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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立法迷雾重重

  2004-10-09 19:26:47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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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如何设立一个地位独立、权力统一的反垄断法执行机构,是与《反垄断法》相关的一个敏感问题

    □ 本刊记者 段宏庆/文

  9月中旬,商务部宣布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此消息一经宣布,迅即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也由此掀起今年以来媒体第二次大规模关注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热潮。
  上次热潮出现在四个月前。当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份题为《在华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表现及对策》的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包括微软、柯达等众多跨国企业都有“垄断经营”的倾向。
  由于这两个部门正是中国《反垄断法》起草的主要参与者,上述举动自然令人猜测,已历时十年的这部法律的制定工作是否开始提速。
  不过,据《财经》从权威渠道获悉,《反垄断法》尽管已被十届全国人大列入本届人大准备出台的重要经济立法项目,但短期内出台的前景并不乐观。
  今年3月,商务部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的起草工作,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该送审稿草案尚处于在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听取意见的阶段,预计要到10月底,国务院法制办才会正式开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估计要到2005年的“两会”之后,《反垄断法》草案才有可能第一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那么正式颁布实施最快也得到明年底。
  另据《财经》从商务部获悉,新成立的反垄断调查办公室目前还只是一个临时性机构,没有具体的人员编制,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条法司承担。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主任由条法司司长尚明兼任,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垄断的国际经验交流、推动反垄断立法以及调查等相关工作。

《反垄断法》出台阻力何在
  早在1980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便首次提出了反垄断,特别是反对行政垄断的任务。1994年5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成立,《反垄断法》曾先后列入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但由于争议太大,迄今没有出台。
  “《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说到底是人为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接受采访时说。
  王晓晔告诉记者,影响《反垄断法》出台的首先是认识上的阻力。有些人包括很多政府官员都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级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组建大企业集团,而不是要反垄断。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王晓晔认为,任何国家的《反垄断法》,其目的只是维护本国市场的竞争,使本国企业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保证本国消费者有选择商品的权利;《反垄断法》决不是反对所有的企业合并,更不是反对规模经济,它反对的只是一家企业或极少数企业共同垄断市场,以避免企业失去创新的动力,消费者失去选择商品的权利。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盛杰民教授也表示,《反垄断法》并不反对企业变“大”,而是反对“大”企业滥用优势限制竞争。他告诉《财经》,《反垄断法》是一种“低位立法”。即这部法律本身并不反对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只有当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了竞争,《反垄断法》才会予以干涉。
  “不过,思想认识的问题还只是表面上的,关键是《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这才是它出台最大的阻力。”盛杰民教授告诉《财经》。
  事实上,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或多或少一直受到来自某些行业以及政府部门的抵制。一些垄断性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民航、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既得利益,即便不公开反对,也会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同时,一旦《反垄断法》颁布和实施,中国现行的一些部门立法如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势必需要进行相应的修订,这将影响到某些政府部门的执法权限,进而影响到其既得利益,特别是那些拥有行政垄断特权者的利益。
  “反垄断,说到底,反对的是滥用权力。”盛杰民说。

行政垄断坚冰难撼
  “现在很多国内报道都把反垄断的矛头指向跨国大公司,而且工商总局的报告也提到外国公司,但为什么没有人提中国那些具有垄断地位的公司?” 英国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Lovells)的律师麦安吉(AndrewMcGinty)在接受《财经》采访时设问。
  “中国的垄断最主要是行政垄断。”资深律师、北京市安平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关安平接受采访时说。关安平曾就职于原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从官员到律师的经历,使他对行政垄断有着清楚的认知。
  关安平在外经贸部工作期间曾经参与过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起草工作。在该法律中,有明确条文规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进行垄断。但关安平告诉记者,该条款几乎是“一纸空文”。
  关安平指出,由于中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尽管市场已经基本形成自由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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