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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2003-07-15 11:11: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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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近日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
委员会办公厅以国资厅法规[2003]21号,印发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并下达了学习贯彻该《条例》的通知。
国资委
的通知说,《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务院
令第378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3年5月27日公布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精神,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一件大事。国资委要求,各中央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依法推进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