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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牌照:“门槛”怎么定?

  2015-06-23 14:39: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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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日前,江苏省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向泰州市泰电能售电有限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成为该市首家私营售电公司。据不完全统计,从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3月份启动以来,国内已新成立10多家类似售电公司。

  据了解,营业执照的办理利于企业开展前期筹建运作,但企业要想实现供电,还需进一步申领售电许可证。届时,售电资质才能真正确立。

  发电企业适宜领头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作为此次电改的突破口,售电侧具体怎么放开尤其值得关注。

  按照电改方案9号文“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框架,电力行业将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允许以下5类机构介入售电领域,即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投资和组建售电主体进入售电市场,从事售电业务。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发电企业适宜首先介入售电业务。“首先电源企业多是国有企业,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各省属发电公司,所以即使在改革中出现了一些状况,如在制定具体细则时没有想到或者推动过程中产生了新问题等,也相对比较容易解决。”他说,“同时,凡是进入售电业务的市场主体,现阶段都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能完全唯利是图。而发电央企、国企原本就需要承担这类社会责任。这也是我们认为应该首先推动发电企业介入售电业务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五大发电已提早准备

  “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售电公司是此次电力体制改革的最大亮点。”华电集团企法部主任陈宗法说,这是发电企业的重大机遇,可能成为其新的利润增长点。“这利于发电企业延伸产业链,实现自产自销、发售一体,便于优化资源配置,让大型火电机组或低成本水电机组多发电,进而提升经济效益。另外,也利于发电企业掌握一手市场信息和客户资料,有利于优化战略布局。”但他同时表示,发电企业参与售电也将面临诸多挑战,例如,发电企业之间可能存在争夺用户、竞相压价的现象;需要承担用户违约、电费欠缴等市场风险等。

  据了解,9号文发布以来,在广东、山东、江苏等地已有10多家售电公司注册成立,希望成为首批吃螃蟹的人。相比之下,装机容量占全国一半的五大发电集团在成立售电公司方面却行动迟缓,至今没有成立售电公司的消息传出。

  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中电联人士介绍,事实上,五大发电集团内部已经就如何参与售电进行了大量研究和准备。“由于五大发电集团体量庞大,参与售电会对自身和行业均造成巨大影响。虽然9号文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进入售电领域,但限于国家相关部门至今并未公布营业牌照门槛等具体配套政策,五大发电集团并未贸然采取措施。但可以预见,一旦售电牌照等相关具体政策确定,五大发电集团估计会迅速行动,参与到售电业务当中。”

  兹事体大,试点先行

  据上述中电联人士介绍,当前成立的10多家售电公司还都只是拿到了营业执照,并没有拿到营业许可证。“事实上,许可证的取得,需要满足大量的相关标准,在这方面不应放低门槛。例如,售电企业首先应该保证供电安全,如果安全出了问题就需要相关赔偿,进而也就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另外,在人员、设备等方面,都需要有相当的实力。”

  “售电业务放开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重新划分,所以,主管部门应该谨慎而为。”上述人士认为,“电力体制改革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某一举措的实施效果会受到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所以为了平稳、有效推进电改,不管是交易相对独立还是售电牌照的发放,都应该首先在部分地区进行综合试点,再推广。”

  对此,九州方圆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于文革,也表达类似观点。他认为,为了规范市场竞争机制,对于参与新增配售电市场的主体,主管部门应首先形成一套完整的准入标准和审批机制,在试点时期,对准入要求要高标准、多维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发放供电业务营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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