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办电势头强劲尚待规范
2004-02-04 09:28:53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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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湖南省溆浦县民营办电的调查与思考
民营投资是壮大小水电产业的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近年来,湖南省溆浦县掀起了民营办电热潮,使小水电产业迅速成为全县工业化的新亮点。但小水电的民营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引导,优化环境,规范管理,确保健康快速发展。
民营办电发展势头强劲
一是发展速度快。溆浦县民营资本参与水电开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1993年,由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股试点开发的中联水电站获得成功后,“试点示范”立即在全社会产生积极效应,投资者争先恐后,民间资金纷至沓来。1993~2002年,溆浦共筹集民间资金3.5亿元,建成或在建民营电站19座、装机容量4.88万千瓦,占全县总容量的48.8%,民营电站几乎囊括了全部新增装机容量。
二是办电形式多样。溆浦县在借助民营资本开发小水电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投资主体既有县内的,又有县外的;既有企业,又有社团法人、个人,各种成份俱全。参股方式也不拘一格,除资金入股外,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劳动力、设备、技术、设计、施工工程款入股。在开发形式上主要采取了4条途径:个人独资办电、个人合伙办电、企业与个人共同办电、社会法人办电。据调查,溆浦属个人独资办电形式的有2座;属个人合伙电站的有9座;属企业与个人共同办电的有8座;属社会法人办电的有浙江财团拟投资兴建的中林梯级电站群。
三是综合效益显著。民营资本办电具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等特点,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如洞坪电站2002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17.5%。近年来,水电产业已发展成为溆浦的支柱财源,2002年创产值8000万元,实现税收1700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8.8%。同时,据不完全统计,溆浦兴办民营电站共为社会提供劳动工日110万个,新修扩建公路80公里,架设通讯线路60公里,带动了农村家庭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快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另外,随着农村水电的发展,全县“以电代燃料”农户已达到9000多户,年用电量达1080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薪用木材9万立方米,生态效益十分显著。在开发小水电的同时,坚持治水与办电相结合,10年来,累计增加水库容量8000万立方米,保持水土18.2万亩,初步实现了“以水发电、以电养水、水电互济”的良性循环。
民营办电存在的主要问题
急功近利,职能缺位,导致开发秩序较乱。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审批过松。对投资商的开发能力和项目开发条件缺乏充分的审查和估计,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工程匆忙上马,盲目建设。二是规划滞后。由于民营资本大量涌入水电行业,项目资源规划工作跟不上开发步伐,没有对“电源点子”进行合理筛选和确定科学的开发次序,电力、水事矛盾不断加剧。三是监管不力。由于农村小水电大多建在偏僻山区,加之又是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有关职能部门对民营电站的质量监督、招标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显得办法不多,措施乏力,致使水电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失控。
以家代企,管理层次较低。目前,全县建成的民营电站特别是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制电站,都热衷于“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不仅存在管理水平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而且由于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体系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管理、技术人才严重匮乏,造成安全隐患突出。
环境欠佳,企业运转困难。当前阻碍民营电站正常运转的周边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环境。主要体现在税费较多、办事程序复杂、部分群众干扰和破坏民营电站的生产生活秩序上。目前民营资本开发一个小水电,需办理的各种证照至少在9种以上,仅正常缴费就达3万元以上;运营中的电站年负担的税费一般占当年经营收入的20%左右,如沙溪江水电公司2002年税费负担共计24.6万元,占全年经营总收入的25.1%,负担沉重。二是行业环境。电力企业的竞争环境不够开放和规范,影响了各类水电企业的协调发展。如在电价的确定上,标准不一,《电力法》要求“同网同质同价和优质优价”,而物价部门则按成本+微利测算定价。对电力上网统得过死,长期以来由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垄断格局难以打破,民营电站选择上网的自主权利受到限制。
进一步加快民营开发的对策措施
一要科学规划,规范民营办电秩序。要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原则,做好项目资源的优化工作,使水能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要做好水电项目开发的前期准备,为投资者提供科学、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避免盲目上马。同时,要尽快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按规定程序审批所有水电项目,规范水电开发市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要对民营办电进行有效监管。水利部门对电站<
