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强电力建设管理 促进电力有序发展
2004-04-30 23:33: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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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2002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和部分地区水文、气候出现异常现象,全国电力供需矛盾再度突出,电力供应形势紧张,部分地区出现了拉闸限电的情况。为保证电力供应,国家加快了电力项目建设,同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用电侧管理、挖掘现有电力设施潜力等措施,对缓解电力供应紧张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国家还将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原则,继续加快电力项目建设。
但是,受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和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的影响,目前部分地区出现了无序建设电力项目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制定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庞大发展规划,有的越权自行审批、建设大批小型燃煤电站,一些发电公司争相占点、盲目布局,加剧了煤炭、运输、水资源供应紧张,同时造成发电设备制造能力严重不足,国家重点项目设备交货拖期。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势必造成电力项目布局失衡,结构恶化,电源和电网建设失调,煤炭供应和运输混乱,最终导致电力工业发展大起大落,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保证电力工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电力建设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电力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程序,规范电力项目前期工作,不得违反国家电力项目建设审批(核准)程序,擅自新上电力建设项目。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加快规划内电力项目的评审,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满足国民经济对电力的需求。
三、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主要发电企业,要对违反电力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清理,将清理情况于2004年3月底前报送我委。对其中已经建成或在建的符合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满足环境要求,建设条件能够实现综合平衡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补办审批或确认手续。
四、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发电项目(包括已经建成未补办手续的),银行不应提供贷款;设备厂家不得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已签订合同的,要按本通知精神进行清理;电网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并网协议,不得为此类项目建设接入系统工程,不得调度其上网发电;有关部门不负责保证其燃煤供应和运输。对继续违反电力建设审批程序,盲目新上电力项目,造成燃料、水资源、运输条件等紧张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但是,受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和电力供应紧张形势的影响,目前部分地区出现了无序建设电力项目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制定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庞大发展规划,有的越权自行审批、建设大批小型燃煤电站,一些发电公司争相占点、盲目布局,加剧了煤炭、运输、水资源供应紧张,同时造成发电设备制造能力严重不足,国家重点项目设备交货拖期。这种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势必造成电力项目布局失衡,结构恶化,电源和电网建设失调,煤炭供应和运输混乱,最终导致电力工业发展大起大落,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
为保证电力工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电力建设的管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电力项目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程序,规范电力项目前期工作,不得违反国家电力项目建设审批(核准)程序,擅自新上电力建设项目。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电力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加快规划内电力项目的评审,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满足国民经济对电力的需求。
三、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和各主要发电企业,要对违反电力建设审批程序的项目进行清理,将清理情况于2004年3月底前报送我委。对其中已经建成或在建的符合产业政策和电力规划,满足环境要求,建设条件能够实现综合平衡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程序补办审批或确认手续。
四、凡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发电项目(包括已经建成未补办手续的),银行不应提供贷款;设备厂家不得与其签订供货合同,已签订合同的,要按本通知精神进行清理;电网企业不得与其签订并网协议,不得为此类项目建设接入系统工程,不得调度其上网发电;有关部门不负责保证其燃煤供应和运输。对继续违反电力建设审批程序,盲目新上电力项目,造成燃料、水资源、运输条件等紧张和经济损失的,将追究有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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