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供电公司“十严禁”保春节期间廉洁安全
2013-01-22 13:34:56 来源:赵美荣、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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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公司《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春节期间的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截止1月21日,洪泽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供电所长均已签订春节期间廉洁承诺保证书。
该公司要求全体中层管理人员、供电所长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违反规定向上级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联欢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酒后驾车;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或业务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十个方面作出郑重承诺,并将接受公司广大职工监督。(作者:赵美荣、卢旭)
该公司要求全体中层管理人员、供电所长严禁违规收受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严禁违反规定向上级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送礼金、礼券和贵重物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联欢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黄、赌、毒,以及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酒后驾车;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违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向下属单位或业务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等十个方面作出郑重承诺,并将接受公司广大职工监督。(作者:赵美荣、卢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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