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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十大风险

  2003-06-07 10:47:28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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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中新网6月4日电 最新一期《望》新闻周刊刊载国资委研究中心副
主任白津夫教授的文章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
重大任务,是国有经济关系的根本性调整,必将在更深层次上触动原有
的行政格局和利益格局。
    文章称,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无异于一次体制
革命。改革具有深刻性的同时,也具有更大的风险性,正确认识并有效
防范风险,有利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  制改革的进程。
    文章并列举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十大风险如下:
    风险一:“过渡性设计”增加许多不确定性
    文章说,这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设计,具有比以往更现
实、更全面的特点。但总体来看,设计具有明显的过渡性特点,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空间。
    一是设计的基点是“改”,着眼于改革原有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从而建立新的更具活力的体制,而对于这一体制如何有效运作,还缺少
一些操作层面的考虑。二是改革的重点是立足于解决国有资产的有效经
营,虽然也会涉及到国有产权问题,但由于出发点主要不是产权,因此
国有产权改革表现出一定的有限性。三是总体设计存在一些假设前提。
如假设主体是完全的(或者完全可以寻找到理想的主体),只要通过改革
就可以完整到位;假设国有资产的权利边界是清楚的,只要明确权限就
可以清晰划分;假设市场是健全的,只要经过改革,国有资产就可以有
效经营;假设代理者是忠诚的,只要通过授权,代理者就会尽职尽责。
这些假设是“制度设计的前在预设”,能否成为事实,还存在许多不确
定性。
    风险二:在落实责任主体的同时也存在“老板加婆婆”的条件
    文章指出,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体制架构,国有资产管理
由过去的“分而治之”,转为“统而治之”,形成从管理机构到管理内
容的“集中”与“集权”。
    一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相对集中。成立国资委,最为重要的是解
决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落实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但是,管理
的集中也创造了部门“专权”的条件,权力“垄断”如果不加以有效控
制,极易产生新的“干预行为”。虽然对国资委的职能已经明确界定,
但如果没有一整套制度保障,就难免会偏向另一极端。因为国资管理机
构是在过去职能部门基础上合并而成,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和体制惯性,
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这将成为“干预行为”新的变种。如果说过去
是“典型干预”的话,那么现在则是“非典型干预”。
    二是管理权限的相对集权。新一轮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第一次
把“管资产和管人、管事”集于一体,具有明显的“集权化”的特点。
因为新的集权使管理机构更具有“老板加婆婆”的条件,如果不严加规
范,就可能导致更深程度的政企不分,极易把企业管死。
    三是管理的分层级授权,强化了不同层级的相对独立性。在新的国
有资产管理体制条件下,事实上存在双重授权,即国务院授权国资委代
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责;国资委对授权代理的资产也可采取授权方式,
选择有条件的资产经营公司代理经营。在授权的范围内,每一个层级可
以独立运作,并拥有不受干预的权力。现在人们比较多地担心中间层次,
由于中间层功能的特殊性,既不同于一般企业,也不同于政府机构,而
是代表政府对企业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股东身份对企业进行控制
并对控股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因此,中间层离企业距离更近,控制更直
接,利益关系更明显,如果没有相应的规范,其对企业的管理控制往往
会与公司治理规则发生冲突,甚至演化为“准政府”。
    风险三:主体的多元化将导致管理的多样化,存在管理失序的可能

    在如何管理国有资产上,存在三种不同模式:一是“统一所有,分
级管理”,这是国有资产管理长期实行的基本形式,其实质是强调国家
所有的唯一性。二是“分级所有”,这是一些学者的主张,强调国有资
产分别由中央和地方所有,以此来解决出资人到位问题。三是“统一所
有,分级代表”,也就是十六大提出的,国家统一所有,中央和地方分
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比较而言,“统一所有,分级代表”更符
合中国的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
    但是,随着“分级代表”的确立,首先面临一个国有资产大规模重
组的问题,也就是国有资产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产权界定和管理权限的
划分,主要体现为作为国有资产载体的国有企业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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