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考核约束缺陷
2004-06-23 09:58:2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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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从国际经验来看,处置不良资产的模式大致可以划分为全部划转到银行以外的专门机构的所谓西班牙模式和在银行内部划转到专门部门的波兰模式,中国的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采用的是西班牙模式。这种模式运作的最大难点,就是如何建立对专门机构的有效约束与激励。
在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外资的参与发挥了引人注目的作用。目前,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都采用了向外国投资者打包销售不良资产的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外国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通过这种方式,往往一次就可以处置金额数以百亿元计、内含上千项资产的不良资产包。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例,从2001年11月到2004年1月,共向外国机构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367亿元,占该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总数的25.23%。
在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有一系列问题值得研究,其中的关键,就是如何建立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
建立清晰的不良资产考核约束机制是当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一个难题
1999年以来,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陆续剥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约13,939亿元的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债转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对外合作和法律诉讼等手段先后处置了800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不包括债转股部分)。
从不同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况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情况各不相同。通过四年多的运作,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数量都已接近当初接收量的一半。由于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接收的不良资产状况不一样,因此,处理的难度也不尽相同,例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速度就相对较慢,这可能与这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应接收了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较多的政策性贷款有关,所以对于这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存有较大难度。
从上述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展看,如何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的绩效存在许多难题。首先,不同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可能在事实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业绩比较难度较大。其次,因为缺乏一个可供比较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使得如何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效率成为一个难题。
衡量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除了应当考察资产回收比率、或者是损失比率外,现金回收水平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指标。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实际状况看,不良资产处置初期,由于经验不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了大量的抵债实物资产,但是实物资产不仅二次变现难度大,而且损失率高,导致了处置初期的现金回收率低。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2001年开始,采用向外国机构投资者拍卖出售不良资产包的处置方式,使得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大幅度上升。这主要是因为打包销售模式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明确,外国机构投资者中标后分批支付外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立即作为收入进行结汇,当期即可产生大量的现金流量。
从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的进展和趋势看,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以来首先选择进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往往是整个资产包中质量相对较好的资产,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不断推进,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存量中相对优质、大宗资产的减少,不良资产打包拍卖的进度可能会有所放缓。从插图中可以看出:虽然每年处置不良资产的数量都在增加,但是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特点及其作用
1、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中的主要外资参与者
自从监管当局批准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以后,众多的外国机构投资者都先后参与进来。其中有像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y)、高盛集团(GoldmanSachs)、花旗集团旗下的所罗门美邦(SalomenSmithBarney)、雷曼兄弟公司(LehmanBrothersHoldings)瑞银华宝(UBSWarburg)这样的华尔街知名投资银行,也有包括美国龙星公司(LoneStar)在内的专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司和多支共同基金。近期,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出资5000万美元发起设立了专门从事中国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长江中国”投资基金。无独有偶,亚洲开发银行(AsiaDevelopmentBank)也出资4 500万美元成立了“扬子”基金专门从事与房地产有关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2、外国机构投资者热衷参与的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通常有不同类型的管制带来的溢价<
在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外资的参与发挥了引人注目的作用。目前,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大都采用了向外国投资者打包销售不良资产的模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向外国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通过这种方式,往往一次就可以处置金额数以百亿元计、内含上千项资产的不良资产包。以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为例,从2001年11月到2004年1月,共向外国机构投资者出售不良资产367亿元,占该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总数的25.23%。
在外资参与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过程中,有一系列问题值得研究,其中的关键,就是如何建立有效的考核约束机制。
建立清晰的不良资产考核约束机制是当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一个难题
1999年以来,华融、信达、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陆续剥离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约13,939亿元的不良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用债转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对外合作和法律诉讼等手段先后处置了8000多亿元的不良资产(不包括债转股部分)。
从不同资产管理公司的情况看,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情况各不相同。通过四年多的运作,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数量都已接近当初接收量的一半。由于各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接收的不良资产状况不一样,因此,处理的难度也不尽相同,例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速度就相对较慢,这可能与这两家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应接收了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较多的政策性贷款有关,所以对于这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存有较大难度。
从上述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展看,如何考核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的绩效存在许多难题。首先,不同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可能在事实上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业绩比较难度较大。其次,因为缺乏一个可供比较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使得如何评估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效率成为一个难题。
衡量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除了应当考察资产回收比率、或者是损失比率外,现金回收水平也是一个值得重视的指标。从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实际状况看,不良资产处置初期,由于经验不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了大量的抵债实物资产,但是实物资产不仅二次变现难度大,而且损失率高,导致了处置初期的现金回收率低。随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经验的不断丰富,以及2001年开始,采用向外国机构投资者拍卖出售不良资产包的处置方式,使得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大幅度上升。这主要是因为打包销售模式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明确,外国机构投资者中标后分批支付外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立即作为收入进行结汇,当期即可产生大量的现金流量。
从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的进展和趋势看,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以来首先选择进行处置的不良资产往往是整个资产包中质量相对较好的资产,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不断推进,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存量中相对优质、大宗资产的减少,不良资产打包拍卖的进度可能会有所放缓。从插图中可以看出:虽然每年处置不良资产的数量都在增加,但是不良资产的现金回收率却呈现出下降的趋势。
外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特点及其作用
1、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中的主要外资参与者
自从监管当局批准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置市场以后,众多的外国机构投资者都先后参与进来。其中有像摩根斯坦利(MorganStanly)、高盛集团(GoldmanSachs)、花旗集团旗下的所罗门美邦(SalomenSmithBarney)、雷曼兄弟公司(LehmanBrothersHoldings)瑞银华宝(UBSWarburg)这样的华尔街知名投资银行,也有包括美国龙星公司(LoneStar)在内的专门从事不良资产处置的公司和多支共同基金。近期,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IFC)出资5000万美元发起设立了专门从事中国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长江中国”投资基金。无独有偶,亚洲开发银行(AsiaDevelopmentBank)也出资4 500万美元成立了“扬子”基金专门从事与房地产有关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
2、外国机构投资者热衷参与的不良资产处置领域通常有不同类型的管制带来的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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