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建设难的破解对策
2009-05-19 10:38: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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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电网施工受阻的问题在全国十分普遍,令各级政府感到头痛难办。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高压态势下公安不便出面。索赔方一般不上法院,建设者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但又不能停工待判。那么,怎样才能在困难的逆境下找到出路,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开拓新的局面?笔者通过对这项工作的了解,尝试着对电网建设难的破解对策谈谈自己的浅见。
对策之一:在策略上正确把握四个“度”。
一是建设单位要寻求政府的支持力度。这就要求建设单位的一把手们动起脑来想办法,动起腿来跑政府,动起嘴来说透投资电网建设对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处,把政府主要领导调动起来,加大支持力度。促使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调度分管领导认真督办,把乡镇的“帮办”变成“主办”,办的结果用奖惩兑现,该采取措施的时候敢于硬办。总而言之,只要政府真心支持了,支持力度加大了,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电网建设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二是赔偿标准要掌握统一的尺度。在赔偿中要克服盲目性,随意性,坚持统一的标准。不能因为工作好做就少给点,不好做就变通处理点。这样势必要造成互相攀比,道听途说,恶性循环。其结果是不仅提高了赔偿额度,而且还增加了理赔难度,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施工进度。
三是执行政策要站在一定的高度。电网建设中的理赔工作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利益关系都要摆平,稍有不甚就有可能出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因此,不管是制定还是执行政策的,都必须站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确保和谐稳定”的高度上,这也是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
四是采取措施要有一定的硬度。电网工程施工受阻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它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丑恶现象一起,已经成为令电网企业十分头痛的顽症之一。个别人私欲的膨胀,是对社会治安的破坏和法律尊严的侵犯。面对施工受阻,一味的退让只能使法律显得苍白无力,反而助长这种行为。我们在运用法律武器的同时,也要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要发挥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职能,该出手时就出手,采取强硬的措施,改变目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局面。
对策之二:在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巧用“四则运算”。
一是优化设计算“减法”。在斟查设计过程中,早与当地政府衔接,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主动避让耕地和难办户,以减少施工中的不利因素。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采取主动避让的办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赔偿,加快工程进度所产生的效益会比因避让增加的成本要大。
二是文明施工算“加法”。把施工中的一些不利因素都消化在自己身上。主动加大施工难度,不让走的地方不走,让走的地方少损坏,不因图方便而招来不必要的麻烦。要在谈妥的条件和范围内施工。这样做,虽然施工成本可能要加大一些,但是赔偿会相应减少的多,误工也会减少的多。
三是现场理赔算“乘法”。理赔的工作人员要多跑腿,多动嘴、多交朋友,多与乡村负责协调关系的干部沟通交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成倍的给自己加压;成倍的加班加点;成倍的劳心费神,掌握政策。杜绝因跑不到、说不到、想不到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矛盾。
四是平衡关系算“除法”。要在乡―村―户―转包者―争议人―过路过桥相关者等一连串的主张利益的人群中,设法删除几个比较容易办的选项,力争只对一个人说话,把复杂的利益关系简单化。实现难中除易,各个击破。
对策之三:在具体工作中运用“四通”工作法。
一是迅速“畅通”。对多数的赔偿对象,采取“拉尺子、打条子、架起线来兑票子”的办法。这是化解信任危机,展示工作人员公仆形象的最好办法。在这个环节中,要掌握统一的赔偿 “尺度”。
