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决定
2003-11-07 12:35:26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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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为把我省中小水电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大力推进中小水电建设,加快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增强对农业、农村和地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和服务能力,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现就加快中小水电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发展中小水电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中小水电的地位和作用。中小水电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农村供电和农村电气化的主力军,是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云南是全国中小水电的资源大省,可开发装机容量为1740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二位。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结合经济建设、扶贫开发、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治水办电等建设了一大批中小型电站和配套电网,到2002年,累计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占全省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三分之一,电网覆盖了全省82%的国土面积,保证了农村64%的人口和92%的农业生产用电量,并建成了76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发展地方中小水电的紧迫形势。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供需状况发生了急剧变化,省内用户对电力的需求快速增长,“西电东送”大幅增加,电量供需矛盾十分尖锐。从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看,仅仅依靠发展大型水、火电在近期内满足不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即使大型电站相继投产后,也须有一大批中小水电来补充,中小水电仍具有继续发展的空间和优势。特别是加快培育我省电力支柱产业,推进地方工农业生产、江河治理、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必须大力发展地方中小水电,这是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地方中小水电建设滞后,开发程度低,人均年用电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5%,老、少、边、穷地区人均年用电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5%左右。特别是电力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不足,规模小,结构不合理,调节能力差,集约经营水平低,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大中小水电开发力度,是当前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审时度势,把握机遇,锐意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单位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尽快建设一大批有良好调节能力、技术经济指标好和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水电,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
二、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和中小水电市场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中小水电电源和配套电网两大体系,创新“电矿结合”和开拓电力市场两大经营机制,深化中小水电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企业经营体制三大改革,完善统筹规划、产业开发、资源整合、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支持保护六大政策措施,把中小水电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四)发展战略目标。从2003年到2010年,全省中小水电确保投产300万千瓦,力争投产400万千瓦,在200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突破1000万千瓦目标;形成县级110千伏为骨干的输配电网,基本形成地州市区域主网架结构,推进全省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努力,实现上述“保三争四”的发展目标,使地方中小水电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力增强,市场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改善,电力供应基本保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五)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实现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开放促开发的原则。全面开放中小水电开发市场,扩大国内外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断壮大规模,提高发展水平,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
坚持统一规划、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按照“流域、梯级、综合、滚动开发”的要求,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大中小结合,多层开发,促进水能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
坚持市场取向、有序竞争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与地方保护,推进全省联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统一规划、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保证供电安全的可靠性。
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中小水电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电积极性,多元化、多渠道筹资办电,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农村水电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原则。按照基础性、公益性、生态性、经营性于一体的办电要求,把搞好“三农”服务摆在首位,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又鼓励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一、发展中小水电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中小水电的地位和作用。中小水电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产业,是农村供电和农村电气化的主力军,是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云南是全国中小水电的资源大省,可开发装机容量为1740万千瓦,位居全国第二位。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结合经济建设、扶贫开发、江河治理、生态保护、治水办电等建设了一大批中小型电站和配套电网,到2002年,累计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均占全省装机容量和发电量的三分之一,电网覆盖了全省82%的国土面积,保证了农村64%的人口和92%的农业生产用电量,并建成了76个农村水电初级电气化县,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维护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发展地方中小水电的紧迫形势。进入新世纪新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供需状况发生了急剧变化,省内用户对电力的需求快速增长,“西电东送”大幅增加,电量供需矛盾十分尖锐。从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看,仅仅依靠发展大型水、火电在近期内满足不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即使大型电站相继投产后,也须有一大批中小水电来补充,中小水电仍具有继续发展的空间和优势。特别是加快培育我省电力支柱产业,推进地方工农业生产、江河治理、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地方国民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必须大力发展地方中小水电,这是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我省地方中小水电建设滞后,开发程度低,人均年用电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5%,老、少、边、穷地区人均年用电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35%左右。特别是电力管理体制不顺,投入不足,规模小,结构不合理,调节能力差,集约经营水平低,已成为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加大中小水电开发力度,是当前经济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审时度势,把握机遇,锐意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丰富,开发条件好,单位造价低,建设周期短等优势,尽快建设一大批有良好调节能力、技术经济指标好和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中小水电,形成新的产业发展优势。
二、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三)加快中小水电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抓住当前电力体制改革和中小水电市场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建设中小水电电源和配套电网两大体系,创新“电矿结合”和开拓电力市场两大经营机制,深化中小水电管理体制、投融资体制和企业经营体制三大改革,完善统筹规划、产业开发、资源整合、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支持保护六大政策措施,把中小水电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四)发展战略目标。从2003年到2010年,全省中小水电确保投产300万千瓦,力争投产400万千瓦,在2002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2020年突破1000万千瓦目标;形成县级110千伏为骨干的输配电网,基本形成地州市区域主网架结构,推进全省联网;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通过努力,实现上述“保三争四”的发展目标,使地方中小水电经营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活力增强,市场体系完善,生态环境改善,电力供应基本保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解决农村无电人口用电问题。
(五)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实现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开放促开发的原则。全面开放中小水电开发市场,扩大国内外的合作交流,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断壮大规模,提高发展水平,培育以水电为主的电力支柱产业。
坚持统一规划、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按照“流域、梯级、综合、滚动开发”的要求,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大中小结合,多层开发,促进水能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开发利用。
坚持市场取向、有序竞争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与地方保护,推进全省联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统一规划、公平竞争、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保证供电安全的可靠性。
坚持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改革中小水电投融资体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办电积极性,多元化、多渠道筹资办电,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坚持农村水电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原则。按照基础性、公益性、生态性、经营性于一体的办电要求,把搞好“三农”服务摆在首位,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保护,又鼓励参与市场竞争,不断提高经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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