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株洲发电公司积极推进“对标杆、提效益”行动
2015-07-14 11: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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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2015年大唐华银株洲发电公司“对标杆、提效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提升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株洲发电公司于近日制定和下发了《“对标杆、提效益”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对标先进找差距,加强指标管理,努力赶超先进标杆,全面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审批专项行动方案和各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定期听取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并指导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该公司生产经营有关部门技术骨干组成,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发展计划部,主要职责包括定期收集汇总七大发电集团在湘电厂关键指标情况,确定月度(年度)指标标杆,针对指标差距,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专项行动将按照精简实用、分级分层、对标先进和注重落实的四大原则进行,重点对标七大发电集团十二家发电厂的电量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燃料指标和财务指标。
《实施办法》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工作步骤、活动要求和考核评价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并制定了对标部门对标提效工作表。要求相关部门每月同步开展对标工作与月度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即对在经济活动分析中认真分析自身和标杆的优劣势,针对某项指标分析目前的差距,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同时注重分析评估,结合对标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对标工作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进而修订完善有关措施和方案,促进对标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切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相关部门应按时将各分类对标指标按对标杆表形式和效果评估报告报公司对应各职能管理部门和该公司发展计划部,发展计划部汇总整理并经审核后将在该公司内部进行月度通报。
对对标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和责任人,将由该公司计划部提出奖励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按照该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奖励;对对标工作完成不利、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也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考核。(汤胜兰)
本网讯 为贯彻落实2015年大唐华银株洲发电公司“对标杆、提效益”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提升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株洲发电公司于近日制定和下发了《“对标杆、提效益”专项行动实施办法》,旨在通过对标先进找差距,加强指标管理,努力赶超先进标杆,全面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该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确定专项行动的指导思想,审批专项行动方案和各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定期听取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并指导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由该公司生产经营有关部门技术骨干组成,办公室设在该公司发展计划部,主要职责包括定期收集汇总七大发电集团在湘电厂关键指标情况,确定月度(年度)指标标杆,针对指标差距,找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
专项行动将按照精简实用、分级分层、对标先进和注重落实的四大原则进行,重点对标七大发电集团十二家发电厂的电量指标、节能降耗指标、安全生产指标、燃料指标和财务指标。
《实施办法》对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工作步骤、活动要求和考核评价等作出了详细说明,并制定了对标部门对标提效工作表。要求相关部门每月同步开展对标工作与月度经济活动分析工作,即对在经济活动分析中认真分析自身和标杆的优劣势,针对某项指标分析目前的差距,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改进方案和措施,同时注重分析评估,结合对标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总结对标工作取得的效果和存在的不足,进而修订完善有关措施和方案,促进对标工作持续改进和提高,切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相关部门应按时将各分类对标指标按对标杆表形式和效果评估报告报公司对应各职能管理部门和该公司发展计划部,发展计划部汇总整理并经审核后将在该公司内部进行月度通报。
对对标工作完成出色的部门和责任人,将由该公司计划部提出奖励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按照该公司管理制度予以奖励;对对标工作完成不利、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责任人,也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予以考核。(汤胜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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