二是快速“疏通”。对少数难办的人,采取“动脑子、变法子、避免后患防乱子”的办法。这是展示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关键环节,既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又不能留下“后遗症”。 在这个环节中,要兼顾执行政策的“高度”。
三是强行“开通”。对个别“钉子户”采取“拿锤子、拔钉子、杀鸡儆猴子”的办法。就是要对个别私欲膨胀、恶意骗补、无理取闹者给予坚决打击。在这个环节中,要注意采取措施的“硬度”。
四是抓紧“沟通”。在“九子并用”仍不能奏效时,“搬动大头子”。就是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促其采取必要的措施推进工程的正常施工。在这个环节中,要沟通出政府的“力度”。
作者:赵观平
对策之一:在策略上正确把握四个“度”。
一是建设单位要寻求政府的支持力度。这就要求建设单位的一把手们动起脑来想办法,动起腿来跑政府,动起嘴来说透投资电网建设对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处,把政府主要领导调动起来,加大支持力度。促使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调度分管领导认真督办,把乡镇的“帮办”变成“主办”,办的结果用奖惩兑现,该采取措施的时候敢于硬办。总而言之,只要政府真心支持了,支持力度加大了,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电网建设难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二是赔偿标准要掌握统一的尺度。在赔偿中要克服盲目性,随意性,坚持统一的标准。不能因为工作好做就少给点,不好做就变通处理点。这样势必要造成互相攀比,道听途说,恶性循环。其结果是不仅提高了赔偿额度,而且还增加了理赔难度,更重要的是影响了施工进度。
三是执行政策要站在一定的高度。电网建设中的理赔工作政策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利益关系都要摆平,稍有不甚就有可能出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能损害群众利益。因此,不管是制定还是执行政策的,都必须站在“不损害农民利益、确保和谐稳定”的高度上,这也是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
四是采取措施要有一定的硬度。电网工程施工受阻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它与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丑恶现象一起,已经成为令电网企业十分头痛的顽症之一。个别人私欲的膨胀,是对社会治安的破坏和法律尊严的侵犯。面对施工受阻,一味的退让只能使法律显得苍白无力,反而助长这种行为。我们在运用法律武器的同时,也要加大综合治理的力度,要发挥乡镇政府和公安部门的职能,该出手时就出手,采取强硬的措施,改变目前“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局面。
对策之二:在建设的各个环节上巧用“四则运算”。
一是优化设计算“减法”。在斟查设计过程中,早与当地政府衔接,搞好社情民意调查,主动避让耕地和难办户,以减少施工中的不利因素。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采取主动避让的办法,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减少赔偿,加快工程进度所产生的效益会比因避让增加的成本要大。
二是文明施工算“加法”。把施工中的一些不利因素都消化在自己身上。主动加大施工难度,不让走的地方不走,让走的地方少损坏,不因图方便而招来不必要的麻烦。要在谈妥的条件和范围内施工。这样做,虽然施工成本可能要加大一些,但是赔偿会相应减少的多,误工也会减少的多。
三是现场理赔算“乘法”。理赔的工作人员要多跑腿,多动嘴、多交朋友,多与乡村负责协调关系的干部沟通交流,切实加强工作责任心。成倍的给自己加压;成倍的加班加点;成倍的劳心费神,掌握政策。杜绝因跑不到、说不到、想不到而引发的不必要的矛盾。
四是平衡关系算“除法”。要在乡―村―户―转包者―争议人―过路过桥相关者等一连串的主张利益的人群中,设法删除几个比较容易办的选项,力争只对一个人说话,把复杂的利益关系简单化。实现难中除易,各个击破。
对策之三:在具体工作中运用“四通”工作法。
一是迅速“畅通”。对多数的赔偿对象,采取“拉尺子、打条子、架起线来兑票子”的办法。这是化解信任危机,展示工作人员公仆形象的最好办法。在这个环节中,要掌握统一的赔偿 “尺度”。
二是快速“疏通”。对少数难办的人,采取“动脑子、变法子、避免后患防乱子”的办法。这是展示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关键环节,既要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又不能留下“后遗症”。 在这个环节中,要兼顾执行政策的“高度”。
三是强行“开通”。对个别“钉子户”采取“拿锤子、拔钉子、杀鸡儆猴子”的办法。就是要对个别私欲膨胀、恶意骗补、无理取闹者给予坚决打击。在这个环节中,要注意采取措施的“硬度”。
四是抓紧“沟通”。在“九子并用”仍不能奏效时,“搬动大头子”。就是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促其采取必要的措施推进工程的正常施工。在这个环节中,要沟通出政府的“力度”。
作者:赵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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