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永安发电公司提出法制工作五年总体目标
2015-06-30 16:1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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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日前,华电永安发电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法制工作五年总体目标。要求通过五年努力(2015―2019年),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合规管理能力、依法经营能力、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不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公司依法治企能力明显提升,努力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该公司还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总原则。建立健全法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抓、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推进依法治企各项工作。二是坚持“三最一转型”法制工作方针,即最小风险、最少纠纷、最大价值,促进法制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价值创造型转变。三是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防范谁负责”的风险防范责任制。四是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治本与治标并举,以合规管理、内控体系为基础,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为重要抓手,强化对企业内部权力行使和运行的刚性制约。(陈荔红)
日前,华电永安发电公司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法制工作五年总体目标。要求通过五年努力(2015―2019年),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工作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合规管理能力、依法经营能力、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高,确保不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公司依法治企能力明显提升,努力为公司改革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该公司还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司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总原则。建立健全法律工作分管领导牵头抓、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全方位推进依法治企各项工作。二是坚持“三最一转型”法制工作方针,即最小风险、最少纠纷、最大价值,促进法制工作由事务型向管理型、价值创造型转变。三是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救济为辅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风险防范谁负责”的风险防范责任制。四是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侵权要赔偿的原则,治本与治标并举,以合规管理、内控体系为基础,以审计监督、纪检监察为重要抓手,强化对企业内部权力行使和运行的刚性制约。(陈荔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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