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对电力行业影响有多大?
2004-09-09 15:31:47 来源:中国工业报
A-
A+
电力18讯: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在投资领域中占有较大份额的电力投资必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电力投资可能会产生哪些变化?记者日前走访了有关方面的专家。
从审批到核准投资管理的重大创新
以往我国一直实行以审批制为特征的投资体制,此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迈出了投资领域改革的一大步。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说,原来要上马一个电力项目,要经历一系列步骤,耗时过长效率低下,在核准制实施后,电力项目的审批程序会大大简化。他认为,审核程序的不同是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之一,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大创新之处。
据记者了解,在发改委发布的投资建设目录里,明确提到火电站一律都由国家控制,这表明在未来国家对燃煤电厂的建设尤其是小火电建设的核准将更加严格。而对水电、风电等电力项目则是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体现出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导向。对于电力项目中核准的依据和原则,业内人士认为,应包括资源利用、运输、区域和流域布局、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内容,但要真正实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合理优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个必需的前提条件是科学合理的电力规划。
从国有到民营引入多元化资本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供应成为瓶颈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建设速度滞后于需求增长,导致总量不足,根源就在于电力投资体制存在问题。电力是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具有收益率较高且稳定的特点,而且电力投资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技术、资源等众多方面,政府对电力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最低资本金限制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电力行业从生产到供应整个产业链条都进行控制和审批,而应在某些环节或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电力投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该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在电力行业上仍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在电力生产方面则主要采取项目审批制度,对于可行的建设项目,理论上各方资金都可以进入。经过多年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试验,虽然电力行业的投资出现了外资、民营资本、股份制等,但还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民营资本和外资只占极少部分。据介绍,近年来在民间资本充裕的东部地区和水力资源丰富的西部省份,民营资本投资电力的欲望非常强劲。因此,在完善电力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应允许更多的投资者(包括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电力建设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力投资不足的问题。
从集权到分权约束机制作保障
有专家认为,此次投资体制改革在改变了一些体制因素的同时,也有一些不变的因素。就项目审批格局来说,目前电力项目大多控制在国家手里,除了对热电站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方面稍有放松,其余各类项目的管理权并未完全放开。
电监会有关人士指出,与审批制内容不同的是,核准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随着投资主体权力的扩大,不规范的投资行为很可能会产生。如何防止无序不规范电力投资行为的出现?有关人士建议,要通过加强规划评审和一些制度解决此问题。从政府层面,一是对规划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其科学合理。二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管理。就企业自身来讲,要加快建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风险约束机制,做好投资预测,规范投资行为。
从审批到核准投资管理的重大创新
以往我国一直实行以审批制为特征的投资体制,此次《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迈出了投资领域改革的一大步。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的一位专家说,原来要上马一个电力项目,要经历一系列步骤,耗时过长效率低下,在核准制实施后,电力项目的审批程序会大大简化。他认为,审核程序的不同是核准制与审批制的区别之一,是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重大创新之处。
据记者了解,在发改委发布的投资建设目录里,明确提到火电站一律都由国家控制,这表明在未来国家对燃煤电厂的建设尤其是小火电建设的核准将更加严格。而对水电、风电等电力项目则是采取抓大放小的原则,体现出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导向。对于电力项目中核准的依据和原则,业内人士认为,应包括资源利用、运输、区域和流域布局、结构优化等方面的内容,但要真正实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合理优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一个必需的前提条件是科学合理的电力规划。
从国有到民营引入多元化资本
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力供应成为瓶颈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建设速度滞后于需求增长,导致总量不足,根源就在于电力投资体制存在问题。电力是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行业,具有收益率较高且稳定的特点,而且电力投资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技术、资源等众多方面,政府对电力投资项目的审批和最低资本金限制是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对电力行业从生产到供应整个产业链条都进行控制和审批,而应在某些环节或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电力投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革。
该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在电力行业上仍实行严格的进入管制,在电力生产方面则主要采取项目审批制度,对于可行的建设项目,理论上各方资金都可以进入。经过多年的电力投资体制改革试验,虽然电力行业的投资出现了外资、民营资本、股份制等,但还是以国有资本为主体,民营资本和外资只占极少部分。据介绍,近年来在民间资本充裕的东部地区和水力资源丰富的西部省份,民营资本投资电力的欲望非常强劲。因此,在完善电力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应允许更多的投资者(包括民营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电力建设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电力投资不足的问题。
从集权到分权约束机制作保障
有专家认为,此次投资体制改革在改变了一些体制因素的同时,也有一些不变的因素。就项目审批格局来说,目前电力项目大多控制在国家手里,除了对热电站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方面稍有放松,其余各类项目的管理权并未完全放开。
电监会有关人士指出,与审批制内容不同的是,核准只是从社会和经济公共管理的角度审核企业的投资项目,内容主要是“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而不再代替投资者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核。
随着投资主体权力的扩大,不规范的投资行为很可能会产生。如何防止无序不规范电力投资行为的出现?有关人士建议,要通过加强规划评审和一些制度解决此问题。从政府层面,一是对规划进行综合评审,保证其科学合理。二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加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和管理。就企业自身来讲,要加快建立完整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风险约束机制,做好投资预测,规范投资行为。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发改委持续加码,下一阶段重点形
2019-09-14
- 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9-02-24

- 两部委:取消电网、加油站、新能
2018-06-30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