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电及电气化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
2004-03-17 11:40:58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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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明确提出了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即以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为主题,以农村水电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与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水能资源统一管理为根本点,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统筹做好与经济建设、江河治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等四个方面的结合,坚持分布式供电和独立配电公司的方向,有效实施行业管理,实行体制、科技、管理、政策四项创新,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此外,“基本条件”条文说明和“管理”条文中,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职能机构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十分明确,即“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水电法规政策、资源开发、工程建设、资产监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教育宣传、现代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应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应完成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建立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制度”;“农村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应规范、透明、公开,监督管理有力”。结合《水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说,作为行业基本法规的《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提出的要求,对于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的“职责、机构和编制”走向“法定化”有着重要意义,非行业文件规定所能比拟。
此外,“基本条件”条文说明和“管理”条文中,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职能机构建设提出的具体要求十分明确,即“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行业管理部门,要做好农村水电法规政策、资源开发、工程建设、资产监管、市场监督、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教育宣传、现代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管理机构应健全、职责明确、工作到位”;“应完成农村水能资源规划,建立水能资源开发许可、有偿使用和市场交易制度”;“农村水电设计市场、设备市场、建设市场应规范、透明、公开,监督管理有力”。结合《水法》《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可以说,作为行业基本法规的《水电农村电气化标准》提出的要求,对于使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电的“职责、机构和编制”走向“法定化”有着重要意义,非行业文件规定所能比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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