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窃电与反窃电
2009-09-21 15:34:18 来源:彭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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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当前社会上日益猖獗的窃电问题,像个巨大的黑洞,无情地吞蚀着数额惊人的国有资产。窃电对社会危害性极大,损害了供电企业的合法权利,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可见,窃电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济利益,还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电力安全和稳定供应等一系列工作。
窃电带来的损失有多大?
长期以来,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一个突出问题。倒转电能表,不法分子提供窃电有偿服务,形形式式的窃电新花招又重新翻版,窃电行为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窃电行为人已由过去“单兵作战”发层到有组织的群体作案,窃电的手段向智能化发展。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近年来,全国电能被盗窃情况严重,利用技术手段窃电作案比例上升,己成为窃电犯罪的重灾区。
据前两年有关资料表明:全国每年因窃电造成的损失都在200亿元左右;据有关媒体曾经报道,其中某电网就全网每年窃电量达20亿千瓦时,其中因窃电就占一个省份的一半,达10亿千瓦时,折合造成的损失更加惊人;《检察日报》曾在一版报载:有一个中部省5年被窃电电量高达6亿千瓦时,电网企业损失达2、5亿元。有个省份在2006年做过统计,每年被窃电电量达到3、8亿千瓦时左右,相当于省内一个中等县一年的用电量,通过累计计算,1991年以来的16年间,因窃电共流失电量54亿千瓦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亿元;前几年,《检察日报》载文:陕西特大窃电案开审,西安市灞桥区高楼村一家村办企业,一年窃电77万千瓦时,涉案金额近30万元。
据了解,有些地方窃电技术不断升级,手法也越来越隐蔽,查处更加困难,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遥控器窃电新动向。从分析全国窃电现象来看,随着沿海地区对窃电行为打击力度加大,窃电现象出现逐渐由沿海向内地转移的趋势,西部等地区等更是窃电的重灾区,每年的经济损失都在亿元以上。近年来,西部地区涉及窃电花样百出,窃电主体不断扩大,己从一般城乡居民、“四小企业”(小炼铁厂、小型加工厂、小商场、小餐厅),发展到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国有企业、甚至学校,窃电的金额由数百元,数千元发展到数万元、数百万元。种种窃电现象表明,真是触目惊心。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出反窃电专项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反窃电“秋风行动”,我们可以看出反窃电工作的严峻形势。
电网为何频遭“黑客”?
窃电犯罪行为为何屡禁不上?为何窃电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而且越来越狂獗?为何窃电者被供电部门查处后窃电者还敢“叫板”呢……?这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对窃电罪行的判罚,因此,在相当一部分人观念中认为 “窃电不为偷”,甚至认为窃电也不会构成犯罪,有少数的部门和单位还包庇纵容,甚至为窃电者说人情、跑关系,给供电部门施加压力等行为。其实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中早己有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责令停止窃电违法行为,追补电费,处以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条款,由于现场查处、送达通知、追补电费等,都会造成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追收的“两张皮”,供电企业真正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加之,“百日行动”、“联手打击”等反窃电工作,几乎都是依靠供电企业一家去“说教”,很难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反窃电氛围和震撼力。
二、 经济利益驱动
据了解,迎峰度夏时期是每年的用电高峰期,也是“电老鼠”偷食的多发季节。由于窃电有利可图,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从研究窃电主体的构成可以看出,业主和企业电工窃电案件较多,娱乐场所、餐饮、洗浴中心、租赁市场、房地产商、私营企业加工厂等都是窃电的“大头”。这些经营者为牟取更大的利润,置国家利益和法律于不顾,把窃电作为开源节流、降本增收、发家致富的途径。
三、 反、防窃电手段及查处打击不力
从近几年被查获的窃电者来看,其窃电手段日趋隐蔽并向高科技发展,并有多样化的特点。
相比之下,我们供电企业现有的反、防窃电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具体反映在电能计量装置的防窃电功能十分缺乏,检查装备也比较简陋。因窃电的问题被查获后,只好依靠原始的查处方式,向窃电者下达《电力稽查告知书》,或者多次上门与窃电单位和个人协量,遇到这些情况,供电企业处理往往都是比较被动,一些窃电不法分子基本上都是不愿意接受处理,证据的效力认定往往会引起争议,重者还干扰供电企业查处的工作程序,在现实工作中,供电部门执法行为有时也显得苍白无力,同时用电检查人员对电能计量装置和用户窃电行为,缺乏必要的巡视和检查,有的窃电户还以“私自闯入住宅”为由,成为法庭的被告。有时仅靠突击性的反窃电检查,对遏制窃电犯罪来说,事实上也是远远不够的。
加之,在反窃电过程中,供电企业目前遇到最主要的难点:一是查获难;二是处理难,特别对法人、单位的处罚,在法律上依据不够充足,电力执法成为难点;三是现行法律对打击窃电行为存在许许多多的盲点。
四、 反窃电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反窃电遭遇稽查难、取证难、定量难、执行难的处境。可不法分子窃电手段正向着高技术性和高隐蔽性方向发展,相比之下反窃电手段还相对滞后,反窃电技术装备水平低,且目前的特定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计量装置等保护措施很难到位,为窃电者有了可乘之机。
反窃电的利剑在哪里?
