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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电价”不是恩惠--写在化工用电市场调查之后

  2003-08-31 22:38:16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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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多年来,向高能耗的包括化工产业在内的一些产业提供优惠电价,一直作为国家的一项产业政策在执行。但随着这两年电力供应再度短缺,一些人对这一政策的执行提出异议,甚至将部分地区的缺电归咎为优惠电价促使高能耗产业的膨胀。不但出现了“高能耗产业优惠电价应喊停” 的声音,而且在湖北、广东、云南等地都出现了调整甚至部分停止执行对高能耗产业的优惠电价,对以电费为主要成本的化肥、氯碱、电石、黄磷、化学矿山等领域企业的生存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从这些变化上看,优惠电价好像是给高能耗化工企业的“恩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关键是因为电力是垄断行业,在市场上的利益冲突中,虽然在法律上化工企业和电力企业处于平等地位,而实际上电力却永远处于支配地位,化工企业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一边是分散的、已经没有了代言人的化工企业,一边是处于垄断地位高度集中的电力企业。因此,优惠电价给不给,给多少都是电力部门说了算,化工企业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其实,不论是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出发,还是从国家扶持发展基础产业来说,给高能耗化工产业提供优惠电价都不是一种恩惠。

  看上去,优惠电价虽然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但所体现的却是完完全全的市场经济的精神。撇开其他因素不考虑,从一般商品销售的批零差价原则上说,对于用电量动辄上亿千瓦时的化工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每个高能耗的化工企业都是24小时连续用电,对供电部门来说,对这样的用户供电简单,电网支持的成本很低。以一个年用电量1.5亿千瓦时的电化厂为例,据专家介绍,对这样的企业电力部门只要备一个2 万千瓦的机组就能解决,但如果将这样的电量供应给10万户居民,电力部门必须要一个50万千瓦的机组支持。这其中的投资和运行成本相差之大是可想而知的,而相关的服务成本相差也不止10倍。

  化工企业连续稳定用电对电网的安全、峰谷调度、保证发电机组稳定运行方面为电力部门所创造的价值就更高了。据测算,一个3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一次停开的成本,不算锅炉的损失就达100万元以上,而正是高能耗企业的用电特点为相当多的电厂节约了这项成本。

  那么,电力部门有什么理由不为这样的企业提供优惠电价呢?

  一些电力部门的人士认为,在用电上区分大工业用电与普通工业用电价格就已经是优惠了。但有专家指出,目前所实施的大工业用电与其他工业用电价格上的差别,实际上是一种投资的补偿。一个以110千伏输入的化工企业,在厂内的输变电投资达几千万元。目前,四川、云南等省甚至要求化工企业自建110千伏级的厂外输入网,投资高达四五千 万元。云南三环化肥公司厂外输电线路建设长达11公里,所需的网线和变压设备完全由企业投资。一般用户这方面的投资就必须由电力部门来完成。

  从产业政策上来说,对化工等高能耗企业提供优惠电价也是理所当然的。

  首先,这种电价实际上也是一种政策补偿。工业用电价格过高除了垄断所致,也是政策导向所产生的,就是以工业用电补民用电。

  化工企业与其他企业不一样,虽然都是用电,有时甚至用量都差不多。但是,在化工企业中,电费成为产品成本的主要构成,最高的占到 80%。因此,其他产业可以忍受政策高电价,即使电价有影响也不至于伤筋动骨,因为电价只占其成本的很小部分,他们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消化,而化工企业不能。所以,必须给这个产业提供优惠电价,这也是政 策的公平之所在。

  其次,高能耗化工企业都是基础原料产业,是支撑中国新型工业化的基础。原国家经贸委在化工“十五”规划中就明确指出,化学工业为工农业生产提供重要的原料保障,其质量、数量以及价格上的相对稳定,对工农业生产的稳定与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它们必须有一个合适的生存环境。优惠电价并非转化为化工企业的利润,而是给他们提供一种生 存机会而已。比如化肥企业享受的优惠电价都以产品价格的下降为载体转移给了农民。

  因此,原国家经贸委在年初制定的今年经济运行调控纲要中提出的调控措施之一就是“对烧碱……碳素制品等用电量大、电费成本高的行业,推动实行合理优惠电价”。湖北省省长张国光也曾坦言,优惠电价政策是一项电力增供、工业增产、财政增收的“三赢”政策。

  目前在我国电力供应再度吃紧的形势下,电力部门想以取消高能耗企业享受的优惠电价的方式来化解危机是不够理智的。在中国加入WTO 的大形势下,不但现在的优惠电价不能取消,而且还应该根据市场化的原则扩大优惠范围,使中国高能耗的化工企业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使他们能放手与“跨国巨人”一搏。否则,受损失的并非只是这些企业。( 张木早;刘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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