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市场:煤电联动应协调好煤电的比价关系
2004-11-26 12:11:32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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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家在煤电市场化改革的渐进过程中,采取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的方针无疑是正确的,目前要解决的是调控方法和调控力度的问题。
(一)以平均利润率为尺度协调好煤电比价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是合理价格和合理比价关系?衡量标准除了定性,还必须有统一的定量标准。这就要把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在生产价格基础上,以生产价格中的平均资本利润率为尺度对各种价格进行比较,以各种价格中资本利润率的衔接程度,说明这些价格本身和它们之间比价关系的合理程度。所以,要了解和协调煤电价格水平及其合理比价关系,就要统一运用生产价格原理中的平均资本利润率这把尺来衡量。实践中,任何投资选择和经营效益比较都离不开这把尺。从目前来看,煤炭产品的涨价幅度仍然明显低于相关产品的涨价幅度,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明显低于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全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即煤炭价格仍然背离其真实价值,相对于用户行业的承受能力和替代能源产品价格的上涨情况,煤炭价格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二)把税收调节手段利用起来面对不合理的差价关系,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不能立刻把煤电价格拉平,而只能分步到位;而分步调整又解决不了煤炭的当前困难,这就要把税收调节和调整价格的调控办法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国外的一些特殊行业,政府并不一味允许用提价来解决经营困难,而用税收等多种手段来调节。用“不公平”的办法来实现公平的目标,这正是成熟市场经济的表现。所以,有专家指出,我国煤炭行业包袱重,但上缴的税收是利润的20倍。假如提高煤价的幅度有困难,就应该把提价和减免税收的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在一定时期内,用适当的税收政策扶持煤炭行业发展。
(三)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在适应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电价调整机制,使电价的调整能够及时反映煤价变化情况,既要维护电力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煤炭企业的利益。在煤炭价格合理上涨时,电厂的利益通过电价予以疏导,但在煤炭价格下跌至不合理的价格时,也要注意保护煤炭企业的利益。以下是对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几点具体意见:
1、电煤价格应与市场煤价格接轨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后,意味着电煤价格真正走向市场,电煤价格要与市场煤价格接轨,为此,电煤价格要有一定幅度的上涨。由于各煤炭企业供省内电煤价格比供省外电煤价格更低,省内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会更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供需双方都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国家应当对电煤价格合理上涨不进行行政干预。
2、正确处理煤电价格联动的比价关系煤电联动的基础确定以后,需要科学计算煤炭的市场价格,必要时可参考国际煤炭市场价格水平,并且考虑它能够拉动或影响发电企业产生多大效益。站在客观的角度看,用发电煤耗来测算煤与电的价格调整比例是比较客观的。
3、建立灵敏的电煤价格变动检测体系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首先要健全和完善电煤价格的监测体系,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把握电煤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这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必须把握的前提条件。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自上而下层层建立煤价监测机构,由国家统一编制有关的监测内容,建立专门的监测网络,并根据监测的情况提出是否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的具体建议。
