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体制改革与产业发展:吸引外资入电力?
2004-08-05 13:56:56 来源:上海证券报
A-
A+
电力18讯: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被有关专家认为是行政管制型的经济向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迈进的最关键一步。而电力投资体制向来有着浓厚的计划经济和行政管制色彩,那么,《决定》的颁布实施会对电力行业以及电力投资体制产生什么影响?“投改”会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电力吗?
“投改”最大的创新之处是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模式,将以审批制为特征的投资体制转向为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决定》中明确指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电力的投资依然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但从“审批”到“核准”,电力项目的上马程序会大大简化。有接近发改委的官员曾经在非正式场合透露,投资体制改革后,一个电力项目原先需要盖的上百个章将减少到只需要盖少于十个的章。《决定》也指出:“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这样一来,原来电力投资耗时过长、效率低下的现象将有所改观。
对于五大发电集团而言,“投改”还将带来特殊的权利。《决定》中提到,要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这将大大增强大型发电集团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扩张速度。据了解,出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考虑,目前各大发电集团跑马圈地的步伐并没有停止。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对项目审批格局来说,电力项目多数还是“控制”在国家层面。《目录》中规定,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燃煤项目的热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核电站仍然是由国务院核准。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考虑到作为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公用事业,电力投资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技术、资源等方方面面,尤其是规划布局、区域布局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等各类宏观问题,需要由国家主管部门做统筹规划和安排。因此,虽然电力项目的上马程序会大大简化,但“核准”电力项目的标准不会降低,电力项目上马的难度依然不容乐观。
《决定》中提到改革将简化外资企业的审批过程,但对电力项目而言,口子开得并不大。据悉,现在在中国内地投资电力项目的外商和港商主要有法国电力、新加坡的亚洲电力投资、美国美亚电力、香港中华电力、香港华润电力等企业,全国大中型中外合资电厂、外资独资电厂有几十个,总装机容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不到10%,外商控制的权益装机容量就更少了,投资额也仅为几十亿美元。与中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电力投资和每年吸引的500多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相比,这个数字显得太小。同时,在国内的电力投资项目中(不包括电力设备生产),除了法国电力外几乎看不到欧美电力巨头的影子。中国电力行业虽然收益稳、风险低,但电力体制改革远未尘埃落定,监管风险、电价风险、上网风险的存在使很多欧美电力公司仍然在驻足观望。投资体制的改革还不足以使欧美电力公司做出大规模进军中国电力的决定。也许,随着区域电力市场的逐渐建立完善以及电力投资回归理性,拥有丰富竞价上网经验的欧美电力公司将会找到更好的投资购并中国电力企业的机会。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6月,电力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18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1%。这一方面说明电力投资热度较高,同时也说明中国的电力投资并不缺乏资金来源。已经公布的沪深股市电力板块半年报也显示电力的效益增长景气持续上扬,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的电力企业应该抓紧融资步伐或高价出让股权变现,以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渐到位后,电力行业可能出现的效益景气下降。(赖少明)
[资料链接] 外资在中国内地投资的电厂
新加坡的亚洲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对中国内地电厂进行收购、管理和运营。目前在中国内地共投资了6家电厂,总装机容量为46.7万千瓦。
美亚电力总部位于香港,在中国内地拥有并经营12家发电厂。自1994年起,该公司相继在中国内地投资了甘肃靖远坑口电厂二期工程、广西左江水电厂、融江水电厂、上海浦东金桥集中供热项目、江苏南通开发区热电厂等多个项目,并成为内地多家能源企业的持股方。2003年8月,美国美亚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云南曲靖电厂37%的国有股权。<
“投改”最大的创新之处是彻底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投资管理模式,将以审批制为特征的投资体制转向为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决定》中明确指出,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电力的投资依然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实行政府核准制的范围,但从“审批”到“核准”,电力项目的上马程序会大大简化。有接近发改委的官员曾经在非正式场合透露,投资体制改革后,一个电力项目原先需要盖的上百个章将减少到只需要盖少于十个的章。《决定》也指出:“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这样一来,原来电力投资耗时过长、效率低下的现象将有所改观。
对于五大发电集团而言,“投改”还将带来特殊的权利。《决定》中提到,要扩大大型企业集团的投资决策权。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可以按项目单独申报核准,也可编制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规划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后,规划中属于《目录》内的项目不再另行申报核准,只须办理备案手续。这将大大增强大型发电集团对市场的反应速度和扩张速度。据了解,出于扩大市场份额、增强抵御风险能力的考虑,目前各大发电集团跑马圈地的步伐并没有停止。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对项目审批格局来说,电力项目多数还是“控制”在国家层面。《目录》中规定,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的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燃煤项目的热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风电站、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而核电站仍然是由国务院核准。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还是考虑到作为技术和资本密集型的公用事业,电力投资涉及土地、安全、环保、技术、资源等方方面面,尤其是规划布局、区域布局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等各类宏观问题,需要由国家主管部门做统筹规划和安排。因此,虽然电力项目的上马程序会大大简化,但“核准”电力项目的标准不会降低,电力项目上马的难度依然不容乐观。
《决定》中提到改革将简化外资企业的审批过程,但对电力项目而言,口子开得并不大。据悉,现在在中国内地投资电力项目的外商和港商主要有法国电力、新加坡的亚洲电力投资、美国美亚电力、香港中华电力、香港华润电力等企业,全国大中型中外合资电厂、外资独资电厂有几十个,总装机容量占全国装机容量的不到10%,外商控制的权益装机容量就更少了,投资额也仅为几十亿美元。与中国每年2000多亿元的电力投资和每年吸引的500多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相比,这个数字显得太小。同时,在国内的电力投资项目中(不包括电力设备生产),除了法国电力外几乎看不到欧美电力巨头的影子。中国电力行业虽然收益稳、风险低,但电力体制改革远未尘埃落定,监管风险、电价风险、上网风险的存在使很多欧美电力公司仍然在驻足观望。投资体制的改革还不足以使欧美电力公司做出大规模进军中国电力的决定。也许,随着区域电力市场的逐渐建立完善以及电力投资回归理性,拥有丰富竞价上网经验的欧美电力公司将会找到更好的投资购并中国电力企业的机会。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1―6月,电力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达180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2.1%。这一方面说明电力投资热度较高,同时也说明中国的电力投资并不缺乏资金来源。已经公布的沪深股市电力板块半年报也显示电力的效益增长景气持续上扬,在这样的情况下,国有的电力企业应该抓紧融资步伐或高价出让股权变现,以应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逐渐到位后,电力行业可能出现的效益景气下降。(赖少明)
[资料链接] 外资在中国内地投资的电厂
新加坡的亚洲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是对中国内地电厂进行收购、管理和运营。目前在中国内地共投资了6家电厂,总装机容量为46.7万千瓦。
美亚电力总部位于香港,在中国内地拥有并经营12家发电厂。自1994年起,该公司相继在中国内地投资了甘肃靖远坑口电厂二期工程、广西左江水电厂、融江水电厂、上海浦东金桥集中供热项目、江苏南通开发区热电厂等多个项目,并成为内地多家能源企业的持股方。2003年8月,美国美亚电力有限公司收购云南曲靖电厂37%的国有股权。<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发改委持续加码,下一阶段重点形
2019-09-14
- 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9-02-24

- 两部委:取消电网、加油站、新能
2018-06-30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