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 政府责无旁贷的使命
2004-10-27 22:26:51 来源:中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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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目前节能投资大量依靠的是地方和社会的投入。节能“盘子”的大小完全看地方政府对节能的重视程度。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也开始把降低能耗、节约能源作为其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会自觉自愿地投入资金对其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至于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究竟有多少,在数据收集上有一定困难,还很难全部统计出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现在节能领域的社会投资要远远大于政府投入。”郁聪告
诉记者。
○ 本刊记者 秦凤华
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许多专家、学者都在呼吁政府应从某些行业退出,让社会资本取代政府投资。然而,在节能投资领域,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节能产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政策的引导。
“节能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力量,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十分肯定地说。
取消专项资金
节能投资另觅资金源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秉承着“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上世纪80年代初,政府建立了两个节能投资渠道:一是节能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从国家基本建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性质的节能项目;二是节能技改专项投资,1981-1984年从企业折旧基金以及“拨改贷”后使用国家信贷资金,用于节能技改、节材和综合项目。节能专项资金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优惠,先后采取了对节能项目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节能新产品减免税收;实行产品能耗定额管理和奖惩制度,对高耗能行业则征收特别税等政策。政府资助的项目主要在工业部门,包括热电联产、预热利用、集中供热、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以及钢铁厂、水泥厂、化肥厂的技术改造。1981-1998年累计800亿元的专项资金投入,有效带动了地方和企业对节能投资的热情,极大激励了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的开发。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1998年后,国家取消了政府专项节能资金,改由地方和企业自筹。“可以说现在已经没有政府的专项节能投资了”,郁聪主任告诉记者,“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这种政府性节能专项投入就少之又少了。”
在取消专项投入后,作为国家节能投资的主管部门之一,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曾经采用贷款贴息的做法,只要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在投产后经评估认定确是节能的,由该司根据不同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商业贷款贴息。后来这一贴息政策也随着部门调整而取消了。目前,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利用国债对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给予贴息形式的补贴,目前用于节能项目的国债贴息约1亿元。但由于节能改造项目普遍规模较小,给国债项目的操作带来一定难度。
目前节能投资大量依靠的是地方和社会的投入。如北京、河北、浙江、江苏等省级地区以及深圳等城市,都有一些地方性的节能基金,有的只有三五百万,有的能达到1200-1500万元,“盘子”的大小完全看地方政府对节能的重视程度。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也开始把降低能耗、节约能源作为其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会自觉自愿地投入资金对其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就在企业为节能产业资金匮乏而苦恼的时候,作为节能领域唯一的国家级投资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提出设立类似风险投资的“节能环保产业环保基金”的想法,尽管还停留在设想阶段,但离开政府专项资金的节能产业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资金来源了。
“至于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究竟有多少,在数据收集上有一定困难,还很难全部统计出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现在节能领域的社会投资要远远大于政府投入。”郁聪告诉记者。
政策助力 挖掘节能潜力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发展节能产业的重要性,必须为具有公共事务性质的节能工作制订合适的政策,构建一个包括技术、管理、经济等不同层面的节能政策框架。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开始采用财政激励手段来设计和应用提高能效的措施。目前,热电联产、节能住宅等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面实行零税率;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和国内投资的节约能源和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防治环境污染等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利用本企业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免征所得税5 年。
从1979年开始,每年举行全国范围的“节能宣传月(周)”,由政府组织全国性的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交流节能经验,表彰节能先进企业。
国家统计局每年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收集主要部门和行业的能源信息。政府能源管理机构收集制造业和其他活动的能源强度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决策者能够对能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调整。
围绕1998年《节能法》的实施,国家先后组织制定一系列
“至于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究竟有多少,在数据收集上有一定困难,还很难全部统计出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现在节能领域的社会投资要远远大于政府投入。”郁聪告
诉记者。
○ 本刊记者 秦凤华
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许多专家、学者都在呼吁政府应从某些行业退出,让社会资本取代政府投资。然而,在节能投资领域,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节能产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政策的引导。
“节能产业的发展必须依靠政府力量,这也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十分肯定地说。
取消专项资金
节能投资另觅资金源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秉承着“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上世纪80年代初,政府建立了两个节能投资渠道:一是节能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从国家基本建设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性质的节能项目;二是节能技改专项投资,1981-1984年从企业折旧基金以及“拨改贷”后使用国家信贷资金,用于节能技改、节材和综合项目。节能专项资金由国家财政给予贴息优惠,先后采取了对节能项目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对节能新产品减免税收;实行产品能耗定额管理和奖惩制度,对高耗能行业则征收特别税等政策。政府资助的项目主要在工业部门,包括热电联产、预热利用、集中供热、工业锅炉和窑炉改造以及钢铁厂、水泥厂、化肥厂的技术改造。1981-1998年累计800亿元的专项资金投入,有效带动了地方和企业对节能投资的热情,极大激励了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的开发。
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1998年后,国家取消了政府专项节能资金,改由地方和企业自筹。“可以说现在已经没有政府的专项节能投资了”,郁聪主任告诉记者,“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推进,投资主体日趋多元化,这种政府性节能专项投入就少之又少了。”
在取消专项投入后,作为国家节能投资的主管部门之一,原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曾经采用贷款贴息的做法,只要企业申请贴息的项目在投产后经评估认定确是节能的,由该司根据不同项目给予不同程度的商业贷款贴息。后来这一贴息政策也随着部门调整而取消了。目前,国家发改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利用国债对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给予贴息形式的补贴,目前用于节能项目的国债贴息约1亿元。但由于节能改造项目普遍规模较小,给国债项目的操作带来一定难度。
目前节能投资大量依靠的是地方和社会的投入。如北京、河北、浙江、江苏等省级地区以及深圳等城市,都有一些地方性的节能基金,有的只有三五百万,有的能达到1200-1500万元,“盘子”的大小完全看地方政府对节能的重视程度。在市场竞争中,一些企业尤其是高耗能企业,也开始把降低能耗、节约能源作为其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会自觉自愿地投入资金对其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就在企业为节能产业资金匮乏而苦恼的时候,作为节能领域唯一的国家级投资公司,中国节能投资公司提出设立类似风险投资的“节能环保产业环保基金”的想法,尽管还停留在设想阶段,但离开政府专项资金的节能产业不得不开始寻找新的资金来源了。
“至于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究竟有多少,在数据收集上有一定困难,还很难全部统计出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现在节能领域的社会投资要远远大于政府投入。”郁聪告诉记者。
政策助力 挖掘节能潜力
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意识到发展节能产业的重要性,必须为具有公共事务性质的节能工作制订合适的政策,构建一个包括技术、管理、经济等不同层面的节能政策框架。
早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已经开始采用财政激励手段来设计和应用提高能效的措施。目前,热电联产、节能住宅等项目,在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方面实行零税率;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和国内投资的节约能源和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防治环境污染等项目的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利用本企业资源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免征所得税5 年。
从1979年开始,每年举行全国范围的“节能宣传月(周)”,由政府组织全国性的节能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普及节能知识,交流节能经验,表彰节能先进企业。
国家统计局每年编制全国能源平衡表,收集主要部门和行业的能源信息。政府能源管理机构收集制造业和其他活动的能源强度信息。通过这些信息,决策者能够对能效政策和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调整。
围绕1998年《节能法》的实施,国家先后组织制定一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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