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溪县供电公司:《廉政准则》融入中心组
2010-03-29 14:04:36 来源:李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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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周五,金溪县供电公司机关学习日,党总支书记胡友来组织学习了《廉政准则》。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中央决定对1997年3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予以修订。
在《廉政准则》全文中。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廉政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胡书记最后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结合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通联处:江西省金溪县供电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
邮编:344800
在《廉政准则》全文中。包括总则、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附则,共18条。其中“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一章,详细规定了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八大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的行为。
这八方面“禁止”是:一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五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六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七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八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廉政准则》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廉政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胡书记最后强调,要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以《廉政准则》为准绳,结合实际,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切实促进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通联处:江西省金溪县供电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
邮编:3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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