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电业局:把党员交给群众监督
2009-02-25 14:4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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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党员合格不合格,由群众说了算。2 月19日,三明电业局推行并出台了《党员交给群众评议和监督管理办法》,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改进党员评议方式,强化群众监督的作用,把共产党员和干部交给群众监督。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依据党内有关规章,结合省公司党建工作要求,并按照李卫东总经理提出的把“党员交给群众监督、企业交给社会监督”的要求,以及该局党员“一带二”先锋工程的实践,制定并推行《党员交给群众评议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培育“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提升党员队伍的“精气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往,该局评议的方式侧重于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对党员的评议仅限于填写测评表,群众对党员是否合格的评议所占分值不高。该局今年将改进评议方式,群众可通过直接向党员提建议、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党员测评、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监督等方式,对党员进行评议和监督,确定党员自评分数的权重为30,党员互评的分数权重为30,群众测评分数的权重为40。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党员的作用,该局通过在职工中推选威信较高的非党员职工,成立群众评议督导组,一改过去群众每年只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的做法,在日常工作中实时对党员进行评议监督。该局党委统一制定评议和测评的内容、标准、要求,重点从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核心价值观、党员“一带二”、工作绩效、廉洁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对党员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党员总评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5分以下至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分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该局还制定了党员“一带二”量化评价、党内民主评议和党外群众测评、党员向党员和职工大会述职述廉、评议督导组和质询、询问等制度,以保障群众评议党员工作的有效开展。
群众对党员的评议监督结果,将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群众评议结果较差的党员,党组织将对其进行谈话诫勉,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张玉生、杨州安)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依据党内有关规章,结合省公司党建工作要求,并按照李卫东总经理提出的把“党员交给群众监督、企业交给社会监督”的要求,以及该局党员“一带二”先锋工程的实践,制定并推行《党员交给群众评议和监督管理办法》,以培育“诚信、责任、创新、奉献”核心价值观,提升党员队伍的“精气神”,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以往,该局评议的方式侧重于党员自评、党内互评,群众对党员的评议仅限于填写测评表,群众对党员是否合格的评议所占分值不高。该局今年将改进评议方式,群众可通过直接向党员提建议、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党员测评、运用网络信息平台开展监督等方式,对党员进行评议和监督,确定党员自评分数的权重为30,党员互评的分数权重为30,群众测评分数的权重为40。
为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党员的作用,该局通过在职工中推选威信较高的非党员职工,成立群众评议督导组,一改过去群众每年只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的做法,在日常工作中实时对党员进行评议监督。该局党委统一制定评议和测评的内容、标准、要求,重点从思想政治建设、树立核心价值观、党员“一带二”、工作绩效、廉洁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对党员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党员总评分数在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95分以下至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80分以下至60分及以上的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该局还制定了党员“一带二”量化评价、党内民主评议和党外群众测评、党员向党员和职工大会述职述廉、评议督导组和质询、询问等制度,以保障群众评议党员工作的有效开展。
群众对党员的评议监督结果,将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群众评议结果较差的党员,党组织将对其进行谈话诫勉,督促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张玉生、杨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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