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荒”拷问现行电价体制
2004-05-31 12:5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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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据报载,用电大省江苏已进入全天性缺电,预计今年全省电力缺口高达850万千瓦,是去年的两倍之多,5月中旬最大用电缺口已达到476万千瓦。电力管理部门制订的错峰让电方案已在媒体公布,力度之大实属罕见,目前所有企业都在实行“开五停二”,6月份南京等城市将执行严格的“开四停三”方案。
江苏严峻的电力短缺只是冰山一角,“电荒”已经波及全国,其严重性前所未有,今年前4个月全国有24个省份在高峰时段拉闸限电。试想,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后所有企业开工4天停产3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有多大?这个账是不难算的。
“煤荒”引发“电荒”,表面看这是问题的“症结”,可深层次的矛盾又不尽如此。笔者在电力行业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多年,通过对当前严重失衡的电力供需矛盾的剖析,笔者认为煤炭资源短缺固然是制约发电的主要瓶颈,由于缺煤火电厂普遍开工不足,机组降负荷运行,乃至于出现无煤停机,造成发电出力巨大浪费。但现行电价体制也“捆绑”着火电厂手脚,影响发电积极性。由于煤价大幅上涨,绝大多数火电厂都在亏损的边缘上运行,许多煤耗高的老机组运营成本大大高于销售电价,火电厂为减轻亏损(加之缺煤)只得限制出力或被迫停机。煤价上扬乃是受市场失衡的供求关系影响,是市场经济规律在发挥作用,无可责怪。可现行电价却是“铁板”一块,基本没有松动,显然与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相悖,电力企业没有价格自主权,缺乏积极性自在情理之中,谁愿意做亏本生意呢?
为缓解严重的电力短缺,有的地方政府正采取行政措施给电力企业施压,下达“死命令”,不准降负荷运行、不准停机,贮煤要达到7天以上,等等,否则实施严厉的处罚。此举之动机和出发点完全可以理解,堪称不得已而为之。但笔者不赞成用行政干预手段解决“电荒”问题。电是商品,“电荒”是市场供求失衡引发的,解决“电荒”只能运用市场机制,采用非市场手段是不明智的,难于解决问题。试想,当火电厂严重亏损资金告罄,拿什么去买那些高价煤保证发电?
可以这么说,“电荒”拷问和“挑战”现行电价体制的合理性。有效解决“电荒”当然需要加快新电源点建设,但充分挖掘现有发电潜力无疑更为重要、更为紧迫、更加合理、科学,而且是“雪中送炭”,立竿见影。往年到了夏季火电厂都在开足马力满负荷运行,今年却看不到这种红火景象。据报载,目前江苏省内电厂平均负荷率低于70%。把现有发电能力调整到最佳状态做到满负荷运行,对缓解今夏“电荒”无疑举足轻重,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之举是要以科学、务实态度对现行电价体制、结构等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
电价非常敏感,关系国计民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电价实行严格的宏观控制之必要性显而易见,可以理解。但严控电价并不意味着电价就是“铁价”不能变,作适当调整是必要的,笔者以为其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火电厂70%以上的生产成本煤炭已经市场化,价格完全随行就市,电能同样是商品,自然也应该遵循市场经济基本准则和规律,当煤价暴涨电力企业难以承受时,调整电价亦在所必然。适当调价并不意味着电价完全放开,像其他商品那样随行就市,也不会削弱国家对电价的宏观控制。其次,随着人民群众收入逐年增加,广大公众对电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健全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具备的,不会引起恐慌。对城市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政府可考虑给予一定的用电补贴化解涨价因素。第三,可借鉴水价改革的做法实行分级电价,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电规定一个合理收费基数,往上用电越多收费越高,多用电多付钱,以鼓舞全社会节电。第四,可试行灵活的浮动电价,政府管理部门定期审核电价,可考虑每季度或半年审一次,根据燃料价格、发电成本、市场供求行情等给各类用电定价,电价可涨可降、可高可低,而不是“铁价”定了就不能变。总之,用市场化思路解决“电荒”问题,方能求得电力生产与供应持久的稳定。
