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钟瑚:化解矛盾 让电煤全面进入市场
2004-08-10 11:06: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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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破解电、煤价格轮番上涨怪圈
作者简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能源政策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业政策特邀研究员。长期从事能源―电力战略、规划和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我国现有的资源条件下,电和煤已经成为能源供应链上相关性和依存度相当高的产业。但是,随着电力紧缺的加剧,煤炭行业从“以需定产、压产保价”的供应能力过剩,转向了超能力生产,并且娴熟地运用价格杠杆,冲击着煤炭价格双轨制的最后一道铁门。
为了疏导电煤矛盾,国家在半年内两次调整电价以抵消煤价上涨对电力发展的影响;但是“计划不如变化”,电价的调整尚未到位,煤炭的价格就又涨了。伴随着煤、电紧缺的形势,电和煤的价格轮番上涨,已经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难解的怪圈。
电煤之争并非始于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煤炭工业的改革与改组,打破了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煤炭行业除发电用煤之外实现了市场决定煤炭价格的机制。然而时至今日,电力工业虽然也在市场化的改革中不停地前行,电力价格的市场机制却仍未建立。因此,带有深刻体制差异的电煤之争,常常在电力的增供需要煤炭增加供应的时候爆发。
目前,电力用煤由于供电量的急剧增长,占煤炭产量的比例已经达到50%左右;而合同电煤价格与煤炭的市场价差也在逐年加大,当初国家对合同电煤的指导价为每吨比市场价低10元,之后由于市场煤价的不断攀升去年已经扩大到30多元,而现在其差额高达100多元。如此之大的价格差异产生的利润损失,对于煤炭行业来说,如釜底抽薪。煤、电两大行业利润乃至职工工资、福利的反差,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导致了电煤价格在企业与政府和行业之间的搏弈。政府干预下搏弈的结果,是可控的电、煤价格与不可控的市场轮番的紧张和不同寻常的价格波动,对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频频发生的煤、电之争,昭示着煤炭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和电煤价格的放开,已是十分迫切。有人担心,因电煤价格的放开会使物价指数急剧升高,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电煤的涨价将增大发电经营成本,不利于电力的资本扩张。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可以通过精心设计改革的框架和选择好价格放开的时机,来避免或者减小改革的风险和成本。目前发电用煤由于合同签约率低或者不能全部兑现,实际上大约60%的煤已经来自市场,造成发电运行成本已经有了较多的增加。据测算,根据目前每千瓦时发电煤耗水平(2003年全国6000千瓦以上电厂为355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价格提高100元/吨,发电成本每千瓦时约增加5分钱。其实电力企业由于使用了60%的市场煤,已经承受了大约3分钱的超出合同煤的涨价因素。如果电煤价格放开,那么就要有2分多钱的电煤提价产生的发电成本需要增加,由谁来买单?电力企业显然不能再担此重负。再次全面提高平均销售电价2分钱/千瓦时,由全国的电力用户分担成本,应该是符合实际的选择。
销售电价的提高,有利于电力的节约使用,鼓励企业和用户采用先进的节电技术和设备,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减少电能消耗。尤其是在电力非常短缺的现在,通过价格调整的信号,传递给用户需要加强节电的信息,一定能够收到节电的实效,并提高全社会的节电意识。
电煤价格的全面放开,将提高燃煤机组的发电成本,但是对于不同发电效率的机组影响的程度不同。热效率低的低参数小机组,需要增加的成本较高;上网电价尽管有所提高,在竞争性的电网中由于竞价上网机制,很难做到与各类机组运行成本同步增长,而在非竞争性的电网,则因上网电价取决于社会平均成本,也不能与个别机组的成本上升一致。这样将使低效高耗的机组,因成本的增加不能得到补偿,运营效率下降,终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由于电煤价格的提高,导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联动式提升,将缩小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比价。而根据可能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分摊制,这个价差是要由全国电力用户在销售电价中承担的,其比价的缩小,也就意味着用户分摊的可再生能源成本的减少,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用户因电煤价格提高,需要用户增加的部分电费支出。另外上网电价的提高,将增强天然气发电的竞争性。