4、对煤电价格联动推动的电价在目录电价外安排目录电价由国家制定和管理,要保持稳定。煤电价格联动是随煤价变化随时调整电价,这部分电价纳入目录电价管理,会使煤电价格联动变得更加复杂化,且审批程序多、时效性差,不能及时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如果将煤电价格联动产生的对电价的推动因素在目录电价外安排,则既便于操作,又可随煤价的升高或降低相应调整电价,这就能使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其疏导煤电价格矛盾的作用。
5、煤电价格联动要建立长效机制电价上涨是刚性的,一旦上涨,不会因为市场的变化而下降,更不会受到中间环节的影响而造成利益流失。煤炭价格的变化却是由市场决定的,随时随地受市场波动因素影响。因此,煤电价格联动要在尊重历史的同时,实行长期的联动,不能只是在煤炭价格上升的时候讲联动,在煤炭价格下降时,更要坚持煤电联动,使煤电价格联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一)以平均利润率为尺度协调好煤电比价关系市场经济条件下,什么是合理价格和合理比价关系?衡量标准除了定性,还必须有统一的定量标准。这就要把价格的形成机制建立在生产价格基础上,以生产价格中的平均资本利润率为尺度对各种价格进行比较,以各种价格中资本利润率的衔接程度,说明这些价格本身和它们之间比价关系的合理程度。所以,要了解和协调煤电价格水平及其合理比价关系,就要统一运用生产价格原理中的平均资本利润率这把尺来衡量。实践中,任何投资选择和经营效益比较都离不开这把尺。从目前来看,煤炭产品的涨价幅度仍然明显低于相关产品的涨价幅度,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明显低于相关行业利润水平和全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即煤炭价格仍然背离其真实价值,相对于用户行业的承受能力和替代能源产品价格的上涨情况,煤炭价格还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二)把税收调节手段利用起来面对不合理的差价关系,政府宏观调控部门不能立刻把煤电价格拉平,而只能分步到位;而分步调整又解决不了煤炭的当前困难,这就要把税收调节和调整价格的调控办法有机结合起来。例如,国外的一些特殊行业,政府并不一味允许用提价来解决经营困难,而用税收等多种手段来调节。用“不公平”的办法来实现公平的目标,这正是成熟市场经济的表现。所以,有专家指出,我国煤炭行业包袱重,但上缴的税收是利润的20倍。假如提高煤价的幅度有困难,就应该把提价和减免税收的办法有机结合起来,在一定时期内,用适当的税收政策扶持煤炭行业发展。
(三)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要在适应煤炭价格市场化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电价调整机制,使电价的调整能够及时反映煤价变化情况,既要维护电力企业的利益,同时也要维护煤炭企业的利益。在煤炭价格合理上涨时,电厂的利益通过电价予以疏导,但在煤炭价格下跌至不合理的价格时,也要注意保护煤炭企业的利益。以下是对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几点具体意见:
1、电煤价格应与市场煤价格接轨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后,意味着电煤价格真正走向市场,电煤价格要与市场煤价格接轨,为此,电煤价格要有一定幅度的上涨。由于各煤炭企业供省内电煤价格比供省外电煤价格更低,省内电煤价格上涨幅度会更大,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供需双方都认可的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国家应当对电煤价格合理上涨不进行行政干预。
2、正确处理煤电价格联动的比价关系煤电联动的基础确定以后,需要科学计算煤炭的市场价格,必要时可参考国际煤炭市场价格水平,并且考虑它能够拉动或影响发电企业产生多大效益。站在客观的角度看,用发电煤耗来测算煤与电的价格调整比例是比较客观的。
3、建立灵敏的电煤价格变动检测体系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首先要健全和完善电煤价格的监测体系,要保证准确及时地把握电煤市场价格变化的信息,这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必须把握的前提条件。要做好这项工作就必须自上而下层层建立煤价监测机构,由国家统一编制有关的监测内容,建立专门的监测网络,并根据监测的情况提出是否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的具体建议。
4、对煤电价格联动推动的电价在目录电价外安排目录电价由国家制定和管理,要保持稳定。煤电价格联动是随煤价变化随时调整电价,这部分电价纳入目录电价管理,会使煤电价格联动变得更加复杂化,且审批程序多、时效性差,不能及时疏导煤电价格矛盾。如果将煤电价格联动产生的对电价的推动因素在目录电价外安排,则既便于操作,又可随煤价的升高或降低相应调整电价,这就能使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其疏导煤电价格矛盾的作用。
5、煤电价格联动要建立长效机制电价上涨是刚性的,一旦上涨,不会因为市场的变化而下降,更不会受到中间环节的影响而造成利益流失。煤炭价格的变化却是由市场决定的,随时随地受市场波动因素影响。因此,煤电价格联动要在尊重历史的同时,实行长期的联动,不能只是在煤炭价格上升的时候讲联动,在煤炭价格下降时,更要坚持煤电联动,使煤电价格联动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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