(□尹卫国)
江苏严峻的电力短缺只是冰山一角,“电荒”已经波及全国,其严重性前所未有,今年前4个月全国有24个省份在高峰时段拉闸限电。试想,进入盛夏高温季节后所有企业开工4天停产3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有多大?这个账是不难算的。
“煤荒”引发“电荒”,表面看这是问题的“症结”,可深层次的矛盾又不尽如此。笔者在电力行业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多年,通过对当前严重失衡的电力供需矛盾的剖析,笔者认为煤炭资源短缺固然是制约发电的主要瓶颈,由于缺煤火电厂普遍开工不足,机组降负荷运行,乃至于出现无煤停机,造成发电出力巨大浪费。但现行电价体制也“捆绑”着火电厂手脚,影响发电积极性。由于煤价大幅上涨,绝大多数火电厂都在亏损的边缘上运行,许多煤耗高的老机组运营成本大大高于销售电价,火电厂为减轻亏损(加之缺煤)只得限制出力或被迫停机。煤价上扬乃是受市场失衡的供求关系影响,是市场经济规律在发挥作用,无可责怪。可现行电价却是“铁板”一块,基本没有松动,显然与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相悖,电力企业没有价格自主权,缺乏积极性自在情理之中,谁愿意做亏本生意呢?
为缓解严重的电力短缺,有的地方政府正采取行政措施给电力企业施压,下达“死命令”,不准降负荷运行、不准停机,贮煤要达到7天以上,等等,否则实施严厉的处罚。此举之动机和出发点完全可以理解,堪称不得已而为之。但笔者不赞成用行政干预手段解决“电荒”问题。电是商品,“电荒”是市场供求失衡引发的,解决“电荒”只能运用市场机制,采用非市场手段是不明智的,难于解决问题。试想,当火电厂严重亏损资金告罄,拿什么去买那些高价煤保证发电?
可以这么说,“电荒”拷问和“挑战”现行电价体制的合理性。有效解决“电荒”当然需要加快新电源点建设,但充分挖掘现有发电潜力无疑更为重要、更为紧迫、更加合理、科学,而且是“雪中送炭”,立竿见影。往年到了夏季火电厂都在开足马力满负荷运行,今年却看不到这种红火景象。据报载,目前江苏省内电厂平均负荷率低于70%。把现有发电能力调整到最佳状态做到满负荷运行,对缓解今夏“电荒”无疑举足轻重,而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之举是要以科学、务实态度对现行电价体制、结构等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
电价非常敏感,关系国计民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对电价实行严格的宏观控制之必要性显而易见,可以理解。但严控电价并不意味着电价就是“铁价”不能变,作适当调整是必要的,笔者以为其可行性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火电厂70%以上的生产成本煤炭已经市场化,价格完全随行就市,电能同样是商品,自然也应该遵循市场经济基本准则和规律,当煤价暴涨电力企业难以承受时,调整电价亦在所必然。适当调价并不意味着电价完全放开,像其他商品那样随行就市,也不会削弱国家对电价的宏观控制。其次,随着人民群众收入逐年增加,广大公众对电价上涨的心理承受能力是健全的、经济承受能力是具备的,不会引起恐慌。对城市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政府可考虑给予一定的用电补贴化解涨价因素。第三,可借鉴水价改革的做法实行分级电价,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电规定一个合理收费基数,往上用电越多收费越高,多用电多付钱,以鼓舞全社会节电。第四,可试行灵活的浮动电价,政府管理部门定期审核电价,可考虑每季度或半年审一次,根据燃料价格、发电成本、市场供求行情等给各类用电定价,电价可涨可降、可高可低,而不是“铁价”定了就不能变。总之,用市场化思路解决“电荒”问题,方能求得电力生产与供应持久的稳定。
(□尹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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