开展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实,反、防窃电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个阶段,它需要全社会行动,相关部门的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方能凑效。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严密,查处严厉治理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窃电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反窃电也并非无计可施,它有许多“利剑”来遏止目前窃电现象蔓延的趋势。为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利剑”,来遏制日益严重的窃电现象,方能有效地防范和严厉打击了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
一、警电联手显威力
为进一步加大反窃电力度,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供电企业必须多方联动,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面对窃电犯罪分子日益增多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窃电问题,打击窃电行为,单靠电力企业自身己经力不从心,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标本兼治,才能够摆脱面临的尴尬局面。
实践证明,电力与公安机关长效合作,实行联心、联手、联动、联查,共同打击涉电犯罪分子,才能沉重打击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警企联手,完全可以取得令人振奋的效果。电力与公安机关联手,按照“打击稳、准、狠”,“整治100%”,达到“停电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求,进行违章用电处理,强化反窃电力度是最有效的手段。
实行警企合作,可以通过认真分析、重点检查,跟踪追查,并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涉电犯罪势头,才能提供有序可靠的电力保障。
为确保以“反窃电、强管理、保效益”为主题的反窃电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力争实现反窃电“三个突破”:对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窃电大案要案依法移送,在震慑窃电犯罪行为方面有所突破;在打击制售贩卖窃电器材等违法行为方面有所突破;在建立“政企协调”、“警企联动”共同打击窃电长效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窃电高发行业、区域,严厉打击高科技窃电及制售窃电器材等行为,重点排查治理存在窃电隐患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打击窃电的联动机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窃电犯罪行为,切实做到“打击稳、准、狠”和“整治100%”。
二、 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
窃电技术日益“高超”,反窃电技术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认为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的容易窃电的缺陷进行结构性的改造,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改造计量回路,改变计量方式;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并充分应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逐步实现对大宗用户电量的即时遥控和遥测,对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电力线远方集抄方式,从而使供电企业在线损分析、电量远方实时监控方面发挥着立杆见影的效果。
科技创新,对计量装置的要求,电能表尽可能采用长寿命电表和防窃电电能表,表箱采用透明表箱、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头盖要求及时加封,高压计量箱一次线桩头利用专用护套加封,二次接线盒检查无误加封,在电能表表盖上加注其电流比,电压比,便于检查,最后对表盖、表箱加封、封印扣管理等预防窃电措施。加强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改造、提高用电信息自动采集覆盖面,都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三、完善立法打击窃电行为
由于窃电技术水平高,窃电方式多样化,对反窃电增加了难度。法律的不够健全,亦令“电耗子”有空可钻。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中没有“单位窃电罪”,不少法人窃电案最后查处结果,往往是补交电费,缴纳违约使用电费,接受行政处罚而已,事实上起不到震慑作用。原政企合一的电力部门改制为电力企业后,己经不具备行政职能,执法主体缺位,反窃电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反窃电的执法主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立法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从而使窃电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加之目前的电力规章法规执行难的状况,大大地影响了打击涉电犯罪的力度。目前急需加大加快《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修改和修订力度,完善依法治电和电力企业依法护电的基础。
因此,在目前国家反窃电的法律和法规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新形势下的反窃电工作迫切需要就反窃电等具体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用电行为,为反窃电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从而保障供用电安全,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其它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建立有关电力行政执法的配套规章体系,解决电力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问题迫在眉睫,我们期待着国家加快对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步伐。总之,通过反窃电立法的完善,才是反窃电的关键。因此,制定法规约束窃电者是重中之重的大事件。
