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国企产权不合理结构应推进国企产权多元化
2005-01-28 16:38:46 来源: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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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白津夫
在经过不同阶段的改革以后,国有企业产权单一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多元产权结构初步形成并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仍比较突出,建立一个合理的产权结构仍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仍比较突出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截至2003年底,全国4223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有2514家通过多种形式改制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接近60%。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推动了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了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了企业做强做大;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型股份制企业,实现了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更好结合。同时,也应当看到,国有产权改革仍相对滞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方面是相当一些国有企业还没实现产权多元化;另一方面,在改制企业的产权多元化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多数国有大型企业还没有实现产权多元化
建立国有企业合理的产权结构,首要的是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多元持股。在这方面,国有中小企业基本上已经改革到位。而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既没有完成改制任务,也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所监管的189户中央企业中,只有22户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只有9户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可见,国有产权多元化改革的任务还相当重。
二是在已经改制并实现多元持股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例仍然很高
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是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演变的重要趋势和特点。现代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家族式企业,股权不仅多元化而且高度分散化。所谓分散化通常是指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如日本的松下公司,其松下家族持有的股份由过去的超过60%,改变为现在的不到5%。不仅是在竞争领域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就是部分特殊垄断行业,也同样存在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如诺基亚、西门子、英国移动等信息与通信企业,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超过5%。美国IBM公司,有3000多亿美元的资产,共有3万亿股,最大的股东仅占总股权的0.3%左右,而且股东的数量、每个股东持股的多少,每天都在变化。相反,我国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也同样如此。据统计,2002年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30%以上的占全部上市公司的69.56%,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占39.45%。股权过于集中不可能真正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由于国有股比重过大导致股权不平等而失去有效制衡。
三是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过程中存在多种不规范行为,既淡化了产权多元化的实际效果,也加大了产权多元化的风险
其一是虚拟的多元化,有的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本或国有资本收益,在体制外注册了若干不同类型企业,与原来企业形成交叉持股,表面上看企业产权已经多元化,但实际上仍然是国有资本在内部循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也很难起到产权多元化的效果。
其二是均分的多元化,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把国有产权大体均分到企业全体员工,形成全员持股。这种多元化不仅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单一的问题,而且还造成新的“大锅饭”,失去产权多元化的实际意义。
其三是关联式多元化。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如近年来,各地一批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进行职工持股的改革,电力系统职工投资新建发电企业,形成了多元股东结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违规实施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改制;企业改制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国有电力企业的利润向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的企业转移等。这就使产权多元化走向偏差。
其四是资产流失的多元化。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尝试用管理层收购或经营者持股的做法,来解决多元持股的问题。但由于操作不规范,存在资产价值低估、少数人控制和变相流失的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
产权结构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有历史的成因,也有现实方面的问题,包括认识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问题。
从认识上说,一是对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认识不到位,认为国有企业是否实现产权多元化并不是主要问题,甚至认为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更便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
二
在经过不同阶段的改革以后,国有企业产权单一的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变,多元产权结构初步形成并起到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仍比较突出,建立一个合理的产权结构仍是当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问题仍比较突出
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上看,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截至2003年底,全国4223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有2514家通过多种形式改制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接近60%。国有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革推动了国有资本的流动重组,放大了国有资本的功能,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推动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提高了企业融资能力,促进了企业做强做大;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有大型股份制企业,实现了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的更好结合。同时,也应当看到,国有产权改革仍相对滞后,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方面是相当一些国有企业还没实现产权多元化;另一方面,在改制企业的产权多元化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多数国有大型企业还没有实现产权多元化
建立国有企业合理的产权结构,首要的是在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多元持股。在这方面,国有中小企业基本上已经改革到位。而多数国有大型企业既没有完成改制任务,也没有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如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委员会所监管的189户中央企业中,只有22户企业完成了改制,其中只有9户企业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可见,国有产权多元化改革的任务还相当重。
二是在已经改制并实现多元持股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所占比例仍然很高
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是现代企业产权结构演变的重要趋势和特点。现代企业甚至包括一些家族式企业,股权不仅多元化而且高度分散化。所谓分散化通常是指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不超过5%。如日本的松下公司,其松下家族持有的股份由过去的超过60%,改变为现在的不到5%。不仅是在竞争领域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就是部分特殊垄断行业,也同样存在股权多元化和分散化。如诺基亚、西门子、英国移动等信息与通信企业,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超过5%。美国IBM公司,有3000多亿美元的资产,共有3万亿股,最大的股东仅占总股权的0.3%左右,而且股东的数量、每个股东持股的多少,每天都在变化。相反,我国在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包括部分上市公司也同样如此。据统计,2002年上市公司中,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30%以上的占全部上市公司的69.56%,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在50%以上的公司占39.45%。股权过于集中不可能真正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由于国有股比重过大导致股权不平等而失去有效制衡。
三是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过程中存在多种不规范行为,既淡化了产权多元化的实际效果,也加大了产权多元化的风险
其一是虚拟的多元化,有的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本或国有资本收益,在体制外注册了若干不同类型企业,与原来企业形成交叉持股,表面上看企业产权已经多元化,但实际上仍然是国有资本在内部循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也很难起到产权多元化的效果。
其二是均分的多元化,有的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把国有产权大体均分到企业全体员工,形成全员持股。这种多元化不仅没有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单一的问题,而且还造成新的“大锅饭”,失去产权多元化的实际意义。
其三是关联式多元化。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关联交易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如近年来,各地一批国有及国有控股电力企业进行职工持股的改革,电力系统职工投资新建发电企业,形成了多元股东结构。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违规实施国有电力企业职工持股改制;企业改制未经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国有资产未经评估或未通过公开竞价方式出售;国有电力企业的利润向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的企业转移等。这就使产权多元化走向偏差。
其四是资产流失的多元化。一些地方、一些企业尝试用管理层收购或经营者持股的做法,来解决多元持股的问题。但由于操作不规范,存在资产价值低估、少数人控制和变相流失的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等,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
产权结构不合理的原因分析
国有企业产权结构不合理,有历史的成因,也有现实方面的问题,包括认识上的问题和实践上的问题。
从认识上说,一是对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认识不到位,认为国有企业是否实现产权多元化并不是主要问题,甚至认为国有独资或国有绝对控股,更便于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有利于发挥国有企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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