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电荒出路何在
2004-06-16 08:08:35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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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造成电荒的原因――垄断
电力部门把造成电力严重短缺的原因解释为“计划不周”、“估计不足”、“机制不灵”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是现象。造成电力短缺的实质性原因是电力部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电力供应高度集权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至今未放弃“电老虎”的垄断经营地位。
先看“计划不周”。有关方面说,因对电力的消费形势估计过于乐观,国家采取了不鼓励建设发电厂和限制发展电力的措施。自1999年以来,国家就没有上过大的电力项目,而“十五”计划五年的电力发展指标,已在前二年半全部用完。宏观决策部门把偶然出现的电力供大于求的现象误认为将是长期的状况,主观地、脱离市场实际需求做出了上述的错误决策。“计划不周”还体现在决策部门对重复建设的理解上。把电力发展得快些、多些理解为重复建设,这是对重复建设的误解。像电力这种在生产、生活上无处不需的短缺商品,适度扩张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不能被视为重复建设。把本该继续加强发展的视为重复建设,并自上而下地加以限制,电力部门的这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计划与市场的严重脱节,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管制的失败。
其次是“估计不足”。据说,电力部门承认对工农业生产发展形势,估计保守;对一些过分发展的重工业,政府调控不力;对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各种电器迅速增加,始料未及。对中国经济会在1997年处于下滑态势后突然发力,形成一个由工业化、城市化和居民消费现代化三驾马车拉动的超强增势,估计不足。对2003年以来出现的一批高耗电工业的快速发展,出现局部过热的现象,如钢铁、石化、水泥、冶金等行业成为用电的“巨无霸”,更是估计不足。之所以会出现众多的估计不足,笔者认为,这正是电力部门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每时每刻变动着的市场需求信息的不对称,是靠决策者拍脑袋造成决策失误的结果。
三是“机制问题”。所谓“机制问题”,在我看来,实质是电力企业的所有制改革力度不大的问题。电力产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没有竞争,机制不活,效率低下。电力行业和邮电业一样,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民营资本最难进入。在许多地方,电力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审批制,排挤民营企业的资本进入,且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建设、经营管理,一般都在部门内运行,从而为民营资本的投资准入设置了难以突破的禁区。正是电力部门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业垄断及部门垄断,致使年年闹电荒。
解决电荒的出路――民营化
如何解决电荒,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解决电荒的根本出路在于电力产业的民营化。亚洲发展中国家也有电力供不应求的状况,他们就是通过民营化途径来解决这一矛盾的。我国目前电力的短缺和这些国家当年的情况颇为相似,因此不妨借鉴他们的一些成功经验。
在亚洲某些地区,电力短缺的情况曾经也很严重。为解决这一矛盾,各国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促使国家电力公司民营化,吸引独立发电事业人(IPP)以及采用BOT(施工・经营・转让)方式兴建发电站等新的手段。
在我国,当务之急应给予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平等的国民待遇,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只要民营资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模经济标准、质量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让其自由进入电力行业。为了加快电力市场的发展,也可以用BOT方式兴建新的发电站,吸纳外国企业到中国独立经营电厂,政府对于兴建电力基础设施的民企可让其享受税负优惠等等。浙江有丰富的民间资本,据说有一万亿元民间资本流向全国许多城市炒房地产,推动房价上涨,引起群众不满。如果把这些民资引导到电力开发上来,电力生产状况就会根本改观。国家和电力部门应尽快为民资和外资进入电力行业积极创造市场准入条件。(作者系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学院经济学教授)
(单东 杭州日报)
电力部门把造成电力严重短缺的原因解释为“计划不周”、“估计不足”、“机制不灵”等。笔者认为,这些都是现象。造成电力短缺的实质性原因是电力部门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电力供应高度集权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至今未放弃“电老虎”的垄断经营地位。
先看“计划不周”。有关方面说,因对电力的消费形势估计过于乐观,国家采取了不鼓励建设发电厂和限制发展电力的措施。自1999年以来,国家就没有上过大的电力项目,而“十五”计划五年的电力发展指标,已在前二年半全部用完。宏观决策部门把偶然出现的电力供大于求的现象误认为将是长期的状况,主观地、脱离市场实际需求做出了上述的错误决策。“计划不周”还体现在决策部门对重复建设的理解上。把电力发展得快些、多些理解为重复建设,这是对重复建设的误解。像电力这种在生产、生活上无处不需的短缺商品,适度扩张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不能被视为重复建设。把本该继续加强发展的视为重复建设,并自上而下地加以限制,电力部门的这种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计划与市场的严重脱节,这是计划经济体制管制的失败。
其次是“估计不足”。据说,电力部门承认对工农业生产发展形势,估计保守;对一些过分发展的重工业,政府调控不力;对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各种电器迅速增加,始料未及。对中国经济会在1997年处于下滑态势后突然发力,形成一个由工业化、城市化和居民消费现代化三驾马车拉动的超强增势,估计不足。对2003年以来出现的一批高耗电工业的快速发展,出现局部过热的现象,如钢铁、石化、水泥、冶金等行业成为用电的“巨无霸”,更是估计不足。之所以会出现众多的估计不足,笔者认为,这正是电力部门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每时每刻变动着的市场需求信息的不对称,是靠决策者拍脑袋造成决策失误的结果。
三是“机制问题”。所谓“机制问题”,在我看来,实质是电力企业的所有制改革力度不大的问题。电力产业长期处于垄断经营状态,没有竞争,机制不活,效率低下。电力行业和邮电业一样,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民营资本最难进入。在许多地方,电力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审批制,排挤民营企业的资本进入,且投资决策、资金筹集、施工建设、经营管理,一般都在部门内运行,从而为民营资本的投资准入设置了难以突破的禁区。正是电力部门的计划经济体制和行业垄断及部门垄断,致使年年闹电荒。
解决电荒的出路――民营化
如何解决电荒,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解决电荒的根本出路在于电力产业的民营化。亚洲发展中国家也有电力供不应求的状况,他们就是通过民营化途径来解决这一矛盾的。我国目前电力的短缺和这些国家当年的情况颇为相似,因此不妨借鉴他们的一些成功经验。
在亚洲某些地区,电力短缺的情况曾经也很严重。为解决这一矛盾,各国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包括促使国家电力公司民营化,吸引独立发电事业人(IPP)以及采用BOT(施工・经营・转让)方式兴建发电站等新的手段。
在我国,当务之急应给予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平等的国民待遇,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投资政策和体制环境。只要民营资本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模经济标准、质量技术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等方面的要求,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就应该让其自由进入电力行业。为了加快电力市场的发展,也可以用BOT方式兴建新的发电站,吸纳外国企业到中国独立经营电厂,政府对于兴建电力基础设施的民企可让其享受税负优惠等等。浙江有丰富的民间资本,据说有一万亿元民间资本流向全国许多城市炒房地产,推动房价上涨,引起群众不满。如果把这些民资引导到电力开发上来,电力生产状况就会根本改观。国家和电力部门应尽快为民资和外资进入电力行业积极创造市场准入条件。(作者系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浙江省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浙江财经学院经济学教授)
(单东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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