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湖北加强规范电力市场
2004-04-21 08:04:51 来源:中国电力报
A-
A+
电力18讯: 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很可能导致电力企业的一些“潜规则”被打破,网外企业进入电力设施;承装等市场可行性加大;令人担忧的是,电力企业对此并未有足够的认识,法律观念依然淡薄。
4月5日,湖北省经贸委签发了由省电力行协报过来的第一批16家电力设施承装许可证。此举说明,电力设施承装市场的一些"潜规则"正被政府打破。
电力企业一些"潜规则"将被打破
对供电企业的多种经营企业来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就是其赖以生存的主营业务。有不完全数据表明,湖北供电企业的多经企业有70%在从事这项业务。虽然供电企业并未阻止网外企业进入电力设施承装市场,但事实上却形成了一个近乎行业垄断的格局,即电力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企业的多经企业承揽。不过,近两年这种“潜规则”已在很多省市被打破,如湖北省,政府强烈推动的意图已很明显,湖北省电力行业协会正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对该项电力行政的管理。
打破"潜规则"的方式是实施市场准入,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
湖北省经贸委2003年下发了322号文,对境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检修和试验实行许可证管理。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很可能导致电力企业的一些"潜规则"被打破,网外企业进入电力设施;承装等市场可行性加大;令人担忧的是,电力企业对此并未有足够的认识,法律观念依然淡薄。据湖北省电力行协的阮璞女士介绍,在讨论承装类甲、乙、丙、丁4个等级的划分时,行协向经贸委官员提出甲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到35千伏)是否可涵盖乙级(可承担35千伏到10千伏)、丙级(10千伏到380/220伏)、丁级(380/220伏)电力设施的安装和检修业务的建议。经贸委官员认为不同等级资质的企业应各干各的等级范围之内的业务。这样,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网外企业进入准入度最低的丁级业务就会多些机会。
湖北省经贸委于今年1月在社会媒体和电力行业媒体公布此项信息后,网外企业反响强烈。阮璞女士介绍,仅从武汉市电力行协反馈的情况看,到武汉市电力行协申办该项许可证的网外企业就有近40家。东湖高新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希望涉足电力修试安装业务,在某省尝试开展时,因没有此类许可证被拒,于是主动找到湖北省电力行协要求申办该项资质。阮女士还介绍,河南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想进入湖北电力设施承装市场,来行协申办,其注册资金上亿元,企业经营状况也很好。让这样有实力的民企进入电网检修施工,自然是件好事,也可给网内企业带来一种良性竞争。
然而,不知是否是由于网内企业对依法办事还不够敏感,到3月下旬为止,长期从事此项业务的多数网内企业还未动起来。而据湖北省经贸委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鄂经贸电力[2003]382号文,企业若未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在今年的营业执照年检中会被吊销其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业务的资格。
推动政府规范这个市场的深层原因在于《行政许可法》的即将实施。据湖北省经贸委电力处处长孙建中介绍,现在的《电力法》、《电力管理与使用条例》在修改的过程中,诸如对电力设施承装许可证、进网电工作业证等的管理已作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放在《行政许可法》里面,这就促使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同时,已经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也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有所约束,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起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按照电力行协有关人士的进一步解释,在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湖北省电力设施承装工程业主招投标,必须是有相应许可证资质的持证单位才能参加竞标,如果工程需分包,也必须分包给持证单位施工。项目业主在投标中如不坚持这一点,将来出了安全事故,就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追究业主的责任。政府不对此类业务实施许可证管理,出了安全事故,依《行政许可法》,就要追究政府的不作为。湖北有上千家从事电力承装修试的企业,出问题的概率显然存在。
