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弹性系数”的迷信――电力适度超前新注
2004-04-30 00:14:12 来源: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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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在电力发展问题上曾经有一个很有影响的观点,即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电力供需缓和,一度就不提这种观点了,在去年以来的缺电影响下,这观点再度被提起。只是需要人们用发展的眼光重新审视电力适度超前发展的原因和核心内容。
王骏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
朱成章 中电联业务顾问
戴彦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
王信茂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咨询委员
我国需要有适当超前的电力发展
朱成章:电力发展应该适当超前,这个提法在电力行业内外已经有较长的历史。1953年,党中央在给电力工业部的文件中就已提到“能源工业要先行”。后来“能源发展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写入中央文件。原能源部长黄毅诚在《电力法》中加入:电力要适当超前。国际能源署副执行主任威廉姆・莱姆西认为,中国在2001~2030年中,能源部门需要投资23万亿美元(平均每年767亿美元,约合6366亿元人民币),其中80%要用于电力投资,约为1.84万亿美元(平均每年614亿美元,约合5份6亿元人民币)。
戴彦德:为什么要超前?我认为要从两方面看,一是参考发达国家的能源水平,对电力的远期需求进行充分估计。美国的人均装机为2.88千瓦,OECD国家平均为1.8千瓦,世界平均0.55千瓦,而我们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随着技术发展,人均能耗可能下降,但电力的人均能耗变化可能不大。
二是目前电力系统能源效率不高。电力系统能源效率不高是因为还有不少的小机组,这也为电力发展适当超前提供了空间。电力系统的节能主要不是靠电厂的降低煤耗,主要靠结构调整,需要建大电厂,只有建大电厂才能提高效率。小火电需要关、停、并、转。据统计,6干千瓦以下的机组就有800多万千瓦。电力富余的时候就是关停的好机会,从这个角度考虑,电力发展超前一些是可以的。如果在1998年后保持电厂的建设速度,现在电荒的状况就可以减缓,还可以提高能源效率。
有了长期的电力发展规划和目标,有了对现有电源结构的基本估计和认识,我认为对电力如何发展应该是有明确的思路的。
目前国家缺少能源发展的长期战略,但我们不能说没有国家能源战略,而是长期战略满足不了长期经济发展的需求,回答不了应该回答的问题。在可操作性上,各大集团都考虑本集团的利益、部门利益,对整个国家的利益如何考虑?在这些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从十六大提出经济翻两番,新的经济热、新的发展观的讨论,已经反映出来了,开发区热已经显现。目前的这种增长是有问题的。简单的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增长不是硬道理。
电力超前要从观念、规划和前期研究三个方面超前
王骏:如何看待电力超前,应从三个方面理解超前:一是在电力改革与发展的观念上要超前。要做到决策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说决策要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比如说,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要做到超前,又比如对电力工业科技发展的趋势应当超前,也就是要用先进技术,要有用先进技术发展的意识。再如对体制发展的市场化方向需要有超前的意识。
二是要在电力中长期的规划上要超前。规划是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依据,依据滞后,发展就不会快。因此超前考虑规划中的问题,在规划中做到民主决策。此外,规划要不断调整,做到滚动实施。
现在国务院正在研究发改委的关于简化政府对项目审批程序的方案,而且有可能很快实施,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正是减少了审批程序,对电力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业的前期规划反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电力行业要有更高水平的规划,且更要有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是在具体的电力工程项目中其前期工作要做到超前进行。根据我的了解,现在电力项目普遍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问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很多方面都没有研究透,火电、电网以及水电工程都存在这个问题。
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又对电力建设项目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淡水资源、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以及提高科技含量等方面,这些新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了对电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的要求。所以,前期工作的难度加大了。
根据弹性系数的规律判断,仅用弹性系数无法判断电力适度超前。
理解电力发展的适当超前,过去常讲电力弹性系数,底线是不小于1。但从1980年到2000年20年间的电力弹性系数只有平均0.8左右,电力弹性系数都小于1,支持了GDP翻两番,那么要按电力弹性系数判断,已经不是超前而是滞后了。而从2000年到2003年电力弹性系数连续超过1,2003年已经到了1.7左右,缺电局势仍趋严峻,这种极大的反差,说明电力弹性系数已经“失灵”,那么依据什么来判断适当与否?
