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荒”体制根源求证
2004-02-24 03:17:4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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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经过充分的筹备酝酿,我国第一家民办电力研究机构,北京开达电力经济研究所日前成立。这不仅仅展示了学术界对我国产业经济中热点问题关注和研究的深入,更预示着开辟了与此类似的其他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行业的研究、判断以及政策制定的非官方研究途径的出现。为此我们特别编辑了北京开达电力经济研究所成立之际,专家学者们对电力改革的一些深层思考,希望能对读者有所裨益。
谢松林(国家电力公司原副总)探索电力发展特殊规律
目前,大家对电力改革高度关注,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结果。2003年,我国电力供应还是出现明显紧张的局面。全国有从南到北、从东到西19个省市出现大面积的大范围限电。在部分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省份,又回到了不同程度的电力计划的供应。2003年,全年的发电量增长了15.3%,用电量增长15.4%。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连续18个月用电的增长超过了15%。
电力发展与经济发展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如果连续几年超过15%的电力增长都难以支持GDP8%的增长。那么电力究竟要有多少资源和能力才能适应我们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电力的发展改革还是电力的安全稳定,都需要对电力与经济的关系做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邓荣霖(人大商学院教授)电力企业有两个效益
明确电力企业的定性与定位。
我们现在的电力体制不能适应电力经济发展的要求。无论是在供求关系方面,在安全方面,或者在其他的方面。中国电力经济的研究重点应该研究电力企业的问题。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应当是同其他各行各业企业一样,必须是个利益体,应该有一定的利益驱动。所以,任何的电力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利润来源和利润空间。这里涉及到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要研究。
怎么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力产品。当然电力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我们过去比较强调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当然,电力企业应当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它也具有公共产品特性。但是,电力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追求利益动机、市场效率。所以,看来中国要研究电力经济的发展,如何给电力企业明确的定性这可能是一个难点。如何处理好它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电力企业跟政府的关系。现在还是竞争比较激烈、开放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一般来说效益也比较好,另外也解决了供求关系。
垄断比较明显的行业,改革步伐比较缓慢,这些行政性、行业性垄断,或者说具有某些天然垄断、自然垄断特性的企业,尤其像电力这种企业,如何明确它的主体地位,在电力竞争、电力企业当中,如何既要提倡竞争效率,又要防止垄断,避免无序的竞争,破坏这个社会效益甚至安全性,是我们电力经济研究的一个重点。要强调电力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保证电网的安全,供电的安全,使得电力经济、电力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国有电力企业改造,最大的问题是不规范。突出地表现在三种现象:国有独资的电力公司太多,由若干个国有电力拼凑的有限责任公司太多,拼凑的股份有限公司太多。另外,由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捏合的集团公司太多。所谓规范化改造,应该改成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上市。电力公司规范化,这是下步国有电力企业的努力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规范的公司制度改造国有电力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强调以下几点:一是电力公司应该做到股权多元化,以避免改制不转制,就是改为公司了,但没有转换机制。要转换电力企业的经营机制,必须转换电力企业的产权机制,要转换电力企业的产权机制,必须做到电力公司的股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总的方向,是大力吸收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参与电力的投资和入股。当然,国有资本可以继续投资电力企业,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认为,电力的发展,应该改变电力投资体制,应该通过各种投资渠道、金融渠道、融资渠道来发展电力。已有的国有资本投资电力优越性,也要继续发挥。电力投资,既要从社会效益角度来考虑,也要从利益机制的角度来考虑。如果仅仅从效益投资角度来考虑,那就会导致过去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效益不好,甚至亏损的现象。因此,在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上,要引入利益的机制,投资成功,必须给投资者带来利益,失败,就应该受到利益的损失。因此,要改变当前由政府审批电力投资体制的项目,它们拥有权力,但是,它们没有利益的动机,也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电力投资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问题,只有通过改变电力体制来解决。要做到股权多元化,要完善电力市场的准入机制,允许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包括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另外,发电和电网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如何竞价上网、实行需求方的价格管理,完善电力建设的有关体制。我认为,审批制应该改为备案制。除股权多元化外。股权结构也应合理化,避免过分强调国有股的绝对控股;第三,要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这是关于电力产权制度改革的前<
