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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需求侧管理指导文件强调三大内容

  2004-07-29 22:47:22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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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综合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日前组织有关单位编写了《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点强调了三方面内容:

    第一,明确政府、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各自在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各地政府负责主导、推动本地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法规、政策、标准规划。电网企业是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的主体,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工作,并负责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电力用户要优化用电方式,制定节电规划,配合当地政府主动落实各项电力负荷管理措施。

    第二,提出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各项措施。在规划方面,把电力需求侧管理纳入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在负荷管理和提高能效方面,要求通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可中断负荷进行补偿和制定税收、经济补贴等优惠政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第三,提出了建立稳定经费来源的政策建议,为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提供基本的物质保证。建议的经费来源包括:从销售电价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通过改革电价形成机制筹措资金;逐步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益机制,从施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带来的效益中收取部分资金。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供电监管部主任贾英华认为,当前电力供需形势紧张,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是解决当前供需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促进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大计。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引导电力用户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效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从长远看,将对改善和保护环境、促进电力工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起到很好作用。

     附:电力需求侧管理六问发改委电力处处长郝卫平

    《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下发,日前记者就如何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专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力处处长郝卫平。

    问:如何对负荷进行管理?

    答:各地区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负荷监控能力应达到本地区总用电负荷的70%,引导电力用户主动转移高峰负荷。

    问:电网应该如何拉限电?

    答:电网经营企业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错峰方案,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限电”的实施原则,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当用电需求超过电网供电能力时,电网经营企业要按政府批准的拉限电序位表实施拉限电,并事先通知电力用户。错峰方案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交通信号灯、农业灌溉以及其他重要用户的用电,避免出现因限电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问:如何开展节电管理?

    答:有关部门应制定经济补贴等优惠政策,研究提出信贷政策建议,扶持节能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组织高效先进技术的示范工程,鼓励电力用户购买、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替代旧的高能耗工艺。各省、区、市政府应积极推行用电设备的能源效率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逐步淘汰低效用电设备,开展能源效率评价工作。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政策和能效标准,定期对本地区前100家用电大户进行排序,确定本地区节电增效的重点电力用户,并制定或提出专项节电措施。

    问: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的政策有哪些?

    答:适当扩大电网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价差。具备条件的地区,中小企业和居民用户也可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电网尖峰负荷突出的地区,实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水平适当高于高峰时段电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在发电上网环节实行与电网销售环节联动的峰谷分时电价;水电比重大或用电随季节变化大的地区可实行丰枯电价或季节性电价;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适当提高两部制电价中基本电价的比重;研究可中断负荷和高可靠性电价政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制订可中断负荷与高可靠性电价实施办法。

    问: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资金从哪里来?

    答:资金来源可考虑从销售电价代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提取、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列支以及调整电价政策等多种渠道筹集。逐步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效益机制,从施行电力需求侧管理带来的效益中筹集资金。

    问:电力需求侧管理的资金如何使用?

    答:主要用于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培训和示范项目,支持节电产品的研究开发,支持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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