四、建立高素质的反窃电执法队伍势在必行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执法队伍,从而增强供电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供用电秩序,是一条必由之路。同时还应坚持查处取证与执法分开的原则,既起到互相监督,又避免出现舞弊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查处窃电公平、公正、公开,将反窃电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推进。
达到营造和树立“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和“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制氛围,建立起打防结合的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营销管理基础水平,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为保证效果,可以对反窃电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和查处程序的执行。同时,还应积极总结窃电规律和特点,深入研究,制定对策,提高技术上防窃电、管理上遏制窃电的综合能力。
五、建立健全窃电群众举报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反窃电实践证明,发动群众举报不失是个好办法。供电企业设立窃电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者保密。接到窃电的举报,用电稽查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一旦事实成立,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窃电,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决不手软,不讲情面,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还应建立窃电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基金,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
六、开展好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维护好良好的用电环境,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在全国全方位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窃电战役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通过警电联手,重拳打击窃电行为,形成浓厚的反窃电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的意识深入人心。
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实施集中反窃电行动,营造反窃电声势,震慑犯罪分子,还要把专项斗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反窃电活动有利于保障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和电网安全运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说,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整治是利器,而提高技防水平,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建立长效机制是治本之道。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真正倡导全社会规范用电行为,增强依法用电意识,营造良好、健康、平安、和谐的用电环境。
国家的资源是全民的共同财富,理所当然应得到保护。窃电给国家、供电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只有抓好反窃电工作,通过堵漏增收、降低线损,才能得到靠管理增效的目的。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仅是抓好安全生产,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经营自身效益,加大反窃电力度,提高企业效益的最大值,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反窃电专项活动通知要求,更加有效地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我们要在反窃电“秋风行动”活动中,通过集中整治窃电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查治理存在窃电隐患的电能计量装置,并且建立完善打防结合的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窃电能力,尽力营造“依法用电”、“依法管电”的社会氛围。
彭荣才
窃电带来的损失有多大?
长期以来,盗窃电能一直是困扰电力正常供应和电力企业健康发展一个突出问题。倒转电能表,不法分子提供窃电有偿服务,形形式式的窃电新花招又重新翻版,窃电行为向专业化发展的趋势,窃电行为人已由过去“单兵作战”发层到有组织的群体作案,窃电的手段向智能化发展。据公安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近年来,全国电能被盗窃情况严重,利用技术手段窃电作案比例上升,己成为窃电犯罪的重灾区。
据前两年有关资料表明:全国每年因窃电造成的损失都在200亿元左右;据有关媒体曾经报道,其中某电网就全网每年窃电量达20亿千瓦时,其中因窃电就占一个省份的一半,达10亿千瓦时,折合造成的损失更加惊人;《检察日报》曾在一版报载:有一个中部省5年被窃电电量高达6亿千瓦时,电网企业损失达2、5亿元。有个省份在2006年做过统计,每年被窃电电量达到3、8亿千瓦时左右,相当于省内一个中等县一年的用电量,通过累计计算,1991年以来的16年间,因窃电共流失电量54亿千瓦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亿元;前几年,《检察日报》载文:陕西特大窃电案开审,西安市灞桥区高楼村一家村办企业,一年窃电77万千瓦时,涉案金额近30万元。
据了解,有些地方窃电技术不断升级,手法也越来越隐蔽,查处更加困难,有的地方还出现了遥控器窃电新动向。从分析全国窃电现象来看,随着沿海地区对窃电行为打击力度加大,窃电现象出现逐渐由沿海向内地转移的趋势,西部等地区等更是窃电的重灾区,每年的经济损失都在亿元以上。近年来,西部地区涉及窃电花样百出,窃电主体不断扩大,己从一般城乡居民、“四小企业”(小炼铁厂、小型加工厂、小商场、小餐厅),发展到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国有企业、甚至学校,窃电的金额由数百元,数千元发展到数万元、数百万元。种种窃电现象表明,真是触目惊心。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出反窃电专项活动,开展声势浩大的反窃电“秋风行动”,我们可以看出反窃电工作的严峻形势。
电网为何频遭“黑客”?
