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供电公司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2007-08-20 11:03: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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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近日,安徽太湖供电公司结合年初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公司各基层单位实际,制订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
根据办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查和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检查。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在职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和阳光电力维修公司部分岗位职工),采取现场考评,查阅资料、职工座谈、问卷测评方式,并结合单位日常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中,对有下列情况者,直接进入不合格单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等严重影响企业稳定,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所在单位处置不力的;发生属本单位责任,被县级及以上重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行业不正之风事件;单位员工发生被司法机关查实并处理的案件;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重大事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合格单位,不得参加公司综合类先进单位评比,对考核优秀单位,公司将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还对全体员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具体标准为:中层干部200元/人、专责、特聘(兼职)纪检监察员、各供电所核算员等重点岗位员工150元/人,其他员工100元/人。个人保证金奖惩兑现依据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对考评中的优秀、良好、合格单位全体员工分别按(1.4、1.2、1.0)系数×个人保证金予以奖励兑现。对不合格单位人员保证金全部扣除。对涉及单位负责人调整变动情况,按考核中问题的发生时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党风廉政建设或行风建设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施 凤)
根据办法,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工作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巡查和年终进行全面考核检查。针对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全体在职全民职工、集体职工和阳光电力维修公司部分岗位职工),采取现场考评,查阅资料、职工座谈、问卷测评方式,并结合单位日常管理进行考核。
考核中,对有下列情况者,直接进入不合格单位: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等严重影响企业稳定,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所在单位处置不力的;发生属本单位责任,被县级及以上重要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行业不正之风事件;单位员工发生被司法机关查实并处理的案件;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被有关部门处罚的重大事件。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为不合格单位,不得参加公司综合类先进单位评比,对考核优秀单位,公司将予以通报表彰。
同时,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公司还对全体员工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具体标准为:中层干部200元/人、专责、特聘(兼职)纪检监察员、各供电所核算员等重点岗位员工150元/人,其他员工100元/人。个人保证金奖惩兑现依据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对考评中的优秀、良好、合格单位全体员工分别按(1.4、1.2、1.0)系数×个人保证金予以奖励兑现。对不合格单位人员保证金全部扣除。对涉及单位负责人调整变动情况,按考核中问题的发生时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因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党风廉政建设或行风建设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公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施 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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