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化利刃直指中国垄断
2004-11-04 10:16:41 来源:厂长经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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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0月28日,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正式向媒体通报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进程。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兼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尚明表示,在《反垄断》(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完善,目前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这意味着长期以来为中国老百姓所深为痛恶的行业垄断,终于有望走到尽头。
本报记者周琪
现状:霸道的垄断行业
垄断行业给中国老百姓的一个总体印象就是:霸道。坐飞机,谁敢不掏“机场建设费”?春运期间乘火车,不花高价你哪儿也甭想去;用电搞“一户一表”,也得自掏腰包――这无异于到商场买东西,还得先花钱买秤……垄断行为无所不在,可悲的是我们早已习以为常。
在一份名为“谁是最大垄断行业”的问卷调查中,79.9%的居民选择了电信行业,52.8%的居民认为是铁路部门,47.5%的居民认为是邮电行业,45.8%的居民认为是电力部门。另外,选择公交、航空、金融、保险的居民分别占37.9%、29.6%、24.1%和14.6%。
前不久,北京市将整顿的对象指向保险业。据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负责人介绍,一些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优势指定他人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其服务、保险企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强制进行保险等行为均有垄断之嫌。如车辆保险理赔中,一些保险公司强制客户在指定汽修厂修理;保险公司与教育部门联手,强制小学生购买意外事故险;保险公司与铁路、民航、轮渡等部门联手,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保险等等。
如果说自然垄断性行业更多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那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一些新的垄断现象则更要引起注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教授分析,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垄断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垄断。比如中国的会计协会是由财政部垄断的、律师协会是由司法部垄断的,实际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垄断性质。
面对强制性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由于别无选择或选择余地小,只能忍气吞声,被动接受。不仅消费者如此,有时甚至连消费者保护协会也深感力不从心。去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各地消费者协会,不时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然而在轰轰烈烈的点评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予理会,让消协好不尴尬。
与此同时,人们不难发现,“霸王条款”大多存在于具有垄断性质或者是与政府官员的政绩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诸如银行、电信、民航、供电供水、公共运输以及房地产业等。它们差不多都有“政府背景”,有的受到政策保护或者政策倾斜的支持,有的本身就是政府的产业或某些政府官员特殊关照的企业。政府的一些部门和官员,把这些行业和企业当作“摇钱树”和树立政绩的“园地”,捧着、宠着,至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只不过是挂在口头上应付场面而已。背靠这样的“大树”,消费者自然拿他们没办法。
危害:造成万亿元社会福利损失
日前,《中国经营报》的一篇报道揭露:几年间,一些垄断行业造成了万亿元社会福利损失。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志彪、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姜付秀搜集了保险业、邮电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数据并据此做了估算,结果显示,近几年间,这些行业的行政垄断造成的净社会福利损失---最低91816亿元,占GNP的11.5%。垄断租金则达到2930亿元之多,占GNP的3.68%左右,而这些留在垄断部门内的租金大部分被消耗掉、浪费掉了。
不少有识之士意识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垄断实际上是逆市场化改革的潮流而动的。反垄断法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说:“即便有些企业是国家授权给它垄断,但它也不能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比如铁路部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与WTO研究所一位研究员表示:“这种垄断会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破坏经济发展活力,因此在反垄断法中应当对这种特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能源调控性垄断作出禁止性规定。否则,中国就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经济,形成的只能是割据的诸侯经济。”
