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抓紧制定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规章
2005-04-06 08:33:3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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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新华网北京4月5日电 (记者李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5日举行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座谈会上指出,要充分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战略意义,为改变过去环境资源领域常见的配套法规规章迟迟不能出台的现象,希望国务院各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依法积极抓好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顾秀莲说,从目前来看,特别应该抓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等研究制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与法律同步施行。
顾秀莲强调,要依法引导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真正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和企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应当加强政府的扶植力度和调控能力,建立有效的价格管理和财税政策机制,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和健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信息传播和公众意识的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有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等8章33条。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改委等单位联合主办。(完)
顾秀莲说,从目前来看,特别应该抓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长期总量目标、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技术标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和费用分摊办法、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的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等研究制定工作,争取早日出台,与法律同步施行。
顾秀莲强调,要依法引导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真正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和企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性发展机制。应当加强政府的扶植力度和调控能力,建立有效的价格管理和财税政策机制,加强研发和技术创新,建立和健全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和服务体系,加强可再生能源信息传播和公众意识的培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共有总则、资源调查与发展规划、产业指导与技术支持、推广与应用、价格管理与费用分摊等8章33条。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改委等单位联合主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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