪圈”的直接原因在于电厂建设的投资,不是由供需双方而是由第三方,即政府的电力主管部门(电监会)与投资审批部门(国家发改委)设计决定的。
短缺―――各地上马电站―――过剩―――调控,不管持哪派观点,都认为这样的一个怪圈必须予以破除。但围绕如何破除怪圈,出现了“市场派”与“计划派”的尖锐争议。“市场派”认为,行政规划的电力投资显然难以顺应市场需求,随着电力的紧缺,审批会宽松而积极,但是当两三年后这些电力项目投产了,却会遭遇宏观紧缩,电力供应随之闲置,因而需要破除干预,实现电厂建设彻底的市场化;而“计划派”则认为市场开放只会造成类似2000年加州电力事故和2003年美加大停电的后果,所以政府行政调控实属必然。
无论“市场派”还是“计划派”其实都有失偏颇。虽然电力产业的改革取向确实应该面向市场,但是对于外部性特征明显的电力供应而言,有益的产业规制同样不可或缺。
对于电力为代表的所谓自然垄断产业,究竟是市场化还是行政规制,即便在市场经济成熟度较高的西方,也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同样经历了所谓“市场派”与“规制派”(类似于前述“计划派”)的争议后,虽然双方都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是类似的争议却给垄断规制理论的发展带来了突破,那就是激励性规制概念得以引入。激励性规制的出现使得规则经济学从“为何规制”发展到“如何规制”,从“非市场即规制”的极端选择中找到了中间路径。
激励性规制要解决的就是规制与竞争之间、企业私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融合问题。举例而言,类似麦当劳的特许加盟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性规制的方法,符合麦当劳管理要求、配餐要求、服务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竞标,成为麦当劳的加盟商,从而享有麦当劳品牌的外部收益,并且优秀的加盟企业能获得一定的奖励,而不理想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可见,激励性规制的核心就是改变传统的“限制进入”的行政审批模式,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制定电力建设企业的竞标和考核标准,使得符合资质的企业均有机会平等获得市场机会,同时对于符合政策导向、环保措施得力、经营效率高、价格低廉的企业予以更多的投资激励。至于投资规模、优胜劣汰等问题则完全交由市场机制去发挥作用。
因此,一味强调市场机制或者行政调控实际上都是不可取的。在放松管制的同时,采取激励性规制,对电力建设市场主体进行间接调控才是正确的取向。(马红漫)
近几年一直困扰中国经济发展的“电荒”问题,即将被“电力过剩”所代替。据报道,11月份上海地区的发电量只有499300万千瓦时,而这一数字在去年同期是586543万千瓦时,同比减少14.8%。从2003年开始,华东一直是“电荒”的重灾区,因此华东电力供应形势的转变也预示了全国电力市场的供求变化。
电力供应的“短缺―――过剩”轮回,如同噩梦一样再次出现了。纵观近十年来电力供应能力与宏观经济需求的关系,我们发现电力供应时而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时而又成为资源闲置浪费的“典范”。造成这一“怪圈”的直接原因在于电厂建设的投资,不是由供需双方而是由第三方,即政府的电力主管部门(电监会)与投资审批部门(国家发改委)设计决定的。
短缺―――各地上马电站―――过剩―――调控,不管持哪派观点,都认为这样的一个怪圈必须予以破除。但围绕如何破除怪圈,出现了“市场派”与“计划派”的尖锐争议。“市场派”认为,行政规划的电力投资显然难以顺应市场需求,随着电力的紧缺,审批会宽松而积极,但是当两三年后这些电力项目投产了,却会遭遇宏观紧缩,电力供应随之闲置,因而需要破除干预,实现电厂建设彻底的市场化;而“计划派”则认为市场开放只会造成类似2000年加州电力事故和2003年美加大停电的后果,所以政府行政调控实属必然。
无论“市场派”还是“计划派”其实都有失偏颇。虽然电力产业的改革取向确实应该面向市场,但是对于外部性特征明显的电力供应而言,有益的产业规制同样不可或缺。
对于电力为代表的所谓自然垄断产业,究竟是市场化还是行政规制,即便在市场经济成熟度较高的西方,也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在同样经历了所谓“市场派”与“规制派”(类似于前述“计划派”)的争议后,虽然双方都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但是类似的争议却给垄断规制理论的发展带来了突破,那就是激励性规制概念得以引入。激励性规制的出现使得规则经济学从“为何规制”发展到“如何规制”,从“非市场即规制”的极端选择中找到了中间路径。
激励性规制要解决的就是规制与竞争之间、企业私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融合问题。举例而言,类似麦当劳的特许加盟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性规制的方法,符合麦当劳管理要求、配餐要求、服务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竞标,成为麦当劳的加盟商,从而享有麦当劳品牌的外部收益,并且优秀的加盟企业能获得一定的奖励,而不理想的企业将面临淘汰。
可见,激励性规制的核心就是改变传统的“限制进入”的行政审批模式,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制定电力建设企业的竞标和考核标准,使得符合资质的企业均有机会平等获得市场机会,同时对于符合政策导向、环保措施得力、经营效率高、价格低廉的企业予以更多的投资激励。至于投资规模、优胜劣汰等问题则完全交由市场机制去发挥作用。
因此,一味强调市场机制或者行政调控实际上都是不可取的。在放松管制的同时,采取激励性规制,对电力建设市场主体进行间接调控才是正确的取向。(马红漫)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