谢松林(国家电力公司原副总)探索电力发展特殊规律
目前,大家对电力改革高度关注,这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电力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结果。2003年,我国电力供应还是出现明显紧张的局面。全国有从南到北、从东到西19个省市出现大面积的大范围限电。在部分供需矛盾特别突出的省份,又回到了不同程度的电力计划的供应。2003年,全年的发电量增长了15.3%,用电量增长15.4%。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连续18个月用电的增长超过了15%。
电力发展与经济发展到底是一个什么关系,如果连续几年超过15%的电力增长都难以支持GDP8%的增长。那么电力究竟要有多少资源和能力才能适应我们国民经济的发展?无论是电力的发展改革还是电力的安全稳定,都需要对电力与经济的关系做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
邓荣霖(人大商学院教授)电力企业有两个效益
明确电力企业的定性与定位。
我们现在的电力体制不能适应电力经济发展的要求。无论是在供求关系方面,在安全方面,或者在其他的方面。中国电力经济的研究重点应该研究电力企业的问题。所以,市场经济条件下,电力企业应当是同其他各行各业企业一样,必须是个利益体,应该有一定的利益驱动。所以,任何的电力企业,必须有一定的利润来源和利润空间。这里涉及到一个很深刻的问题要研究。
怎么看待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电力产品。当然电力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我们过去比较强调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当然,电力企业应当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它也具有公共产品特性。但是,电力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要追求利益动机、市场效率。所以,看来中国要研究电力经济的发展,如何给电力企业明确的定性这可能是一个难点。如何处理好它的经济利益关系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电力企业跟政府的关系。现在还是竞争比较激烈、开放程度比较高的行业,一般来说效益也比较好,另外也解决了供求关系。
垄断比较明显的行业,改革步伐比较缓慢,这些行政性、行业性垄断,或者说具有某些天然垄断、自然垄断特性的企业,尤其像电力这种企业,如何明确它的主体地位,在电力竞争、电力企业当中,如何既要提倡竞争效率,又要防止垄断,避免无序的竞争,破坏这个社会效益甚至安全性,是我们电力经济研究的一个重点。要强调电力企业的主体地位,政府的作用,应该是保证电网的安全,供电的安全,使得电力经济、电力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国有电力企业改造,最大的问题是不规范。突出地表现在三种现象:国有独资的电力公司太多,由若干个国有电力拼凑的有限责任公司太多,拼凑的股份有限公司太多。另外,由一些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捏合的集团公司太多。所谓规范化改造,应该改成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上市。电力公司规范化,这是下步国有电力企业的努力方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规范的公司制度改造国有电力企业。
产权制度改革强调以下几点:一是电力公司应该做到股权多元化,以避免改制不转制,就是改为公司了,但没有转换机制。要转换电力企业的经营机制,必须转换电力企业的产权机制,要转换电力企业的产权机制,必须做到电力公司的股权多元化。股权多元化总的方向,是大力吸收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参与电力的投资和入股。当然,国有资本可以继续投资电力企业,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认为,电力的发展,应该改变电力投资体制,应该通过各种投资渠道、金融渠道、融资渠道来发展电力。已有的国有资本投资电力优越性,也要继续发挥。电力投资,既要从社会效益角度来考虑,也要从利益机制的角度来考虑。如果仅仅从效益投资角度来考虑,那就会导致过去长期存在的国有企业效益不好,甚至亏损的现象。因此,在电力投资体制改革上,要引入利益的机制,投资成功,必须给投资者带来利益,失败,就应该受到利益的损失。因此,要改变当前由政府审批电力投资体制的项目,它们拥有权力,但是,它们没有利益的动机,也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电力投资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问题,只有通过改变电力体制来解决。要做到股权多元化,要完善电力市场的准入机制,允许更多的投资者进入,包括民间资本,国际资本。另外,发电和电网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如何竞价上网、实行需求方的价格管理,完善电力建设的有关体制。我认为,审批制应该改为备案制。除股权多元化外。股权结构也应合理化,避免过分强调国有股的绝对控股;第三,要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这是关于电力产权制度改革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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