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影响企业效益 电力企业有弊有利
2003-07-01 10:5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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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18讯: ■本报记者 单继林
比较以往的排污收费办法,新条例及配套办法对排污费上缴和使用大户的一些企业而言,可以说是影响重大,企业在污染控制方面将会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对某些企业而言可能会造成亏损运行。
“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到底怎么收费、如何计费、如何缴费还不知道,过一段时间可能会有所表现,但目前由于还没开始,所以到底有什么影响还不好说清楚”,吉林省华威制药厂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的王志轩先生则认为,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对缴费和使用大户的电力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还是经济方面的影响。
王志轩分析认为,从对电力行业影响最大的二氧化硫收费来看,一是由超标收费变为总量收费,二是由“两控区”试点收费变为全国范围收费;三是由每公斤0.2元变为0.63元(每当量收费0.6元,折合每公斤0.63元),其二氧化硫总缴费量将提高数倍。加之其他污染的收费,估计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在10倍左右。但这还没有考虑地方政府有可能出台的收费标准。从原国家电力公司的情况看,收费的总体水平大体占平均利润的50%。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据悉,二氧化硫收费将分三年逐步到位。由于环保法规不断趋严,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到2005年,火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0年减少10%~20%,“两控区”要减少20%),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向严格方向修订,环保执法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企业在污染控制方面将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加之排污收费标准提高,数量增多,且是总量收费,由此可见,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对某些企业而言可能会造成亏损运行。
王志轩说,毫无疑问,《条例》的出台会促进污染控制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的减少。主要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一是从本质上讲,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是将从低排放量电厂收取的费用,用于高排放的电厂控制。低排放量的电厂因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讲是很难通过装设烟气脱硫装置来实现减排,只能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减少煤的含硫量,以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减排;对于个别使用高硫煤的电厂,可以通过申请使用排污费建设脱硫装置,从而使排放量下降。二是随着国家执法力度的提高和监测水平的提高,会直接促进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环保设备的运行效率,减少排放,改善环境。收费再高,如果企业承受不了,不但费用缴不了,而且影响电力发展。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关键是执法的严格程度。由于现在收费与环保部门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环保部门收费的积极性。 有利于提高电力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对于新建的电力企业,一是环保对新建企业要求从严;二是电价机制已经考虑了环境保护成本;三是电力企业对发展增量资产的积极性很高;四是按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收费,可以促进污染物排放的载体(如水、烟气)减少。由此,可以促进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控制水平的提高。电力企业会更多地考虑采用成熟可靠的污染控制设备,会更多地在工艺上进行多方案的比较选择,更多地采用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工艺,有助于整体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新的排污收费制度有利于电力企业申请使用排污费,尤其是跨区域申请使用排污费。《条例》中提出的排污费使用的四条规定中,其中三条都是明显对电力企业有利。一是电力企业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因而也是重点污染源;二是火电厂是高架源排放,其影响是区域性污染,尤其是大而集中的电源点对区域的影响较大;三是电力是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最具有效性的企业。旧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由于收取及使用均在一个省(区、市)的范围之内,限制了火电厂有效利用排污费,对于全国性的电力集团影响更大。如华能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火电厂分布在全国各地,所属火电厂每年上缴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总计达数千万元,申请使用到的二氧化硫排污费仅为21%。其原因是在每个省内的缴费相对较少,而要上一个脱硫项目的费用高达数亿元,其基本金额也高达数千万元,所以无法申请使用。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中,已经形成了5个各为3000万千瓦左右权益容量的全国性发电集团公司,而且每个发电集团公司在某一区域内的电力市场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华能集团的情况已成为普遍性的问题。《条例》的出台为跨区使用排污费,解决区域污染问题,提供了法规基础。同时,新的制度中,申请使用的资金属于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建脱硫装置的积极性。
