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湘潭发电公司强化公务接待管理
2015-08-07 14:29:4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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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唐湘潭发电公司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基层企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该公司实际,近日制定下发了《湘潭发电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分为“总则、公务接待活动的主体和对象、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报销要求及程序、附则”6章共20条,同时附发了《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任务审批单》。
该《细则》规定,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该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待费的使用、登记、控制和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与对等对口接待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纳入集中管理的公务接待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细则》要求,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该《细则》明确,该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总体上采取“分线控制、费用包干”的原则。招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张霞 潭宣)
本网讯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唐湘潭发电公司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基层企业费用报销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该公司实际,近日制定下发了《湘潭发电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该《细则》分为“总则、公务接待活动的主体和对象、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报销要求及程序、附则”6章共20条,同时附发了《大唐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任务审批单》。
该《细则》规定,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完善该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协调公务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该公司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招待费的使用、登记、控制和考核进行统一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与对等对口接待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纳入集中管理的公务接待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该《细则》要求,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该《细则》明确,该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总体上采取“分线控制、费用包干”的原则。招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张霞 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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