窃电犯罪行为为何屡禁不上?为何窃电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打击,而且越来越狂獗?为何窃电者被供电部门查处后窃电者还敢“叫板”呢……?这是值得我们去深思的一个问题。
一、法制观念淡薄
由于《刑法》中没有明确对窃电罪行的判罚,因此,在相当一部分人观念中认为 “窃电不为偷”,甚至认为窃电也不会构成犯罪,有少数的部门和单位还包庇纵容,甚至为窃电者说人情、跑关系,给供电部门施加压力等行为。其实在《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中早己有以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名义责令停止窃电违法行为,追补电费,处以违约使用电费的规定条款,由于现场查处、送达通知、追补电费等,都会造成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追收的“两张皮”,供电企业真正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加之,“百日行动”、“联手打击”等反窃电工作,几乎都是依靠供电企业一家去“说教”,很难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反窃电氛围和震撼力。
二、 经济利益驱动
据了解,迎峰度夏时期是每年的用电高峰期,也是“电老鼠”偷食的多发季节。由于窃电有利可图,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
从研究窃电主体的构成可以看出,业主和企业电工窃电案件较多,娱乐场所、餐饮、洗浴中心、租赁市场、房地产商、私营企业加工厂等都是窃电的“大头”。这些经营者为牟取更大的利润,置国家利益和法律于不顾,把窃电作为开源节流、降本增收、发家致富的途径。
三、 反、防窃电手段及查处打击不力
从近几年被查获的窃电者来看,其窃电手段日趋隐蔽并向高科技发展,并有多样化的特点。
相比之下,我们供电企业现有的反、防窃电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具体反映在电能计量装置的防窃电功能十分缺乏,检查装备也比较简陋。因窃电的问题被查获后,只好依靠原始的查处方式,向窃电者下达《电力稽查告知书》,或者多次上门与窃电单位和个人协量,遇到这些情况,供电企业处理往往都是比较被动,一些窃电不法分子基本上都是不愿意接受处理,证据的效力认定往往会引起争议,重者还干扰供电企业查处的工作程序,在现实工作中,供电部门执法行为有时也显得苍白无力,同时用电检查人员对电能计量装置和用户窃电行为,缺乏必要的巡视和检查,有的窃电户还以“私自闯入住宅”为由,成为法庭的被告。有时仅靠突击性的反窃电检查,对遏制窃电犯罪来说,事实上也是远远不够的。
加之,在反窃电过程中,供电企业目前遇到最主要的难点:一是查获难;二是处理难,特别对法人、单位的处罚,在法律上依据不够充足,电力执法成为难点;三是现行法律对打击窃电行为存在许许多多的盲点。
四、 反窃电技术手段落后
目前,反窃电遭遇稽查难、取证难、定量难、执行难的处境。可不法分子窃电手段正向着高技术性和高隐蔽性方向发展,相比之下反窃电手段还相对滞后,反窃电技术装备水平低,且目前的特定供电方式和供电设施、计量装置等保护措施很难到位,为窃电者有了可乘之机。
反窃电的利剑在哪里?
开展反窃电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其实,反、防窃电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管理三个阶段,它需要全社会行动,相关部门的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配合方能凑效。并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范严密,查处严厉治理措施,才能有效地防治窃电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因窃电造成的损失。
反窃电也并非无计可施,它有许多“利剑”来遏止目前窃电现象蔓延的趋势。为创建良好的供用电环境,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利剑”,来遏制日益严重的窃电现象,方能有效地防范和严厉打击了盗窃电能违法犯罪行为。
一、警电联手显威力
为进一步加大反窃电力度,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维护正常的供电秩序,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供电企业必须多方联动,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了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面对窃电犯罪分子日益增多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窃电问题,打击窃电行为,单靠电力企业自身己经力不从心,必须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标本兼治,才能够摆脱面临的尴尬局面。
实践证明,电力与公安机关长效合作,实行联心、联手、联动、联查,共同打击涉电犯罪分子,才能沉重打击嚣张气焰,震慑了犯罪,警企联手,完全可以取得令人振奋的效果。电力与公安机关联手,按照“打击稳、准、狠”,“整治100%”,达到“停电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的要求,进行违章用电处理,强化反窃电力度是最有效的手段。
实行警企合作,可以通过认真分析、重点检查,跟踪追查,并依法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涉电犯罪势头,才能提供有序可靠的电力保障。
为确保以“反窃电、强管理、保效益”为主题的反窃电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力争实现反窃电“三个突破”:对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窃电大案要案依法移送,在震慑窃电犯罪行为方面有所突破;在打击制售贩卖窃电器材等违法行为方面有所突破;在建立“政企协调”、“警企联动”共同打击窃电长效机制方面有所突破。开展“反窃电专项活动”,主要集中力量整治窃电高发行业、区域,严厉打击高科技窃电及制售窃电器材等行为,重点排查治理存在窃电隐患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打击窃电的联动机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震慑窃电犯罪行为,切实做到“打击稳、准、狠”和“整治100%”。
二、 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
窃电技术日益“高超”,反窃电技术也要与时俱进。我们认为提升电能计量装置科技含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现有电能计量装置存在的容易窃电的缺陷进行结构性的改造,采用具有反窃电功能的计量装置,改造计量回路,改变计量方式;二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开发并充分应用负荷控制系统的电量分析监控功能,逐步实现对大宗用户电量的即时遥控和遥测,对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电力线远方集抄方式,从而使供电企业在线损分析、电量远方实时监控方面发挥着立杆见影的效果。