民营投资是壮大小水电产业的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近年来,湖南省溆浦县掀起了民营办电热潮,使小水电产业迅速成为全县工业化的新亮点。但小水电的民营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引导,优化环境,规范管理,确保健康快速发展。
民营办电发展势头强劲
一是发展速度快。溆浦县民营资本参与水电开发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快。1993年,由水利系统干部职工参股试点开发的中联水电站获得成功后,“试点示范”立即在全社会产生积极效应,投资者争先恐后,民间资金纷至沓来。1993~2002年,溆浦共筹集民间资金3.5亿元,建成或在建民营电站19座、装机容量4.88万千瓦,占全县总容量的48.8%,民营电站几乎囊括了全部新增装机容量。
二是办电形式多样。溆浦县在借助民营资本开发小水电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市场化运作,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投资主体既有县内的,又有县外的;既有企业,又有社团法人、个人,各种成份俱全。参股方式也不拘一格,除资金入股外,还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劳动力、设备、技术、设计、施工工程款入股。在开发形式上主要采取了4条途径:个人独资办电、个人合伙办电、企业与个人共同办电、社会法人办电。据调查,溆浦属个人独资办电形式的有2座;属个人合伙电站的有9座;属企业与个人共同办电的有8座;属社会法人办电的有浙江财团拟投资兴建的中林梯级电站群。
三是综合效益显著。民营资本办电具有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等特点,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如洞坪电站2002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17.5%。近年来,水电产业已发展成为溆浦的支柱财源,2002年创产值8000万元,实现税收1700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8.8%。同时,据不完全统计,溆浦兴办民营电站共为社会提供劳动工日110万个,新修扩建公路80公里,架设通讯线路60公里,带动了农村家庭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加快了山区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另外,随着农村水电的发展,全县“以电代燃料”农户已达到9000多户,年用电量达1080万千瓦时,每年可节约薪用木材9万立方米,生态效益十分显著。在开发小水电的同时,坚持治水与办电相结合,10年来,累计增加水库容量8000万立方米,保持水土18.2万亩,初步实现了“以水发电、以电养水、水电互济”的良性循环。
民营办电存在的主要问题
急功近利,职能缺位,导致开发秩序较乱。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审批过松。对投资商的开发能力和项目开发条件缺乏充分的审查和估计,把关不严,致使一些工程匆忙上马,盲目建设。二是规划滞后。由于民营资本大量涌入水电行业,项目资源规划工作跟不上开发步伐,没有对“电源点子”进行合理筛选和确定科学的开发次序,电力、水事矛盾不断加剧。三是监管不力。由于农村小水电大多建在偏僻山区,加之又是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有关职能部门对民营电站的质量监督、招标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显得办法不多,措施乏力,致使水电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失控。
以家代企,管理层次较低。目前,全县建成的民营电站特别是个人独资和个人合伙制电站,都热衷于“家族式”企业管理模式,不仅存在管理水平低、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而且由于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体系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管理、技术人才严重匮乏,造成安全隐患突出。
环境欠佳,企业运转困难。当前阻碍民营电站正常运转的周边环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环境。主要体现在税费较多、办事程序复杂、部分群众干扰和破坏民营电站的生产生活秩序上。目前民营资本开发一个小水电,需办理的各种证照至少在9种以上,仅正常缴费就达3万元以上;运营中的电站年负担的税费一般占当年经营收入的20%左右,如沙溪江水电公司2002年税费负担共计24.6万元,占全年经营总收入的25.1%,负担沉重。二是行业环境。电力企业的竞争环境不够开放和规范,影响了各类水电企业的协调发展。如在电价的确定上,标准不一,《电力法》要求“同网同质同价和优质优价”,而物价部门则按成本+微利测算定价。对电力上网统得过死,长期以来由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垄断格局难以打破,民营电站选择上网的自主权利受到限制。
进一步加快民营开发的对策措施
一要科学规划,规范民营办电秩序。要按照“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原则,做好项目资源的优化工作,使水能资源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要做好水电项目开发的前期准备,为投资者提供科学、真实、完整的决策依据,避免盲目上马。同时,要尽快制定电力市场运营规则,按规定程序审批所有水电项目,规范水电开发市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视同仁。各有关部门要对民营办电进行有效监管。水利部门对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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