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公司开展“先锋在行动”流动红旗争创活动
2011-06-02 10:02:30 来源:张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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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励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创先争优,深度融入企业中心工作,5月30日,国家电网资阳雁江公司党委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司范围内以37个在岗党小组(科室、班组)为单位开展“先锋在行动”流动红旗争创活动。
该司力将“先锋在行动”流动红旗争创活动打造为深化推进“创先创优”的一项有效载体,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流动红旗争创将创先争优融入中心工作,具体细化为开展降损、增效、安全、建设、服务等先锋的评选、命名、授旗、奖励等工作。一是在16个供电所、抄表班等涉及营销工作的党小组(班组)中,根据降损的幅度、成效、完成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降损先锋”。二是在公司南津驿发电站、王二溪发电站所属党小组(班组)中,根据发电量、安全生产、完成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发电先锋”。三是在公司安全生产一线党小组(班组)中,根据遵章守纪、完成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安全先锋”。四是在从事电网建设的党小组(班组)中,根据目标任务完成、安全生产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建设先锋”。五是在机关各党小组(科室)中, 根据团结协作、工作完成、基层一线的认可度等方面的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服务先锋”。
“降损、发电、安全、建设、服务”等先锋实行动态管理,被评为先锋者,授予相应的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下次未被继续评为者,收回其流动红旗。“降损、发电、安全、建设、服务”等先锋,每半年经相关职能科室及党支部根据有关要求及条件呈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统一审批命名、建档、监督。若所在党小组(科室、班组)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风及优质服务事件、违反精神文明等行为,党委将及时取消其先锋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党小组(科室、班组)一年以内不得推荐评选。根据党小组(科室、班组)命名先锋的次数,在年度评选先进时,给予所在党支部、党小组适当的倾斜和优先考虑。
现此项活动已在该司各在岗党小组(科室、班组)中全面展开。“七一”建党90周年前,首批五个“先锋”的命名将浮出水面。
该司力将“先锋在行动”流动红旗争创活动打造为深化推进“创先创优”的一项有效载体,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流动红旗争创将创先争优融入中心工作,具体细化为开展降损、增效、安全、建设、服务等先锋的评选、命名、授旗、奖励等工作。一是在16个供电所、抄表班等涉及营销工作的党小组(班组)中,根据降损的幅度、成效、完成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降损先锋”。二是在公司南津驿发电站、王二溪发电站所属党小组(班组)中,根据发电量、安全生产、完成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发电先锋”。三是在公司安全生产一线党小组(班组)中,根据遵章守纪、完成目标任务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安全先锋”。四是在从事电网建设的党小组(班组)中,根据目标任务完成、安全生产等实际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建设先锋”。五是在机关各党小组(科室)中, 根据团结协作、工作完成、基层一线的认可度等方面的情况,每半年评选命名一个“服务先锋”。
“降损、发电、安全、建设、服务”等先锋实行动态管理,被评为先锋者,授予相应的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下次未被继续评为者,收回其流动红旗。“降损、发电、安全、建设、服务”等先锋,每半年经相关职能科室及党支部根据有关要求及条件呈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统一审批命名、建档、监督。若所在党小组(科室、班组)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风及优质服务事件、违反精神文明等行为,党委将及时取消其先锋资格,被取消资格的党小组(科室、班组)一年以内不得推荐评选。根据党小组(科室、班组)命名先锋的次数,在年度评选先进时,给予所在党支部、党小组适当的倾斜和优先考虑。
现此项活动已在该司各在岗党小组(科室、班组)中全面展开。“七一”建党90周年前,首批五个“先锋”的命名将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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