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高峰:重视“长期合同市场”
2004-02-03 10:24:35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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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国电动力经济研究中心战略与规划研究所所长 柴高峰
一段时间以来,在谈到电力市场时,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就是建立现货市场,发电厂全部电力电量通过现货市场报价方式销售;另外我国当前电力工业稳步发展,每年新增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同时又面临全国大部分电网电力短缺状况,似乎不需要签订“长期购电合同”投资者也愿意投资电力建设发电厂;或者认为“合同”不是市场的“范畴”。
从国际经验看,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主要有合同交易和现货交易两种,且以合同交易电量为主、现货交易电量为辅是各市场形成的普遍规律。合同交易是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形成的中远期交易,可以是双边交易,也可以是通过竞争机制产生的其他中长期交易,可以是电力电量的实物量交易,也可以是差价合约等金融交易,现货交易是由市场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的短期交易。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也应采取以期货交易(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竞价模式,并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此也提出明确意见。
但从目前进展看,我国电力行业引入市场机制中,对“长期合同市场”重视不够。一方面,存量资产其合同部分主要是将原来的国家批复电价定为合同价格,实现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中;而新投产机组,没有新的机制,继续沿用过去“一厂一价”的老机制。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长期合同市场”是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投入机组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签定购电合同。无论是两部制电价还是单一电价,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有一定的电量保障或容量收益,从金融机构也可以获得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贷款,投资者信心有一定保证;对于购电方,可以根据合同安排电力生产,减少随机性,双方可以合理分摊投资风险。没有长期合同,投资者就投资电力的做法从长期看,不利于吸引投资。我国目前活跃在发电投资领域内主要是“五大集团”、其他背景的国有企业、省级电力投资公司等,以“国有背景”是突出特征,等到外资公司、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台竞技时,我国发电领域微观竞争主体就真正形成了。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如国有电力企业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由于没有合同市场带来的担忧。
一段时间以来,在谈到电力市场时,往往有一种“误解”,认为“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就是建立现货市场,发电厂全部电力电量通过现货市场报价方式销售;另外我国当前电力工业稳步发展,每年新增装机容量约3000万千瓦,同时又面临全国大部分电网电力短缺状况,似乎不需要签订“长期购电合同”投资者也愿意投资电力建设发电厂;或者认为“合同”不是市场的“范畴”。
从国际经验看,电力市场交易的方式主要有合同交易和现货交易两种,且以合同交易电量为主、现货交易电量为辅是各市场形成的普遍规律。合同交易是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之间形成的中远期交易,可以是双边交易,也可以是通过竞争机制产生的其他中长期交易,可以是电力电量的实物量交易,也可以是差价合约等金融交易,现货交易是由市场交易机构组织的集中竞价的短期交易。我国电力市场的交易也应采取以期货交易(合约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竞价模式,并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其发布的“关于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对此也提出明确意见。
但从目前进展看,我国电力行业引入市场机制中,对“长期合同市场”重视不够。一方面,存量资产其合同部分主要是将原来的国家批复电价定为合同价格,实现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过渡中;而新投产机组,没有新的机制,继续沿用过去“一厂一价”的老机制。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长期合同市场”是电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投入机组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签定购电合同。无论是两部制电价还是单一电价,对于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有一定的电量保障或容量收益,从金融机构也可以获得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贷款,投资者信心有一定保证;对于购电方,可以根据合同安排电力生产,减少随机性,双方可以合理分摊投资风险。没有长期合同,投资者就投资电力的做法从长期看,不利于吸引投资。我国目前活跃在发电投资领域内主要是“五大集团”、其他背景的国有企业、省级电力投资公司等,以“国有背景”是突出特征,等到外资公司、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台竞技时,我国发电领域微观竞争主体就真正形成了。其他所有制形式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不如国有电力企业高,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由于没有合同市场带来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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