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副理事长叶荣泗:改革方向必须坚持
2004-05-26 09:12:43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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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区域电力市场的建设存在五个层次上的障碍,即:思想认识、利益协调、制度配套、企业产权制度和行政体制。
●目前主要应打破省间壁垒,而不是完全打破省为实体。
电力体制改革到了一个新的关口,当前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因为,第一步国电公司的重组、厂网分开,大的框架已经走出去了,但实际上离真正的厂网分开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建立区域的电力市场,而且运行好,真正起到打破垄断、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改善服务的作用,最终实现能够使投资者、电网和消费者都受益的目标,应该说还是任重道远的,目前的进展不是很理想。电监会成立以来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推出了华东电力市场和东北电力市场的试点,南方电力市场马上要启动,华中和西北也在研究之中,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总体上,应该说仍是在起步阶段,前几年浙江等6个省市的市场试点只是启蒙,现在是起步阶段的起步。
一、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五个障碍
目前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障碍主要是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思想认识上的障碍。特别是各方面的形势有一些新的变化以后,一个是供需形势变得更紧张了,改革,特别是搞市场化,搞竞争,能不能在这个时候搞?是不是要在供需比较平衡,甚至相对比较富裕的条件下来搞?认识并不一致。再一个是改革以来,有很多新的机构、新的公司出现,不像原来那样比较单一,关系变得比较复杂。而且各大国有企业集团都是按照很大的架子在运作,相应的改革成本增加了不少;改革成本整体看可能要从远期竞争效益上得以弥补。2001年加州电力危机,去年又有美加大停电,涉及5000万人,影响很大。建立市场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问题怎么处理?又增加了一层要考虑的因素。电力系统传统体制是发输配一体化,多少年来就是这样搞的,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因此对改革的认识上存在不少障碍。我们的行政体制长期以来是省为实体,现在搞区域电力市场,网、省公司关系,长期以来都是个难题,是兄弟关系还是母子关系,目前仍不清晰,也构成了在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第二个层次,利益上的障碍,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协调。我国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是大一统的,不是联邦制,而是中央集权。但是随着整体改革的深化,各省经济实力的增强,有中央财政、也有地方财政,改革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协调;省公司和区域公司也有利益协调的问题。
第三个层次,制度层面的障碍。目前,改革还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电力法也没有修改,很多制度都是在一体化的时候,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期形成的,以至于一些新的机构,包括电监会都缺少法律依据,缺少与改革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特别是电价政策。电价是市场中最重要的问题,去年,国务院印发了电价改革方案,在当前应该说是比较好的方案,但是方案出台以后,实施中也遇到很大的困难,没有太大的突破,包括还要回过头来对很多电厂按照“成本加”的原则去核价。
第四个层次,企业制度的障碍。原来是一体化的国家电力公司,虽然现在印章还存在,但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而国家电力公司的整个理念和制度的影响,应当说还没有很大改变。它有很多好的东西,也有不少影响到下一步改革的东西。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是产权制度,但现在不管是发电公司还是电网公司,都还是国有独资;南方电网公司搞的有限公司,现在也不规范;还是在按中央国有企业的那一套办法,新三会、老三会,不是独大,而是完全国有。股份化又涉及到是在哪个层次电网公司搞的问题,也需要研究。
电网的输配价格还没有独立出来,电网企业没有利润,不少企业都亏损,而且电网建设又比较滞后,需要很好解决。
第五个层次,行政体制的障碍。我们已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且在2010年要基本上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已经不远了,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淡化GDP,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又不能不看重GDP。一个省要经济发展,政府要管电力平衡,职工下岗、子女再就业的压力也很大,也要管。