电力企业再次面临法律考验
而对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的举措,电力企业并未有足够的认识。
据湖北省电力行协副会长吕泊群解释,电监会最近已将电力设施承装修、进网电工作业以及供电监督等列为继续要实行行政许可的内容上报国务院,也即对这些工作实行许可证管理是必须要做的事。虽然市场的规
4月5日,湖北省经贸委签发了由省电力行协报过来的第一批16家电力设施承装许可证。此举说明,电力设施承装市场的一些"潜规则"正被政府打破。
电力企业一些"潜规则"将被打破
对供电企业的多种经营企业来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就是其赖以生存的主营业务。有不完全数据表明,湖北供电企业的多经企业有70%在从事这项业务。虽然供电企业并未阻止网外企业进入电力设施承装市场,但事实上却形成了一个近乎行业垄断的格局,即电力行业的工程往往是本企业的多经企业承揽。不过,近两年这种“潜规则”已在很多省市被打破,如湖北省,政府强烈推动的意图已很明显,湖北省电力行业协会正接受政府委托参与对该项电力行政的管理。
打破"潜规则"的方式是实施市场准入,建立一个开放的市场。
湖北省经贸委2003年下发了322号文,对境内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检修和试验实行许可证管理。7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很可能导致电力企业的一些"潜规则"被打破,网外企业进入电力设施;承装等市场可行性加大;令人担忧的是,电力企业对此并未有足够的认识,法律观念依然淡薄。据湖北省电力行协的阮璞女士介绍,在讨论承装类甲、乙、丙、丁4个等级的划分时,行协向经贸委官员提出甲级资质(可承担110千伏到35千伏)是否可涵盖乙级(可承担35千伏到10千伏)、丙级(10千伏到380/220伏)、丁级(380/220伏)电力设施的安装和检修业务的建议。经贸委官员认为不同等级资质的企业应各干各的等级范围之内的业务。这样,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网外企业进入准入度最低的丁级业务就会多些机会。
湖北省经贸委于今年1月在社会媒体和电力行业媒体公布此项信息后,网外企业反响强烈。阮璞女士介绍,仅从武汉市电力行协反馈的情况看,到武汉市电力行协申办该项许可证的网外企业就有近40家。东湖高新开发区一家民营企业希望涉足电力修试安装业务,在某省尝试开展时,因没有此类许可证被拒,于是主动找到湖北省电力行协要求申办该项资质。阮女士还介绍,河南的一家大型民营企业想进入湖北电力设施承装市场,来行协申办,其注册资金上亿元,企业经营状况也很好。让这样有实力的民企进入电网检修施工,自然是件好事,也可给网内企业带来一种良性竞争。
然而,不知是否是由于网内企业对依法办事还不够敏感,到3月下旬为止,长期从事此项业务的多数网内企业还未动起来。而据湖北省经贸委与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颁发的鄂经贸电力[2003]382号文,企业若未取得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在今年的营业执照年检中会被吊销其从事电力设施承装业务的资格。
推动政府规范这个市场的深层原因在于《行政许可法》的即将实施。据湖北省经贸委电力处处长孙建中介绍,现在的《电力法》、《电力管理与使用条例》在修改的过程中,诸如对电力设施承装许可证、进网电工作业证等的管理已作为行政许可的内容放在《行政许可法》里面,这就促使政府必须依法办事。同时,已经于2002年11月1日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也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作为有所约束,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起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体制,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按照电力行协有关人士的进一步解释,在今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湖北省电力设施承装工程业主招投标,必须是有相应许可证资质的持证单位才能参加竞标,如果工程需分包,也必须分包给持证单位施工。项目业主在投标中如不坚持这一点,将来出了安全事故,就要依据“安全生产法”追究业主的责任。政府不对此类业务实施许可证管理,出了安全事故,依《行政许可法》,就要追究政府的不作为。湖北有上千家从事电力承装修试的企业,出问题的概率显然存在。
电力企业再次面临法律考验
而对政府规范市场行为的举措,电力企业并未有足够的认识。
据湖北省电力行协副会长吕泊群解释,电监会最近已将电力设施承装修、进网电工作业以及供电监督等列为继续要实行行政许可的内容上报国务院,也即对这些工作实行许可证管理是必须要做的事。虽然市场的规
评论
最新评论(0)
相关新闻:
-
无相关信息
编辑推荐

- 众多电力央企前领导任中央企业
2021-01-03
- 发改委持续加码,下一阶段重点形
2019-09-14
- 什么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2019-02-24

- 两部委:取消电网、加油站、新能
2018-06-30
热点排行
推荐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