在垄断――尤其是完全垄断状态下,由于供给的唯一性,使垄断者可以自由定价,找到生产数量和价格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垄断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为维护自己的超额垄断利益,垄断者必定采取措施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这样,将不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科技进步,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居民生活的改善。当今时代,贸易自由化、产业知识信息化和全球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WTO的作用就是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即通过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贸易壁垒及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市场准入,最终促使成员方进行开放、公平、无扭曲的自由竞争。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垄断尤其显得不适合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潮流。在追求利润的本质驱使下,占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必将会有意无意滥用或利用其支配权,争取高额利润,压制国内<
本报记者周琪
现状:霸道的垄断行业
垄断行业给中国老百姓的一个总体印象就是:霸道。坐飞机,谁敢不掏“机场建设费”?春运期间乘火车,不花高价你哪儿也甭想去;用电搞“一户一表”,也得自掏腰包――这无异于到商场买东西,还得先花钱买秤……垄断行为无所不在,可悲的是我们早已习以为常。
在一份名为“谁是最大垄断行业”的问卷调查中,79.9%的居民选择了电信行业,52.8%的居民认为是铁路部门,47.5%的居民认为是邮电行业,45.8%的居民认为是电力部门。另外,选择公交、航空、金融、保险的居民分别占37.9%、29.6%、24.1%和14.6%。
前不久,北京市将整顿的对象指向保险业。据北京市工商局经济检查处负责人介绍,一些保险公司利用自身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优势指定他人购买某种商品或接受其服务、保险企业借助他人的优势地位强制进行保险等行为均有垄断之嫌。如车辆保险理赔中,一些保险公司强制客户在指定汽修厂修理;保险公司与教育部门联手,强制小学生购买意外事故险;保险公司与铁路、民航、轮渡等部门联手,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保险等等。
如果说自然垄断性行业更多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那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出现一些新的垄断现象则更要引起注意。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教授分析,中介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垄断也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垄断。比如中国的会计协会是由财政部垄断的、律师协会是由司法部垄断的,实际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具有垄断性质。
面对强制性交易行为,大多数消费者由于别无选择或选择余地小,只能忍气吞声,被动接受。不仅消费者如此,有时甚至连消费者保护协会也深感力不从心。去年以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各地消费者协会,不时点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然而在轰轰烈烈的点评之后,被点评对象往往不予理会,让消协好不尴尬。
与此同时,人们不难发现,“霸王条款”大多存在于具有垄断性质或者是与政府官员的政绩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诸如银行、电信、民航、供电供水、公共运输以及房地产业等。它们差不多都有“政府背景”,有的受到政策保护或者政策倾斜的支持,有的本身就是政府的产业或某些政府官员特殊关照的企业。政府的一些部门和官员,把这些行业和企业当作“摇钱树”和树立政绩的“园地”,捧着、宠着,至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只不过是挂在口头上应付场面而已。背靠这样的“大树”,消费者自然拿他们没办法。
危害:造成万亿元社会福利损失
日前,《中国经营报》的一篇报道揭露:几年间,一些垄断行业造成了万亿元社会福利损失。
南京大学商学院副院长刘志彪、南京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姜付秀搜集了保险业、邮电业、交通运输业等部分数据并据此做了估算,结果显示,近几年间,这些行业的行政垄断造成的净社会福利损失---最低91816亿元,占GNP的11.5%。垄断租金则达到2930亿元之多,占GNP的3.68%左右,而这些留在垄断部门内的租金大部分被消耗掉、浪费掉了。
不少有识之士意识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垄断实际上是逆市场化改革的潮流而动的。反垄断法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说:“即便有些企业是国家授权给它垄断,但它也不能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市场优势地位,比如铁路部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与WTO研究所一位研究员表示:“这种垄断会扼杀新的市场经济体制,破坏经济发展活力,因此在反垄断法中应当对这种特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能源调控性垄断作出禁止性规定。否则,中国就难以形成统一的市场经济,形成的只能是割据的诸侯经济。”
在垄断――尤其是完全垄断状态下,由于供给的唯一性,使垄断者可以自由定价,找到生产数量和价格的最佳结合点,实现垄断利润的最大化。同时,为维护自己的超额垄断利益,垄断者必定采取措施阻碍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这样,将不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科技进步,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不利于居民生活的改善。当今时代,贸易自由化、产业知识信息化和全球一体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而WTO的作用就是促进世界贸易自由,即通过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取消贸易壁垒及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市场准入,最终促使成员方进行开放、公平、无扭曲的自由竞争。在我国已经加入WTO的今天,垄断尤其显得不适合中国的发展和世界的潮流。在追求利润的本质驱使下,占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必将会有意无意滥用或利用其支配权,争取高额利润,压制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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