二、省间壁垒与省为实体
我们习惯提“打破省为实体”,李鹏同志当年提出20字方针,其中就有省为实体。当时省要担负起平衡的责任,办电的责任也要担负起来;而更重要、更具体的意义是要扩大省电力公司的自主权,使其变成一个独立核算的实体,但后来形成了省间壁垒。“打破省为实体”和“打破省间壁垒”相比较而言,我赞成“打破省间壁垒”的提法,而不是简单地打破省为实体,在一个区域电力市场内也可以有独立核算的省公
●目前主要应打破省间壁垒,而不是完全打破省为实体。
电力体制改革到了一个新的关口,当前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因为,第一步国电公司的重组、厂网分开,大的框架已经走出去了,但实际上离真正的厂网分开还有相当的距离。因此,建立区域的电力市场,而且运行好,真正起到打破垄断、提高效率、降低消耗、改善服务的作用,最终实现能够使投资者、电网和消费者都受益的目标,应该说还是任重道远的,目前的进展不是很理想。电监会成立以来做了很多工作,特别是推出了华东电力市场和东北电力市场的试点,南方电力市场马上要启动,华中和西北也在研究之中,已经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总体上,应该说仍是在起步阶段,前几年浙江等6个省市的市场试点只是启蒙,现在是起步阶段的起步。
一、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五个障碍
目前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障碍主要是五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思想认识上的障碍。特别是各方面的形势有一些新的变化以后,一个是供需形势变得更紧张了,改革,特别是搞市场化,搞竞争,能不能在这个时候搞?是不是要在供需比较平衡,甚至相对比较富裕的条件下来搞?认识并不一致。再一个是改革以来,有很多新的机构、新的公司出现,不像原来那样比较单一,关系变得比较复杂。而且各大国有企业集团都是按照很大的架子在运作,相应的改革成本增加了不少;改革成本整体看可能要从远期竞争效益上得以弥补。2001年加州电力危机,去年又有美加大停电,涉及5000万人,影响很大。建立市场与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的问题怎么处理?又增加了一层要考虑的因素。电力系统传统体制是发输配一体化,多少年来就是这样搞的,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因此对改革的认识上存在不少障碍。我们的行政体制长期以来是省为实体,现在搞区域电力市场,网、省公司关系,长期以来都是个难题,是兄弟关系还是母子关系,目前仍不清晰,也构成了在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第二个层次,利益上的障碍,主要是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协调。我国的管理体制长期以来是大一统的,不是联邦制,而是中央集权。但是随着整体改革的深化,各省经济实力的增强,有中央财政、也有地方财政,改革涉及到中央和地方利益的协调;省公司和区域公司也有利益协调的问题。
第三个层次,制度层面的障碍。目前,改革还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电力法也没有修改,很多制度都是在一体化的时候,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初期形成的,以至于一些新的机构,包括电监会都缺少法律依据,缺少与改革相配套的法规制度,特别是电价政策。电价是市场中最重要的问题,去年,国务院印发了电价改革方案,在当前应该说是比较好的方案,但是方案出台以后,实施中也遇到很大的困难,没有太大的突破,包括还要回过头来对很多电厂按照“成本加”的原则去核价。
第四个层次,企业制度的障碍。原来是一体化的国家电力公司,虽然现在印章还存在,但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而国家电力公司的整个理念和制度的影响,应当说还没有很大改变。它有很多好的东西,也有不少影响到下一步改革的东西。现代企业制度中的核心问题是产权制度,但现在不管是发电公司还是电网公司,都还是国有独资;南方电网公司搞的有限公司,现在也不规范;还是在按中央国有企业的那一套办法,新三会、老三会,不是独大,而是完全国有。股份化又涉及到是在哪个层次电网公司搞的问题,也需要研究。
电网的输配价格还没有独立出来,电网企业没有利润,不少企业都亏损,而且电网建设又比较滞后,需要很好解决。
第五个层次,行政体制的障碍。我们已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而且在2010年要基本上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10年已经不远了,实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淡化GDP,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又不能不看重GDP。一个省要经济发展,政府要管电力平衡,职工下岗、子女再就业的压力也很大,也要管。
二、省间壁垒与省为实体
我们习惯提“打破省为实体”,李鹏同志当年提出20字方针,其中就有省为实体。当时省要担负起平衡的责任,办电的责任也要担负起来;而更重要、更具体的意义是要扩大省电力公司的自主权,使其变成一个独立核算的实体,但后来形成了省间壁垒。“打破省为实体”和“打破省间壁垒”相比较而言,我赞成“打破省间壁垒”的提法,而不是简单地打破省为实体,在一个区域电力市场内也可以有独立核算的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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