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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张“宏观调控牌”

  2004-06-29 09:50:18    来源:财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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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行政审批的垄断、电力投资体制不合理,以及电价形成机制不完善,都是导致极端现象――要么电力过剩、要么电荒电价上涨的深层原因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日前发出文件,宣布对销售电价水平做出调整:全国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并取消地方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
    据称,此次电价调整的主要政策意图,是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而备受各界关注的,还包括国家发改委将利用电价这一价格杠杆,再次对高耗能企业进行宏观调控。
    在业界看来,这次电价调整在整个宏观调控中的效果应会“立竿见影”,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力紧张状况,但要从根本上理顺中国电价结构问题,还需要很长时间。

    二次上调的不同特点

    早在2003年末,针对部分地区比较严重的季节性、时段性缺电矛盾,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已普遍推行的分时电价制度的基础上,对12个省份的峰谷分时电价办法进行了修订。
    今年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比去年同期增长15.70%,达到4804.55亿千瓦时。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24个省区市出现拉闸限电,其中,浙江、江苏、山西、贵州、四川等地缺电尤为严重。
    随着二季度高峰用电时段到来,专家预测电力供需缺口将超过2000万千瓦,到三季度可能达到3000万千瓦。面对如此大的供电缺口,以及各地区电力短缺情况和用电负荷的不同特点,此次发改委方案调整了华南、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
    方案进一步完善了上海、江苏、北京等9省(市)分时电价办法,对上海、北京、天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区在夏季或冬季用电尖峰时段实行尖峰电价;在上海试行避峰用电补偿办法;在江苏、湖南、河南等地区实行发电侧与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联动;并在湖南等水电丰富的地区试行丰枯季节性电价。
    另据国家发改委介绍,东北、西北地区电价调整方案不久将出台。
    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管部价格监管处黄少中处长告诉《财经时报》,此次电价调整方案还将着力解决电力企业成本增支问题,包括电厂煤炭涨价、新投产发电机组定价等,其中最重要的是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问题。
    电力企业成本主要包括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的成本。黄少中说,从今年1月1日起,除居民、农业生产用电,全国范围内其余各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已统一提高8厘,当时的主要目的在于缓解发电企业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电价过低造成的经营困境。
    据国家电网公司人士介绍,1998年以来,国家共安排电网投资约7000亿元,占电网全部资产的60%左右。电网投资增加使电网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还本付息压力增大。

    一张“宏观调控牌”

    黄少中向记者强调,此次电价调整将作为价格杠杆进一步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今年前4个月,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固定资产投资在去年增长90%以上的基础上,又分别增长99.1%、79%和82.9%,新增用电量占工业新增用电量的比重达35.8%。
    另据一季度统计数字显示,第二产业用电量3578.33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4.48%,同比增长17.58%,高出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率1.88个百分点;而同期重工业用电量累计达2786.5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63%。
    专家普遍认为,此次电价调整另有宏观调控意义,即抑制用电需求高涨的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过热,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按照此次调价方案,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钱和5分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业界对于此次电价调整将限制某些行业过度投资并无异议,但通过提高电价,这种行政手段是否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有益于整体市场调控,则意见不一。
    在他们看来,电力属于基础能源,提高电价固然能提高高耗能行业的直接成本,降低其利润空间,但效果如何,还要看高耗能企业是否将这种压力传导到下游产品。一些专家担心,如果传导畅通,电价上涨非但不能有效抑制部分行业过热的投资,反而会带来通货膨胀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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