比较以往的排污收费办法,新条例及配套办法对排污费上缴和使用大户的一些企业而言,可以说是影响重大,企业在污染控制方面将会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对某些企业而言可能会造成亏损运行。
“影响肯定是有的,但到底怎么收费、如何计费、如何缴费还不知道,过一段时间可能会有所表现,但目前由于还没开始,所以到底有什么影响还不好说清楚”,吉林省华威制药厂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而中电联环保与资源节约部的王志轩先生则认为,新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对缴费和使用大户的电力企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还是经济方面的影响。
王志轩分析认为,从对电力行业影响最大的二氧化硫收费来看,一是由超标收费变为总量收费,二是由“两控区”试点收费变为全国范围收费;三是由每公斤0.2元变为0.63元(每当量收费0.6元,折合每公斤0.63元),其二氧化硫总缴费量将提高数倍。加之其他污染的收费,估计对电力行业的影响在10倍左右。但这还没有考虑地方政府有可能出台的收费标准。从原国家电力公司的情况看,收费的总体水平大体占平均利润的50%。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据悉,二氧化硫收费将分三年逐步到位。由于环保法规不断趋严,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到2005年,火电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2000年减少10%~20%,“两控区”要减少20%),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向严格方向修订,环保执法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企业在污染控制方面将付出很高的经济代价,加之排污收费标准提高,数量增多,且是总量收费,由此可见,对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对某些企业而言可能会造成亏损运行。
王志轩说,毫无疑问,《条例》的出台会促进污染控制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的减少。主要是通过两方面的机制:一是从本质上讲,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是将从低排放量电厂收取的费用,用于高排放的电厂控制。低排放量的电厂因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讲是很难通过装设烟气脱硫装置来实现减排,只能千方百计地想办法减少煤的含硫量,以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减排;对于个别使用高硫煤的电厂,可以通过申请使用排污费建设脱硫装置,从而使排放量下降。二是随着国家执法力度的提高和监测水平的提高,会直接促进环境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利于提高环保设备的运行效率,减少排放,改善环境。收费再高,如果企业承受不了,不但费用缴不了,而且影响电力发展。能否真正起到作用,关键是执法的严格程度。由于现在收费与环保部门没有直接利益关系,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环保部门收费的积极性。 有利于提高电力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对于新建的电力企业,一是环保对新建企业要求从严;二是电价机制已经考虑了环境保护成本;三是电力企业对发展增量资产的积极性很高;四是按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收费,可以促进污染物排放的载体(如水、烟气)减少。由此,可以促进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控制水平的提高。电力企业会更多地考虑采用成熟可靠的污染控制设备,会更多地在工艺上进行多方案的比较选择,更多地采用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工艺,有助于整体电力工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新的排污收费制度有利于电力企业申请使用排污费,尤其是跨区域申请使用排污费。《条例》中提出的排污费使用的四条规定中,其中三条都是明显对电力企业有利。一是电力企业是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因而也是重点污染源;二是火电厂是高架源排放,其影响是区域性污染,尤其是大而集中的电源点对区域的影响较大;三是电力是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最具有效性的企业。旧的排污收费制度中,由于收取及使用均在一个省(区、市)的范围之内,限制了火电厂有效利用排污费,对于全国性的电力集团影响更大。如华能电力集团公司所属火电厂分布在全国各地,所属火电厂每年上缴的二氧化硫排污费总计达数千万元,申请使用到的二氧化硫排污费仅为21%。其原因是在每个省内的缴费相对较少,而要上一个脱硫项目的费用高达数亿元,其基本金额也高达数千万元,所以无法申请使用。本次电力体制改革中,已经形成了5个各为3000万千瓦左右权益容量的全国性发电集团公司,而且每个发电集团公司在某一区域内的电力市场份额原则上不超过20%,华能集团的情况已成为普遍性的问题。《条例》的出台为跨区使用排污费,解决区域污染问题,提供了法规基础。同时,新的制度中,申请使用的资金属于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可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建脱硫装置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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