王骏:首<
王骏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副局长
朱成章 中电联业务顾问
戴彦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
王信茂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高级咨询委员
我国需要有适当超前的电力发展
朱成章:电力发展应该适当超前,这个提法在电力行业内外已经有较长的历史。1953年,党中央在给电力工业部的文件中就已提到“能源工业要先行”。后来“能源发展以电力为中心,煤炭为基础”写入中央文件。原能源部长黄毅诚在《电力法》中加入:电力要适当超前。国际能源署副执行主任威廉姆・莱姆西认为,中国在2001~2030年中,能源部门需要投资23万亿美元(平均每年767亿美元,约合6366亿元人民币),其中80%要用于电力投资,约为1.84万亿美元(平均每年614亿美元,约合5份6亿元人民币)。
戴彦德:为什么要超前?我认为要从两方面看,一是参考发达国家的能源水平,对电力的远期需求进行充分估计。美国的人均装机为2.88千瓦,OECD国家平均为1.8千瓦,世界平均0.55千瓦,而我们还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随着技术发展,人均能耗可能下降,但电力的人均能耗变化可能不大。
二是目前电力系统能源效率不高。电力系统能源效率不高是因为还有不少的小机组,这也为电力发展适当超前提供了空间。电力系统的节能主要不是靠电厂的降低煤耗,主要靠结构调整,需要建大电厂,只有建大电厂才能提高效率。小火电需要关、停、并、转。据统计,6干千瓦以下的机组就有800多万千瓦。电力富余的时候就是关停的好机会,从这个角度考虑,电力发展超前一些是可以的。如果在1998年后保持电厂的建设速度,现在电荒的状况就可以减缓,还可以提高能源效率。
有了长期的电力发展规划和目标,有了对现有电源结构的基本估计和认识,我认为对电力如何发展应该是有明确的思路的。
目前国家缺少能源发展的长期战略,但我们不能说没有国家能源战略,而是长期战略满足不了长期经济发展的需求,回答不了应该回答的问题。在可操作性上,各大集团都考虑本集团的利益、部门利益,对整个国家的利益如何考虑?在这些方面确实存在问题。从十六大提出经济翻两番,新的经济热、新的发展观的讨论,已经反映出来了,开发区热已经显现。目前的这种增长是有问题的。简单的增长不等于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增长不是硬道理。
电力超前要从观念、规划和前期研究三个方面超前
王骏:如何看待电力超前,应从三个方面理解超前:一是在电力改革与发展的观念上要超前。要做到决策具有前瞻性。也就是说决策要能适应社会发展的方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比如说,对市场需求的判断要做到超前,又比如对电力工业科技发展的趋势应当超前,也就是要用先进技术,要有用先进技术发展的意识。再如对体制发展的市场化方向需要有超前的意识。
二是要在电力中长期的规划上要超前。规划是电力工业发展的基本依据,依据滞后,发展就不会快。因此超前考虑规划中的问题,在规划中做到民主决策。此外,规划要不断调整,做到滚动实施。
现在国务院正在研究发改委的关于简化政府对项目审批程序的方案,而且有可能很快实施,这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正是减少了审批程序,对电力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工业的前期规划反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电力行业要有更高水平的规划,且更要有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是在具体的电力工程项目中其前期工作要做到超前进行。根据我的了解,现在电力项目普遍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的问题。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很多方面都没有研究透,火电、电网以及水电工程都存在这个问题。
现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又对电力建设项目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淡水资源、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节约能源、提高能效以及提高科技含量等方面,这些新的要求,进一步增加了对电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的要求。所以,前期工作的难度加大了。
根据弹性系数的规律判断,仅用弹性系数无法判断电力适度超前。
理解电力发展的适当超前,过去常讲电力弹性系数,底线是不小于1。但从1980年到2000年20年间的电力弹性系数只有平均0.8左右,电力弹性系数都小于1,支持了GDP翻两番,那么要按电力弹性系数判断,已经不是超前而是滞后了。而从2000年到2003年电力弹性系数连续超过1,2003年已经到了1.7左右,缺电局势仍趋严峻,这种极大的反差,说明电力弹性系数已经“失灵”,那么依据什么来判断适当与否?
王骏: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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