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的几点思考
2009-02-02 17:20: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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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凤阳供电公司 夏德明
目前我国正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关键时期,公民的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正处于转型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由于私欲观念的存在,诱发了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由于电力企业的工作重心一般都是主要放在经济指标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某些人(特别是掌握财务权力的人)过分地追求高消费的物质享乐,使一些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转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
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特别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必须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加强日常公务活动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机会。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职务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日常公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一、职务犯罪的几种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工作领域之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三)、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自认为高人一等,把组织和企业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是非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部门领导对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当事人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做法
预防职务犯罪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要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
(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监督是一种职能,是维护秩序的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增强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
(三)、预防职务犯罪对于电力系统而言是一项综和的系统工程,光靠出台制度是不够的,必须从基层党员干部抓起,走企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建全预防体系。只有这样,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才有深度和广度,职务犯罪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凤阳供电公司 夏德明
目前我国正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关键时期,公民的道德观和社会价值观正处于转型阶段,社会环境的变化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其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由于私欲观念的存在,诱发了贪婪心理。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的存在本是正常的社会现象,然而,由于电力企业的工作重心一般都是主要放在经济指标建设上面,对思想政治工作有所放松;加上某些人(特别是掌握财务权力的人)过分地追求高消费的物质享乐,使一些人员把正常的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转化为贪婪的自私自利心理。
在这种不良心理支配下,外化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为;外化为权钱交易行为。特别以工资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公职人员,现阶段的经济收入与消费支出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产生不平衡心态,在思想上萌发权钱交易的念头,一旦有适当的环境和条件,就会把权力作为私有化的商品进行交易,换取金钱。
为此,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必须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鼓励诚实劳动和适度消费,反对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加强日常公务活动的控制,减少职务犯罪机会。职务犯罪心理形成后,只有与适宜的机遇条件发生联系后,才会转化为职务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加强日常公务活动的管理和控制,消除职务犯罪隐患。
一、职务犯罪的几种原因
(一)、政治素质低。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良好的思想基础,又放松自身学习,不注意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侵蚀,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把一切向钱看的腐朽思想带入工作领域之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究其根本原因是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
(二)、法制观念淡薄。职务犯罪的干部大多没有牢固树立的思想观念,在实际工作中也就不可能自觉遵照法律规定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办事的干部往往认为工作不会出问题,自己不会犯错误,就是发生了一些违纪违法情况,还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对工作缺乏高标准、严要求,不能兢兢业业对待每一项具体工作,法制观念淡薄。
(三)、特权思想严重。特权思想有两种表现,一是在这些职务犯罪的干部中,往往拥有特权。自认为高人一等,把组织和企业赋予的权利当作耍特权的资本。事实上,但凡腐败分子在受到惩处后都会自我反省:“如果当时有人提醒我、监督我,就不会有如此的下场”,但悔之已晚。二是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为人民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淡薄,颠倒了是非关系,忘记了干部的本色是为人民服务。
(四)、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尚待完善。少数基层部门领导对违纪违法导致的各种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行动上自然对当事人失察、失管、失控。对违纪违法干部无原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领导干部的一岗双责制度,明确规定既要抓业务也要抓队伍建设,但少数领导往往只顾压任务定指标,忽视讲纪律,提要求;只注重完成工作任务指标数字,不检查完成任务的方法和手段,不检查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因此,工作上满足于一般化的部署要求,缺少深入检查;对违纪违法干部姑息迁就,缺乏严肃批评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停留在表层,缺乏渗透到每个环节的具体措施。尤其是不能有效地启动预防机制,处理上又失之于宽。
(五)、监督制约机制松懈,制度流于形式。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都普遍制定了相应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规定、纪律、制度、办法等,但在具体落实上,却缺乏广度和深度,没有起到干部之间相互监督,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的作用。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也是监督制约机制没能正常运转的结果。
二、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做法
预防职务犯罪本人认为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要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
(二)、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健全的监督机制对预防和揭露腐败的作用至关重要。监督是一种职能,是维护秩序的手段,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监督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增强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的透明度,实行各种公开制度,改革和健全各种审批制度等等。
(三)、预防职务犯罪对于电力系统而言是一项综和的系统工程,光靠出台制度是不够的,必须从基层党员干部抓起,走企业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建立建全预防体系。只有这样,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才有深度和广度,职务犯罪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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