科技创新,对计量装置的要求,电能表尽可能采用长寿命电表和防窃电电能表,表箱采用透明表箱、电流互感器的二次接头盖要求及时加封,高压计量箱一次线桩头利用专用护套加封,二次接线盒检查无误加封,在电能表表盖上加注其电流比,电压比,便于检查,最后对表盖、表箱加封、封印扣管理等预防窃电措施。加强电能计量装置技术改造、提高用电信息自动采集覆盖面,都是行之有效的好办法
三、完善立法打击窃电行为
由于窃电技术水平高,窃电方式多样化,对反窃电增加了难度。法律的不够健全,亦令“电耗子”有空可钻。但遗憾的是,我国《刑法》中没有“单位窃电罪”,不少法人窃电案最后查处结果,往往是补交电费,缴纳违约使用电费,接受行政处罚而已,事实上起不到震慑作用。原政企合一的电力部门改制为电力企业后,己经不具备行政职能,执法主体缺位,反窃电的法律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对反窃电的执法主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立法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不够明确,从而使窃电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罚。加之目前的电力规章法规执行难的状况,大大地影响了打击涉电犯罪的力度。目前急需加大加快《电力法》及电力设施保护和反窃电法律、法规修改和修订力度,完善依法治电和电力企业依法护电的基础。
因此,在目前国家反窃电的法律和法规还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新形势下的反窃电工作迫切需要就反窃电等具体工作进行专门立法,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用电行为,为反窃电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从而保障供用电安全,保障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其它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用电秩序。建立有关电力行政执法的配套规章体系,解决电力行政执法的法律授权问题迫在眉睫,我们期待着国家加快对电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完善步伐。总之,通过反窃电立法的完善,才是反窃电的关键。因此,制定法规约束窃电者是重中之重的大事件。
四、建立高素质的反窃电执法队伍势在必行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具有一定执法权限的专业反窃电执法队伍,从而增强供电企业的自我保护能力,维护供用电秩序,是一条必由之路。同时还应坚持查处取证与执法分开的原则,既起到互相监督,又避免出现舞弊现象的发生,真正做到查处窃电公平、公正、公开,将反窃电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推进。
达到营造和树立“依法用电”、“安全用电”和“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制氛围,建立起打防结合的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提高营销管理基础水平,努力实现降本增效。为保证效果,可以对反窃电工作任务进行量化、细化,逐级分解落实到部门、班组和个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和查处程序的执行。同时,还应积极总结窃电规律和特点,深入研究,制定对策,提高技术上防窃电、管理上遏制窃电的综合能力。
五、建立健全窃电群众举报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反窃电实践证明,发动群众举报不失是个好办法。供电企业设立窃电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举报有奖,并为举报者保密。接到窃电的举报,用电稽查人员必须立即到现场调查处理,一旦事实成立,无论是内部职工还是外部人员窃电,都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决不手软,不讲情面,做到程序合法、处罚得当。
还应建立窃电举报奖励制度,建立举报奖励基金,提高举报人的积极性。
六、开展好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活动
为了维护好良好的用电环境,共同构建和谐社会,在全国全方位内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反窃电战役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通过警电联手,重拳打击窃电行为,形成浓厚的反窃电社会氛围。通过大力宣传《电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的意识深入人心。
开展反窃电“捕鼠“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窃电能和盗窃电力设施的犯罪行为。实施集中反窃电行动,营造反窃电声势,震慑犯罪分子,还要把专项斗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反窃电活动有利于保障供电企业合法权益和电网安全运行;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所以说,打击窃电犯罪,专项整治是利器,而提高技防水平,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建立长效机制是治本之道。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真正倡导全社会规范用电行为,增强依法用电意识,营造良好、健康、平安、和谐的用电环境。
国家的资源是全民的共同财富,理所当然应得到保护。窃电给国家、供电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巨大的,只有抓好反窃电工作,通过堵漏增收、降低线损,才能得到靠管理增效的目的。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电力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仅是抓好安全生产,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依法经营自身效益,加大反窃电力度,提高企业效益的最大值,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有关反窃电专项活动通知要求,更加有效地打击窃电行为,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我们要在反窃电“秋风行动”活动中,通过集中整治窃电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排查治理存在窃电隐患的电能计量装置,并且建立完善打防结合的反窃电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窃电能力,尽力营造“依法用电”、“依法管电”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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