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将获得重大“特权”
2005-07-08 16:06:39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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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李涛) 电厂如果利用风力、太阳能、垃圾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将在市场销售、投资回报等方面获得重大“特权”。日前,省物价局制定出台《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表示我省今后将通过略高于社会平均投资回报率来确定电力价格等方式,吸引各方投资者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据悉,我市目前已有两个垃圾场实现了垃圾发电。
垃圾发电厂电价略高于民用电价
今年4月6日,天井洼垃圾发电厂首台发电机组正式并网发电。“首台机组发的电量至少能同时供2000个家庭使用”,该电厂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年内他们还将完成一台机组的建设和并网发电,如果再加上明年上马的两台机组,届时,天井洼4台发电机组每天发电4000多度,一年可发电3400万度。
天井洼垃圾发电厂除利用垃圾发电外,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电价高于民用电价。根据市物价局最终核定结果,其电价目前为0.527元,比民用电费高7厘钱。也正是如此,天井洼垃圾发电厂8年就可收回一期工程近1600万的投资。
据介绍,自2002年国内第一座国家环保示范项目――南京水阁垃圾场填埋气回收发电项目运行后,我市目前已有两家垃圾发电厂实现了对外发电。与此同时,轿子山垃圾场发电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并将成为第三个圾场发电厂。
投资垃圾发电厂有望获更多回报
“根据省物价局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今后我市垃圾发电厂的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扩大”,有关人士介绍说,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可再生的能源电力项目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对利用国内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5%”的原则,制定上网电价。这意味着,今后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润不仅固定,而且还相当丰厚。
电价偏高,其市场竞争力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省物价局也通过专门规定,打消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并明确表示,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购买;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熟时,则由政府规定电网企业售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再生能源市场。
垃圾发电厂电价略高于民用电价
今年4月6日,天井洼垃圾发电厂首台发电机组正式并网发电。“首台机组发的电量至少能同时供2000个家庭使用”,该电厂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年内他们还将完成一台机组的建设和并网发电,如果再加上明年上马的两台机组,届时,天井洼4台发电机组每天发电4000多度,一年可发电3400万度。
天井洼垃圾发电厂除利用垃圾发电外,其最大的特点就是电价高于民用电价。根据市物价局最终核定结果,其电价目前为0.527元,比民用电费高7厘钱。也正是如此,天井洼垃圾发电厂8年就可收回一期工程近1600万的投资。
据介绍,自2002年国内第一座国家环保示范项目――南京水阁垃圾场填埋气回收发电项目运行后,我市目前已有两家垃圾发电厂实现了对外发电。与此同时,轿子山垃圾场发电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并将成为第三个圾场发电厂。
投资垃圾发电厂有望获更多回报
“根据省物价局制定出台的有关政策,今后我市垃圾发电厂的规模有望得到进一步扩大”,有关人士介绍说,省物价局《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可再生的能源电力项目实行“还本付息+合理回报”的价格政策;对利用国内设备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在还贷期内的资本金回报率以不低于“当时相应贷款期贷款利率加5%”的原则,制定上网电价。这意味着,今后投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利润不仅固定,而且还相当丰厚。
电价偏高,其市场竞争力会不会受到影响?对此,省物价局也通过专门规定,打消投资者的后顾之忧,并明确表示,电力市场建立初期,可再生能源电力项目暂不参与电力市场竞争,电量由电网企业按政府定价或招标价格购买;电力市场运行较为成熟时,则由政府规定电网企业售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的比例,建立专门的竞争性再生能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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