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供电局落实领导干部住房、车辆监督管理工作
2012-05-17 11:18:17 来源:金佩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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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5月14日,永康市供电局监审部、办公室、人资部、财务部及车队汇集共同对领导干部住房、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住房、车辆管理的政策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该局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展开,重申住房、车辆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至上而下彻底杜绝交流干部超标准配置及拖延腾退周转房、租房现象,认真落实《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规定》相关内容;清查是否存在有擅自决定领导人员的住房补贴现象,严禁由企业承担属于个人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严禁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执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有关集资建房的规定,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等。针对车辆管理则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办理私事、婚丧嫁娶、旅游度假、接送子女等非公务活动。该局对其中所列八项违规违纪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分责任进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必要性,要求领导干部的行为要依法合规,确保国家、国网政令的畅通,制度的落实。(金佩熙)
该局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的展开,重申住房、车辆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至上而下彻底杜绝交流干部超标准配置及拖延腾退周转房、租房现象,认真落实《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异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和《中共国家电网公司党组关于领导干部交流工作的规定》相关内容;清查是否存在有擅自决定领导人员的住房补贴现象,严禁由企业承担属于个人支付的物业管理费等支出;严禁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执行《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制度中有关集资建房的规定,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等。针对车辆管理则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因私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办理私事、婚丧嫁娶、旅游度假、接送子女等非公务活动。该局对其中所列八项违规违纪内容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各相关部门分责任进行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严格管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充分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和必要性,要求领导干部的行为要依法合规,确保国家、国网政令的畅通,制度的落实。(金佩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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