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检查规范电力市场有序发展
2004-01-16 15:08:20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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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1月7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上,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布了2004年将开展的五类专项检查,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是其中之一。据悉,这次将重点检查越权出台电力价格政策,利用供电紧张之机采取各种名目和手段乱加价、乱收费行为;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等行为。 我国的电价是个复杂的系统,且不说各地电价不同,就是同一个厂的不同机组的上网电价也可能不一样。现行电价管理体制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管理电价,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协助管理,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隶属于地方政府,很难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中央有些电价政策也难以落实。
在电力供大于求的上世纪90年代末,各地出台了高耗能工业用电、超基数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城市光彩工程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等优惠电价政策。该政策的执行,对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后来优惠电价的实施却有些变了调,出现了以下电价违法行为: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上网电价,擅自更改上网电价,自定基数电量及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电网公司自立名目向发电企业乱收费,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试点项目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电力行业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首先是对电力行业发展造成影响。电力行业资产收益向非电力行业转移,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价格信号失真,难以发挥正确的投资导向作用;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企业多发电和跨区送电。
其次是不利于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电力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如不清理和整顿,必将影响到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的深入进行。
再次是不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的持续提高。电价违法问题使经济规模不足、市场竞争力差、环保不达标的高耗能小企业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的持续提高。
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核心问题。不论促进电力发展,还是调节电力供需情况,电价都是关键环节。对于电力改革来说,要想最终建立一个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使全国电力资源有效配置,就必须有合理电价的支持。
现在,电力企业的调配和定价权由国家发改委掌控,新成立的电监会则负责市场监管。2003年底,面对缺电和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发改委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涨0.7分钱。在调高上网及销售电价的同时,发改委还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发改委明确规定,凡对电解铝、铜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发改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对尚未核定的新投产机组的电价,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对其上网电价给予了规范。发改委要求,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经核定电价的机组2004年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的平均购电价格。
当然,电价最终要由市场决定,电监会预期的改革目标正是先使全国各大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再竞价上网,先部分电力竞价最终全部电量实行竞价上网,但当前的电价还不能完全由市场说了算。电价事关电力改革的成败,发改委和电监会正在电价问题上进行著努力,使其既有利于改革的大方向,又能缓解眼前难题,从而为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发改委本次电价调整和电价检查的目的很明确,一方面使电力企业有一定的利润去生存发展,鼓励资本进入电力领域;另一方面通过电价来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产业的过热投资。
在电力供大于求的上世纪90年代末,各地出台了高耗能工业用电、超基数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城市光彩工程用电、新引进外资企业用电等优惠电价政策。该政策的执行,对开拓电力市场、扩大电力消费、促进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后来优惠电价的实施却有些变了调,出现了以下电价违法行为: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销售电价,擅自扩大优惠电价范围和提高优惠电价幅度,以生产准备电等名目实行优惠电价;超越价格管理权限制定上网电价,擅自更改上网电价,自定基数电量及计划、合同等形式,把本应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变为超发电量或其他电量,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电网公司自立名目向发电企业乱收费,未经国家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试点项目等。
上述问题的存在给电力行业发展带来了许多不利影响:
首先是对电力行业发展造成影响。电力行业资产收益向非电力行业转移,影响了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价格信号失真,难以发挥正确的投资导向作用;影响了企业的积极性,不利于鼓励企业多发电和跨区送电。
其次是不利于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的深入进行。目前,电力市场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电力市场秩序。如不清理和整顿,必将影响到电力体制及电价改革的深入进行。
再次是不利于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的持续提高。电价违法问题使经济规模不足、市场竞争力差、环保不达标的高耗能小企业盲目发展和重复建设,不利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的持续提高。
电价是电力市场的核心问题。不论促进电力发展,还是调节电力供需情况,电价都是关键环节。对于电力改革来说,要想最终建立一个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使全国电力资源有效配置,就必须有合理电价的支持。
现在,电力企业的调配和定价权由国家发改委掌控,新成立的电监会则负责市场监管。2003年底,面对缺电和煤炭供应紧张的局面,发改委提高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涨0.7分钱。在调高上网及销售电价的同时,发改委还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价格政策进行了调整。发改委明确规定,凡对电解铝、铜等高耗能企业实行的电价优惠政策仅限于2002年用电基数部分,今后新增电量不再实行优惠电价,一律按发改委颁发的目录电价执行。
对尚未核定的新投产机组的电价,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对其上网电价给予了规范。发改委要求,尚未核定上网电价的新投产机组,上网电价按省级电网上年度平均购电价格执行;已经核定电价的机组2004年及以后发电量超过2003年实际发电量部分,上网电价执行省级电网上年度的平均购电价格。
当然,电价最终要由市场决定,电监会预期的改革目标正是先使全国各大区域电网互联互通再竞价上网,先部分电力竞价最终全部电量实行竞价上网,但当前的电价还不能完全由市场说了算。电价事关电力改革的成败,发改委和电监会正在电价问题上进行著努力,使其既有利于改革的大方向,又能缓解眼前难题,从而为经济发展更好地服务。发改委本次电价调整和电价检查的目的很明确,一方面使电力企业有一定的利润去生存发展,鼓励资本进入电力领域;另一方面通过电价来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能产业的过热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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