综上所述,电煤的价格放开,必然加大发电成本,并相应提高上网电价。消化成本的办法,一部分是提高终端销售电价,由全国电力用户共同承担,使改革成本显性化和社会化;另外的部分由电力企业通过提高能源利用率,节能降耗来消化。发电成本和电价的提高,尽管会在短期内使社会和企业产生阵痛,如一定程度影响物价指数,也加大发电和用电企业的运营支出
作者简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能源政策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秘书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电业政策特邀研究员。长期从事能源―电力战略、规划和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
在我国现有的资源条件下,电和煤已经成为能源供应链上相关性和依存度相当高的产业。但是,随着电力紧缺的加剧,煤炭行业从“以需定产、压产保价”的供应能力过剩,转向了超能力生产,并且娴熟地运用价格杠杆,冲击着煤炭价格双轨制的最后一道铁门。
为了疏导电煤矛盾,国家在半年内两次调整电价以抵消煤价上涨对电力发展的影响;但是“计划不如变化”,电价的调整尚未到位,煤炭的价格就又涨了。伴随着煤、电紧缺的形势,电和煤的价格轮番上涨,已经成了我国经济生活中难解的怪圈。
电煤之争并非始于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煤炭工业的改革与改组,打破了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煤炭行业除发电用煤之外实现了市场决定煤炭价格的机制。然而时至今日,电力工业虽然也在市场化的改革中不停地前行,电力价格的市场机制却仍未建立。因此,带有深刻体制差异的电煤之争,常常在电力的增供需要煤炭增加供应的时候爆发。
目前,电力用煤由于供电量的急剧增长,占煤炭产量的比例已经达到50%左右;而合同电煤价格与煤炭的市场价差也在逐年加大,当初国家对合同电煤的指导价为每吨比市场价低10元,之后由于市场煤价的不断攀升去年已经扩大到30多元,而现在其差额高达100多元。如此之大的价格差异产生的利润损失,对于煤炭行业来说,如釜底抽薪。煤、电两大行业利润乃至职工工资、福利的反差,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导致了电煤价格在企业与政府和行业之间的搏弈。政府干预下搏弈的结果,是可控的电、煤价格与不可控的市场轮番的紧张和不同寻常的价格波动,对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频频发生的煤、电之争,昭示着煤炭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和电煤价格的放开,已是十分迫切。有人担心,因电煤价格的放开会使物价指数急剧升高,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而且电煤的涨价将增大发电经营成本,不利于电力的资本扩张。这种担心是有道理的。但是,可以通过精心设计改革的框架和选择好价格放开的时机,来避免或者减小改革的风险和成本。目前发电用煤由于合同签约率低或者不能全部兑现,实际上大约60%的煤已经来自市场,造成发电运行成本已经有了较多的增加。据测算,根据目前每千瓦时发电煤耗水平(2003年全国6000千瓦以上电厂为355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煤价格提高100元/吨,发电成本每千瓦时约增加5分钱。其实电力企业由于使用了60%的市场煤,已经承受了大约3分钱的超出合同煤的涨价因素。如果电煤价格放开,那么就要有2分多钱的电煤提价产生的发电成本需要增加,由谁来买单?电力企业显然不能再担此重负。再次全面提高平均销售电价2分钱/千瓦时,由全国的电力用户分担成本,应该是符合实际的选择。
销售电价的提高,有利于电力的节约使用,鼓励企业和用户采用先进的节电技术和设备,来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减少电能消耗。尤其是在电力非常短缺的现在,通过价格调整的信号,传递给用户需要加强节电的信息,一定能够收到节电的实效,并提高全社会的节电意识。
电煤价格的全面放开,将提高燃煤机组的发电成本,但是对于不同发电效率的机组影响的程度不同。热效率低的低参数小机组,需要增加的成本较高;上网电价尽管有所提高,在竞争性的电网中由于竞价上网机制,很难做到与各类机组运行成本同步增长,而在非竞争性的电网,则因上网电价取决于社会平均成本,也不能与个别机组的成本上升一致。这样将使低效高耗的机组,因成本的增加不能得到补偿,运营效率下降,终被市场淘汰。另一方面,由于电煤价格的提高,导致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的联动式提升,将缩小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的比价。而根据可能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分摊制,这个价差是要由全国电力用户在销售电价中承担的,其比价的缩小,也就意味着用户分摊的可再生能源成本的减少,从而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用户因电煤价格提高,需要用户增加的部分电费支出。另外上网电价的提高,将增强天然气发电的竞争性。
综上所述,电煤的价格放开,必然加大发电成本,并相应提高上网电价。消化成本的办法,一部分是提高终端销售电价,由全国电力用户共同承担,使改革成本显性化和社会化;另外的部分由电力企业通过提高能源利用率,节能降耗来消化。发电成本和电价的提高,尽管会在短期内使社会和企业产生阵痛,如一定程度影响物价指数,也加大发电和用电企业的运营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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